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保障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范围
第一条 凡单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单价不超过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购置、验收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及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执行设备购置论证制度。首先由使用部门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编制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向教务处提交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将论证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核。
论证的主要内容:
1.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配套设备和附件、预期使用率、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共享程度、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方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需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资产处负责交学校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采购到货后由资产处、教务处、财务处、相关专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依照采购合同进行实物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
2.根据合同条款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和附件数量及规格型号。
3.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开机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4.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数量、质量验收单,并附以说明性能合格的主要数据表。
5.进口仪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应在索赔期结束前20天,由学校办公室、采购部门、资产处会同海关及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由商检部门,出证送货进口单位办理 索赔事宜。
第三章 使用、维修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填写详细的使用记录,按日记记录该仪器的使用和维修情况,根据记录统计仪器的使用率。
第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做到防潮、防震、防尘,定人保管,定期保养、校验并上报情况。使用设备事先要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 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
第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检。对精密和性能降低的,要采取措施,设法恢复到良好状态,但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若发现故障和损坏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修并做 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维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资产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写 出完整的维修报告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后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由学校采购部门、资产处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资产处、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技术档案原件归口学校档案馆管理。
档案内容:申请购置文件、学校领导及批复文件、论证文件、采购合同、商品检验证书、合格证书、装箱单、说明书、操作规程、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