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务处
教务通知
教务通知
09-02
2015
关于召开2015年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评审会的通知
各位领导、各教学单位:按学校工作安排,定于9月6日下午召开2015年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评审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会时间、地点时间:9月6日15时-17时30分地点:图书馆七楼会议室二、参会人员:杨秀英、韩长日、焦解歌、王大群、张敬畅、陈宗华、阮忠、张小莹、丁涛、刘朋军、郭少三、曹维良、杨振炳、万志全、章欣、王希英、张风、黄一鹤、欧茂川、黎冬楼、任建成、方安仁、符海青、韦建德、余正、黄杏、梁振玉、吴英梅、郑兵、苏明、钟正喜及各推荐单位代表三、评审内容(一)评选2015年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代表陈述。2.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单位代表陈述,顺序如下:化工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航海学院、建工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太阳能学院、艺术学院、公共课部、思政部(二)评审2015年校优秀教师四、注意事项1.如参会人员为本次评选候选人的,请回避。2.请各推荐单位陈述代表做好PPT,按会议时间安排和陈述顺序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3.请各单位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到会。 教务处 2015年9月2日
2015.09.02
08-01
2015
关于组织填报2015年数据平台部分表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15年数据平台采集与上报工作于近期由评建办组织开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数据填报工作,学校拟将于8月15日请琼台师专万力维教授前来初评指导。为此,由教务处提前组织填报学校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等四类教师的授课情况及开设的专业、课程情况的有关表格。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一、填报数据的有效起止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即2014-2015学年)二、填报表格条目共9个,表格条目号为:6.1.2.1,6.2.2.1,6.3.2.1,6.4.2.1,7.1.1,7.1.2,7.1.3,7.2及《各专业教师配备一览表》。三、填报方法:1.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各二级学院师资配备情况,及校内专任教师与兼课教师、校外兼职与兼课教师4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即6.1.1,6.2.1,6.3.1,6.4.1条目内容,对2014-2015学年度第一、第二学期课表重新排课。要求:凡是人事处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师的师资均需要排入课表(即原有教师+新增教师都有课)。具体方法:(1)可在原课表的基础上,把原课程多的老师的课分一部分给新增老师;(2)可在原课表的基础上增加辅助教师;(3)可把原课程分为2份,给一部分新增教师,或实训课分组,增加新增教师等。注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重新排课,务必记清所改变的地方,用于人事处补充新增教师工资表或变更有异动的原教师工资表。2.排课要求:①公共必修课:每门课程保证有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授课。②专业基础必修课:每门课程保证有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授课。③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保证有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授课。④专业核心课:每门课程保证有双师教师授课。3.根据新的课表安排,填写6.1.2.1,6.2.2.1,6.3.2.1,6.4.2.1四个表格,同时填写《各专业教师配备一览表》。在重排课表和填写6.1.2.1,6.2.2.1,6.3.2.1,6.4.2.1时,如遇到一个专业只有一个班级,其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专业核心课无平行班级时,以二级学院师资情况按排课,要求最优配置,如最优配置仍不能满足以上三类副高及以上职称上课,再考虑安排讲师、助教等其他职称教师上课。但2017年首批申本的专业,必须要保证。非首批升本专业不能满足的,在《各专业教师配备一览表》内需要配备满足。《各专业教师配备一览表》为各专业可调配的教师配备,每门课程按排课要求的条件配备可以任课的教师,如《计算机网络》课程,张三,副教授,在第一学期给计算机网络专业上课,李四,教授,在第三学期给软件技术专业上课,其张三、李四都为《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授课教师。4.根据教务提供的2014年数据平台内的7.1.1、2014年高基报表学生人数及人事提供的最新师资情况,填写2015年数据平台的7.1.1、7.1.2和7.1.3(7.1.1内的学生数以2014年高基报表学生数为准)5.根据2012、2013、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对应的实际开课计划,填写7.2。四、所有表格上报时间及:8月10日;五、有关时间点:1.教务处初审时间:8月11日;2.初审反馈及修改:8月12-8月13日;3.汇总:8月14日,上交评建办;4.万力维教授检查指导:8月15日。以上为该项工作的安排,时间紧迫,内容细致,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明确填表、审核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终审把关,对所有资料全面负责。按杨总裁指示,务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本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8月份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附件1:需填写表格文件夹附件2:参考数据文件夹说明:人事处于8月3日发放各二级学院师资情况。 教务处 2015年8月1日
2015.08.01
06-23
2015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 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网络信息中心:为了迎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拓展教学时空,增强教学吸引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促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加快推进我校教学信息化及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促进课程建设和应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从2015年级新生开始,试行在线开放课程。现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6月20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将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模式引入课堂教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一、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一)建设目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开展课程建设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过程相结合评价的转变,着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我校将通过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推进全校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二)建设办法1.