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凡单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超过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用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验收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及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执行设备购置论证制度。首先由使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购置申请报告,并向教务处提交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论证的主要内容:
〈1〉 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 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 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 配套设备和附件、预期使用率、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共享程度、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方面。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需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资产处 负责交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采购到货后由采购中心、资产处、教务处、财务处、相关专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成员依照采购合同进行实物验收。内容如下:
〈1〉 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
〈2〉 根据合同条款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和附件数量及规格型号;
〈3〉 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4〉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数量、质量验收单,并附以说明性能合格的主要数据表。
5、 进口仪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应在索赔期结束前20天,由学院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海关及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由商检部门,出证送货进口单位办理索赔事宜。
三﹑使用、维修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填写详细的使用纪录,按日记纪录该仪器的使用和维修情况,根据纪录统计仪器的使用率。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做到防潮﹑防震﹑防潮﹑防尘,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情况。使用设备事先要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检。对精密和性能降低的,要采取措施,设法恢复到良好状态,但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
4、使用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若发现故障和损坏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维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资产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写出完整的维修报告交资产处存档。
四、档案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后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由学校采购中心、资产处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资产处、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技术档案原件归口学校档案室管理。
2、档案内容:申请购置文件﹑学校领导及批复文件、论证文件、采购合同﹑商品检验证书、合格证书、装箱单﹑说明书﹑操作规程﹑验收报告、使用纪录、维修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