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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管理办法
作者: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年03月13日
浏览量:4438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资产管理办法(海科综字(2024)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院(部)处(室)的资产管理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 各院(部)处(室)作为资产管理二级责任部门,须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岗位:

( )院(部)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行政部门指定一名在职人员担任。

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应保持岗位稳定,确需调整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产处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耐用品的申报、验收、资产管理,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三)负责资产验收过程中的保管、验收后维护维修、对账及报废申报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负责确定本部门资产被配置者或具体使用人,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张贴或督促具体使用人张贴学校的资产条码标签;

(五)掌握本部门资产分布情况,协助资产被配置者或具体使用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六)协助主管领导,针对贵重仪器设备开展保养督促工作,确保保养措施落实到位;

(七)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核对,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报告学校资产处,做到账、卡、物三合一相符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管理规范

 

 第六条资产异动管理

(一)资产增减变动须经资产管理员登记核实,并在保管栏中签字后方可到学校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完成资产交接手续。手续不清,不得离岗,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校资产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各院(部)处(室)资产管理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