以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的方式进行。积极参与海南省高等院校课程共享联盟的共享课程建设项目,在校内的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及精品共享课程中择优组织共享面广的课程分批次开展。2.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负责人自主申报,教学单位审查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批准后每门课程拨给相应的资助建设经费。立项的课程作为课程建设项目,其性质与校级精品课程相同。3.校内在线开放课程视为教师职务之作。授课教师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讲授内容等适合网上公开使用。视频课程的所有权归属建设课程的教师,课程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学校。(三)建设内容1.课程网站。立项课程需在我校网络课程平台上申请建设课程网站,提供授课视频以及各种文字形式的教学资源,并建设网上授课所需的所有资源,能够开展在线学习、作业、考试、答疑和讨论等。2.授课视频。在线开放课程按每门课18学时或36学时设计,每学时提供1-2个教学视频(即每个教学视频时长0.5-1学时)。授课视频不采用随堂录制方式,而是针对网络在线修课学生授课。要求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精练,教态端庄自然。授课内容须具备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等特征。视频短小精悍,趣味性强,能吸引学生观看学习。3.图文资料。立项课程需在网站上发布教学大纲、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思考练习题等学习课程所需的图文资料。教学大纲应明确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课程进度及课程考核方法等。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管理(一)由校网络教学中心为在线开放课程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本二级学院开设并使用的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及运行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在选课时向学生开放,供学生选修学习。(二)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需在获批的学期内完成全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任务,并在学期末向学生开放选课,成为下一学期开设运行的课程。(三)在线开放课程运行期间,授课教师应及时发布课程信息,适时更新教学资源,开设聊天室,在线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问。答复学生的在线提问,应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四)18个学时的课程应至少有两次在线作业,36学时的课程至少应有三次在线作业,同时进行在线期中,期末考试,并按照平时占40%、期中20%、期末40%的比例,形成期末总成绩。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到指定的计算机房做题答卷。(五)建设好的在线开放课程,由学生进行评教。连续两个学期评教成绩未达标者,取消其在线开放课程资格。(六)工作量和课时酬金计算,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三、学生修读(一)学生一次修读在线开放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修读开始应认真研读教学目标、学习要求等,为修读做好充分准备。(二)学生按照要求学习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内容,独立完成在线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并积极参与在线课程讨论。平台会根据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度形成量化数据计入课程成绩。(三)教师通过课程平台监控学生在线学习状况,并及时取消学习不认真学生的修读资格。(四)授课教师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06.23
06-19
2015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现已接近尾声,为确保本学期期末各项教学工作有序正常进行,现将工作安排如下:一、编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老生)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科初审反馈意见进行修订,修订审核无误后,于6月21日前将开课计划(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教务科,并于6月23日前完成开课计划系统录入工作,以便后续进行课表编排工作。二、编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表(老生)1.安排的授课教师需通过学校试讲合格,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航海类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内的任课要求。2.课程编排严格遵循开课计划课程开设。如集中实训课程,尚未确定排课事宜,需在课表备注处注明:该学期xxx课程集中实训开设时间拟定为x-x周,详见集中实训课表,并在排课事宜确定后,附上该课表。3.课程编排授课时间为第1-18周,结课(每个班级至少1-2门专业课)时间定在12月24日-12月28日。4.每个班级同一门课程,原则上要求理论课排2节/次,实验(实训)课排2-4节/次。5.每名授课教师一天授课量不宜超过6节。每个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安排不宜超过4节。每个班级一天授课量不宜超过8节。6.每周三下午不排课,作为各教学单位进行教研教改活动时间,如举办公开课、教学观摩课、教学比赛、集体备课、教学反馈、专题讲座等教研活动的开展。7.公共课和专业课交错编排;原则上专业课程宜排在上午3-4节,下午5-6节,体育课排在下午7-8节,思政类课程排在上午1-2节,下午7-8节;实验(实训)课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排在晚上,但每次课不宜超过3节。8.各教学单位课程表严格按照模板(含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要求排好版式(系统导出调整),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课程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教务科。三、资料归档1.教学资料的归档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学期各任课教师的各项教学资料,主要包括: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教案、课件、课程标准、实训大纲等,按要求进行存档。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电子版教学档案(教案、课件、课程标准)交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留存本教学单位。2.考试资料的归档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补考试卷和清考试卷按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汇总清单、整理和存档工作。思政部、公共课部须将各自课程考试成绩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并同时抄报有关二级学院;期末试卷按规定封装后交有关二级学院统一存档。四、教学总结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总结要涵盖①针对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的教学效果;②突出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成绩、特色和创新点;③找出不足和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总结的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五、期末教学检查安排请各二级学院按照2015年元月定稿的《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归档教学资料检查目录》整理各教学单位教学材料,6月26日上午教务处将到各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本学期的纸质材料归档情况。 教务处 2015年6月19日
