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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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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海科201531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在全校范围内顺利实行学分制,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现转发执行。

 

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68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68日印发  

附件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

暂行规定

 

学分制是适应社会对教育个性化、人才类型多样化的一种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模式。为在全校范围内顺利实行学分制,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实行学分制,是我校为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本规定旨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实行学分制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需以足够的教学资源为前提条件,并且要有配套的改革措施。因此,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推行学分制应从核心环节入手,量力而行,阶进式地逐步深入和完善。

二、实行学分制的主要目的

(一)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实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分制以发展学生个性为核心,以修读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得以逐步落实。学分制的实施把教育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学”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为学生发展个性、开发潜能、养成个人兴趣和爱好、造就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能力提供条件。

(二)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创造有利于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条件

    学分制的实施将打破原来的学年学分制那种按计划进行单一规格培养的做法,培养不同方向、不同层次的人才。建立重在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新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正确评价学生,允许学生在不同领域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承认学生在各方面,特别是实践能力上的发展。

三、学分制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弹性学制的人才培养方案

1.允许提前或推迟毕业,允许学生停学。基本学制为3年的专科生,允许在2-5年内修读。

2.允许优秀学生对其部分必修课及选修课申请免修、免听。

3.允许获得各种通用技能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可申请置换相对应课程学分。

4.允许参加社会及社团公益性活动志愿者的学生,可申请置换思政类课程学分。

5.允许对于发明创新获得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者,在全国和省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给予奖励一定的学分。

6. 允许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课程和成果取得学分或申请置换相对应课程学分。

(二)改革课程设置结构,加大综合实践课程

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通识课(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专业课、综合实践课。通识课学分约占教学计划总学分的25%,专业课学分约占教学计划总学分的45%,实践课程学分约占教学计划总学分的30%。

1.通识课: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可通过按授课计划完成课堂活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通识选修课可通过选择8门网络课程中任意2门进行网络学习,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2.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可通过按授课计划完成课堂活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专业选修课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规定的门数,按授课计划完成课堂活动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3.综合实践课:分为集中实训、技能培训及毕业实习。集中实训课通过教学安排的实训周完成实训项目,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技能培训课通过任选行业的一种职业技能证,参加学校培训中心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毕业实习课程通过在实习单位实习,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三)实行以学分为核心的学籍管理

1.学分计算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反映了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程度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理论课、实验课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16-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6-18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是0.5。

2.学分定额

学制为3年的专科学生最低修满120学分准予毕业,多修读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五、实行时间

2015级起在全校范围内试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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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通过课程平台监控学生在线学习状况,并及时取消学习不认真学生的修读资格。

(四)授课教师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