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规范教学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流通的过程,确保场地、设施、设备符合使用要求,满足实训教学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设施、教学科研设备、教辅设备和实训场地的管理和控制。
3 职 责
3.1 分管校领导负责全校教学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的监督管理。
3.2 资产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造册,教学实训设备的维修管理,对教务处和海事学院上报的购置计划进行比价,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
3.3 后勤处负责教学实训场地、设施的维修管理。
3.4 海事学院负责教学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修的申报和验收,以及实训材料的计划申报、验收、使用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设施设备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验收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
4.2 计划管理
4.2.1 海事学院应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结合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制订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学年资产采购计划。
4.2.2 计划制订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人负责的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制定资产的成组配套计划,满足教学需求。资产购置计划,要体现当今时代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要保证落实设备安装场地,落实设备操作人员。
4.2.3 设备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合理配置。
4.2.4 海事学院应在每年6月初前,提出下学年补充、更新设备计划及预算,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4.2.5 教学设施设备购置计划,由海事学院提出,经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论证,报相应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4.2.6 设备购置预算一经批复,海事学院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更改计划项目,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4.3 采购管理
4.3.1 海事学院应根据学校批复的采购计划及经费情况,及时将具体采购项目清单和设备型号、技术指标等材料报送资产处组织实施,确保采购任务按期完成。
4.3.2 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
4.3.3 采购方式主要为询价采购形式。
4.3.4 购置申请审批后,由资产采购科进行比价。报校长、理事长审批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协议。
4.3.5 采购合同必须由校长、理事长共同签订或校长、理事长委托的代理人共同签订,方可生效。
4.3.6 采购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采购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产采购科应将合同副本报档案馆存档。
4.3.7 对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订货合同,应按规定办理公证手续。涉外经济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管理。
4.3.8 资产采购科应建立采购资料管理信息库,对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设备验收报告等实施归档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项目单位应将资产的购置合同及其附件材料(如验收报告、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运单、装箱单)与设备技术资料一并归入技术档案管理。
4.4 验收管理
4.4.1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资产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设备申购时,应考虑设备安装场地所涉及的水、电、等基本条件,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4.4.2 资产验收是采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采购合同履约结果,保证采购质量的关键,要按照采购合同与设备清单进行验收。
4.4.3 数量配置验收。按合同条款和设备清单认真核对资产的品牌、型号、配置、附件、厂商、数量及价格。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并与装箱单逐一核对。
4.4.4 技术质量验收。按合同中的规定和设备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开机核对各项指标。要逐项核对,做好记录。
4.4.5 验收结束后,必须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资产数量验收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资产质量验收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上填写数量、质量验收情况和是否同意验收等意见,各方代表均应在报告单上签名。
4.4.6 资产采购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时,只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场地、设施、设备核验整改表》,由资产处将整改通知书送达采购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合格后方能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失。
4.5 使用管理
4.5.1 海事学院负责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教学实验设备要做到物尽其用,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使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管共用,并制定具体措施有效实现设备的增值和保值,教务处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绩效考核。
4.5.2 海事学院实验室在教学实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认真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5.3 教学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5.4 设备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采购单位负责联系厂家或供货商维修;质保期以外设备的一般性修理或维护性保养由海事学院自行承担,经费由各二级学院维修专项经费支出。
4.5.5 重大维修或使用单位无力自行修复的设备维修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报资产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资产处根据每年学院下发的设备维修经费额度,联系或委托设备使用部门联系专业公司修理。
4.5.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资产处申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按检验意见,督促整改,并保存检验报告书。
4.5.7 海事学院按学校规定管理所属实训场所。实训场所应该张贴学生操作守则、实验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4.6 教学设备处置
4.6.1 教学设备因达到使用年限、损坏、老化等造成无法修复,应及时办理申请报废手续,填写《资产处置申报表》,使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资产处。
4.6.2 资产处负责组织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纪检部门等部门对报废物品和残值进行处理,所得收益上缴学校财务处。
4.6.3 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教学设备,填写《固定资产内部交接单》,由资产处统一调拨,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7 外租场地和设备管理
4.7.1 由于教学和培训需要租用校外场地或设备时,教学和培训单位依据主管机关的
有关规定,对外租场地或设备进行安全性和符合性的评估,写出书面评估报告,
经教学和培训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租用手续。
4.7.2 外租场地或设备费用,纳入海事学院学生实习专项经费管理。
4.7.3 后勤处负责教学实训场地、设施的维修管理
申请部门(人)填写《后勤维修申请单》→后勤处接单安排维修工→维修工维修→申请部门(人)验收。
4.8 流程图
4.8.1 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流程
5 支持性文件
5.1 实训设备管理办法 HNKJ/C2/65
5.2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HNKJ/C3/46
5.3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HNKJ/C3/47
5.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HNKJ/C3/49
6 质量记录
6.1 资产申购表 HNKJ/C4/0601-1 (资产处保存,长期)
6.2 资产数量验收单 HNKJ/C4/0601-4 (资产处保存,长期)
6.3 质量验收单 HNKJ/C4/0601-5 (资产处保存,长期)
6.4 固定资产入库单 HNKJ/C4/0601-7 (资产处保存,长期)
6.5 资产入账明细表 HNKJ/C4/0601-8 (资产处保存,长期)
6.6 资产内部交接单 HNKJ/C4/0601-9 (资产处保存,长期)
6.7 场地、设施、设备核验整改表 HNKJ/C4/0601-10 (资产处保存,长期)
6.8 资产处置申报表 HNKJ/C4/0601-11 (资产处保存,长期)
6.9 后勤维修申请单 HNKJ/C4/0601-13 (后勤处保存,5年)
6.10 食堂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表 HNKJ/C4/0601-14 (后勤处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