2015.06.19
06-10
2015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件海科教字﹝2015﹞31号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在全校范围内顺利实行学分制,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现转发执行。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6月8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学分制是适应社会对教育个性化、人才类型多样化的一种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模式。为在全校范围内顺利实行学分制,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实行学分制,是我校为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本规定旨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学分制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需以足够的教学资源为前提条件,并且要有配套的改革措施。因此,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推行学分制应从核心环节入手,量力而行,阶进式地逐步深入和完善。二、实行学分制的主要目的(一)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实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制以发展学生个性为核心,以修读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得以逐步落实。学分制的实施把教育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学”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为学生发展个性、开发潜能、养成个人兴趣和爱好、造就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能力提供条件。(二)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创造有利于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条件学分制的实施将打破原来的学年学分制那种按计划进行单一规格培养的做法,培养不同方向、不同层次的人才。建立重在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新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正确评价学生,允许学生在不同领域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承认学生在各方面,特别是实践能力上的发展。三、学分制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弹性学制的人才培养方案1.允许提前或推迟毕业,允许学生停学。基本学制为3年的专科生,允许在2-5年内修读。2.允许优秀学生对其部分必修课及选修课申请免修、免听。3.允许获得各种通用技能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可申请置换相对应课程学分。4.允许参加社会及社团公益性活动志愿者的学生,可申请置换思政类课程学分。5.允许对于发明创新获得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者,在全国和省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给予奖励一定的学分。6.允许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课程和成果取得学分或申请置换相对应课程学分。(二)改革课程设置结构,加大综合实践课程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通识课(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专业课、综合实践课。通识课学分约占教学计划总学分的25%,专业课学分约占教学计划总学分的45%,实践课程学分约占教学计划总学分的30%。1.通识课: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可通过按授课计划完成课堂活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通识选修课可通过选择8门网络课程中任意2门进行网络学习,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2.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可通过按授课计划完成课堂活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专业选修课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规定的门数,按授课计划完成课堂活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3.综合实践课:分为集中实训、技能培训及毕业实习。集中实训课通过教学安排的实训周完成实训项目,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技能培训课通过任选行业的一种职业技能证,参加学校培训中心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毕业实习课程通过在实习单位实习,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三)实行以学分为核心的学籍管理1.学分计算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反映了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程度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理论课、实验课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16-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6-18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是0.5。2.学分定额学制为3年的专科学生最低修满120学分准予毕业,多修读的学分计入总学分。五、实行时间 从2015级起在全校范围内试行。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font-kerning:0.0000pt;" >(三)教师通过课程平台监控学生在线学习状况,并及时取消学习不认真学生的修读资格。(四)授课教师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06.10
05-29
2015
关于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通知
各院(部)处室:我校于2015年5月29日顺利通过了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中间审核以及船员教育许可证的中期核验。经过这次审核,各审核专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些不符合项,需要大家相互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经杨理事长指示,由质管办负责、人事处协助组织本次培训,目的是为了给大家普及这套体系的相关知识,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将这套体系融入工作中来,使其更好地运行。一、培训日期:2015年5月30日14:00二、培训地点:图书馆七楼会议室三、主讲人:周岳明教授四、培训人员(见表格)培训人员名单序号院(部)处室人员1质管办全体人员2人事处全体人员3教务处全体人员4学工处全体人员5船员培训中心全体人员6学院办公室全体人员7招生办金丽娟、徐友艳8就业办丁涛、李彩云9资产处赵焱、黎成中10督导室方安仁、吴彦姬11保卫处杨佳佳、符爱颜12后勤处陈佐放、董龙生13图书馆盛望鹏、王琼14档案馆赵叶青、朱丽婷15航海学院黎冬楼、温甲将、唐丽丽、尹乐乐16化工学院曹维良、梁振江、祝经艳、行政秘书17健康学院焦解歌、邢增能、教学秘书18经管学院黄一鹤、汪帅、周郎19机电学院欧茂川、唐奉生、何博文、景晓宁20信息学院章欣、冯军英、杨娜21建工学院杨振炳、李丹、赵美玖22太阳能学院王希英、胡南、黄金玲23艺术学院任建成、郝洁茹、张玲24公共课部黄杏、童晓琼25思政部万志全为了提高全校教职工对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意识,本次培训列入当月考核。 质管办人事处 2015年5月29日
2015.05.29
05-15
2014
关于填报2014年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关于填报2014年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4年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已经公布,为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必须确定建设目标,明确工作责任,清晰建设时限,取得预期成效。学校将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以下相应责任状或任务书: 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 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合同书; 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 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 以上表格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专栏中自行下载。 填报时要参照本人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同时参照以下相关文件: 1、《关干开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院级教学质量工程规范建设的通知》海科校字(2013)22号文件; 2、《海南科技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管理办法》; 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6、《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十二五’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规划》; 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可查阅校园网教务处专栏或2013年7月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请各项目负责人与5月23日17时前将填好的相关合同书、相关责任书发给教务处黄金玲同志收(729423181@qq.con),以便进行复核,并办理相应签约手续。 各项目负责人可确定一名团队主要成员为秘书,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 2014年5月15日
2014.05.15
05-12
2014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流程的通知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流程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2014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的各项离校准备工作,方便毕业生更好地了解毕业时间安排,圆满地完成在校期间的与学业有关的事项,现将2014届毕业生毕业流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 毕业生对顶岗实习单位不满意,拟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可以到学校就业办登记并提出申请。由就业办统一组织二级学院召开有关同学参加就业推荐会议。 由分管就业工作的院长助理赵炎同志主持 二、教材费用结算 经过教材结算,教材费用还有盈余的2011级同学,到财务处填写退款申请单,注明:自己的姓名、专业、班级、电话号码、邮箱、家庭(工作)住址、银行账号,上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后存入本人的银行卡。 三、毕业生数据存档及清档 网络中心对达到毕业年限、符合毕业标准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生一卡通数据清档工作,学生毕业离校后,如因事需返校者,可先联系学院学工处丁涛处长,由学院学工处接待安排。 四、毕业手续办理 (一)2011级毕业生毕业流程 1.表格领取: (1)到二级学院领取、填写离校手续单,并按流程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履行签章程序后,持离校手续单到本二级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2)到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调查问卷(就业办统一印刷,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填写完毕后,交就业办统一汇总。 联系人:各二级学院行政秘书。 (二)宿舍清理 学生需到宿管科告知本人姓名、班级、宿舍房间号,由宿管科安排工作人员检查有无资产缺失与损坏(不含学院调房换锁)之后方可办理宿舍退还手续。 责任人:江贻安: (三)图书退还 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书籍退还手续。 责任人:盛望鹏: (四)户口转移 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责任人:陈明宗: (五)党团关系转移 到团委、二级学院党总支办理党团关系转移手续。 联系人:钟正喜或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丁涛: (六)学费缴清 毕业生需到学校财务处核实自己是否已缴清学费、教材费、杂费等。核实无欠费后,在财务处栏中签字盖章。 责任人: 陈小姑 徐璐:(行政楼一楼财务处) (七)成绩审核 1.统招生成绩合格认定后,制作统招大专毕业证书 2.自考生成绩合格,经考试局认定,制作自考大专毕业证。 3.自考生成绩未全部通过,其期末考试成绩经过认定,颁发大专学习证书。 责任人:王利 孙启蒙 (八)领取毕业证及毕业典礼时间 2014年6月12-13日 毕业证发放责任人:王利毕业典礼组织责任人:丁涛 毕业生凭离校手续单及毕业生调查问卷到本二级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九) 领取派遣证时间 2014年6月12-13日 责任人:李彩云: 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及毕业生调查问卷至就业办领取派遣证。 地点(行政楼二楼205) (十)档案转移办理 毕业生档案在学生毕业时按派遣证地址或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档案馆通过邮政统一快递,邮寄至生源地人才管理部门、派遣证派遣单位或就业协议书工作单位。不能邮寄给毕业生本人或由毕业生自行提取。 地址登记时间:与派遣证同一时间 地址登记地点:学校档案馆(图书馆909)。 责任人:赵叶青 (十一)离校时间 2014年6月14日 五、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袁 澍 副组长 王大群 章和龙 王洪昌 组 员 冯莉颖 丁 涛杨佳佳 符 昌 六、毕业生申诉委员会 组 长 王大群 副组长 丁 涛 张小莹 七、心理咨询办公室 责任人 肖玉明 成 员 王 骞 八、服务标准(详见团委学生办工作流程) 九、监督电话 65960141 工作过程由袁澍、冯莉颖监督,协助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解决不了,编写信息至院长,紧急情况下可致电院长,及时解决。 注: 1.欠费学生统一填写学生承诺书,达到承诺条件方可领取毕业证书、派遣证。(承诺书见附件1) 2.由于极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返校办理毕业手续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代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见附件2) 3.所有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手续单见附件3) 4.毕业前参加顶岗实习与就业离校申请表(手续表件附件4) 5.毕业手续办理业务受理人员信息一览表。(一览表见附件5) 6.2011级学生教材结算余额退款办理手续登记表(见附件6) 7.毕业生调查问卷。(见附件7)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4年5月12日
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