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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6-16
2015
转: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5〕8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厅现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的范围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三、成果登记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8月1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四、申报截止时间(一)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二)申报项目书面材料(2套,其中1套原件)请于2015年8月17日前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三)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于7月3日前电话索取。(四)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43725;电子邮箱:50471246@qq.com。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附件2: 推荐工作手册.docx附件3: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海南省教育厅2015年6月13日
2015.06.16
06-15
2015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琼教科研〔2015〕1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机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管办,省内各高校,各中职集团校,厅直属各中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一、申报时间2015年6月12日-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程序第一步:请各单位转发本通知,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申报相关要求,并广泛宣传和发动老师申报。第二步:申报人仔细阅读《通知》及《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等相关附件。第三步:申报人下载《2015年申报书》(附件)按要求认真填写、排版、印制、签名等,并将申报材料按时提交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档文件名命名格式为:海南-姓名-单位-申报类别-课题名称第四步:各单位按时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选出拟申报的课题,并签署意见,填写好《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在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第五步:我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第六步:课题申报人随时关注我办网站(my.hersp.com/9036)或微信公众号:hnhersp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onsgep.moe.edu.cn),等待最终课题立项审批结果。三、材料报送(一)报送材料清单1.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2.加盖公章的《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上材料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且要内容一致。(二)报送材料时间与地点1.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17:00,由各单位派人送到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4办公室,不接收邮寄和快递。【来院路线】2.电子材料请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共?项),打包后于2015年7月10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hnkt08@163.com。以上材料请按要求整理和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申报时间紧急,因此请各单位尽快组织,按时报送,过时不候。(二)请各位课题申报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及相关附件,严格按要求操作。(三)联系人:谢炜,伍海云,王女,办公电话:36652759。如有问题可到我办网站问题咨询栏留言咨询:my.hersp.com/9036附件1: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附件2: 【重要必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化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附件3: 2015年课题申报书(其他类别).doc附件4: 2015年度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指南.doc附件5: 2015年国家重大(点)课题投标书_.doc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6月12日
2015.06.15
06-03
2015
转:关于做好“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社科[2015]31号各高校、社科类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集中推出反映现阶段海南社会科学研究领先水平的成果,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精品力作,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社科联决定组织实施“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项资助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现向全省公开征集书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库”资助对象是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侧重资助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尤其是党的理论创新研究成果、理论大众化研究成果、海南人文历史研究成果、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和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结项书稿如符合条件要求,优先列入“文库”资助出版。二、申请人(著作者)须为海南省内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达到出版条件要求,著作权不存在争议。字数一般在20-30万字,最多不超过50万字。三、采取作者申报、同行专家推荐、单位审核、学科组评审、公示、编委会审定等程序选定“入库”书目。四、列入“文库”的著作,由“文库”编委会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组织出版、统一宣传推介。出版单位拟选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等。著作权归作者,版权归编委会。 五、申请人应填报《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4份),连同书稿(一式3份)统一送交“文库”编委会办公室。本次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13日止。详情请登录海南社科网(http://www.hnskl.net/)查询《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组织实施办法》,《申请书》也从该网下载。组织实施“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是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引起重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学者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将成果材料报送我会。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老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311室联 系 人:岳承乾  联系电话:65365081电子邮箱:13876322419@163.com附件1: 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组织实施办法.doc附件2: 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5月13日
2015.06.03
03-12
2015
转: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5年度集中结题会议的预通知
琼教科研〔2015〕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机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管办,省内各高校,各中职集团校,厅直属各中学,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5年度集中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结题对象(一)凡2013年及以前获省规划办立项,已达到预期结题时间、完成研究工作但尚未结题的课题(包括各类小课题和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二)其中2011年及以前获得省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本次必须申报结题,如不申报,我办将按撤销立项处理,以后不再结题。(三)2014年立项的课题由于研究时间尚短,不在本次结题范围内。二、结题申请与结题材料各课题主持人必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按照我办发布的结题申请流程(详见规划办网站:my.hersp.com/9036),严格按要求填报和准备相关结题材料,并按流程将相关结题材料递交审核。不按结题申请流程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和提交结题申请的不能参加本次课题结题活动。有关结题申请流程、准备结题材料的具体要求、表格下载和问题咨询等,请各位课题主持人务必访问省规划办网站并仔细阅读相关材料:my.hersp.com/9036。三、鉴定评审(一)本次结题活动预计5月中旬由我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课题主持人须现场陈述并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正式通知。(二)我办将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结题成果进行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评估鉴定,颁发结题证书并按相应等级分别给予课题成果奖励。课题评审鉴定结果将通过好研网(www.hersp.com)和我办网站通报。(三)2011年以后立项的各类课题,如本次未能通过结题鉴定,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课题进行改进研究,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类课题如本次未能通过结题鉴定将按撤项处理。四、其它(一)请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我办通知重新转发结题预通知,并请结合本单位、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材料递交、信息上报等方面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课题主持人结题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填写好汇总表(附件1),于4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我办。我办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二)纸质材料递交方式:所有纸质材料请按要求装订装盒,交由各市县、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统一递交我办。各单位递交材料方式可自行选择快递邮寄(不接收海汽快递等不送货上门的快递方式,否则无法收到结题材料我办概不负责)或派人上门递交。如快递请在邮寄后告知快递详情,以便接收。电子版请按要求整理后打包发送到我办邮箱。(三)递交地址:海口市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4室(邮编:571100)(四)联系人:伍海云 王女,办公电话:36652759,邮箱:hnkt08@163.com,微信公众号:hnhersp,如有任何请访问我办网站留言咨询:my.hersp.com/9036(请收藏)。附件:1. 2015年集中结题申请课题信息汇总表(请下载)2. 2015年课题结题申请流程与结题材料准备详细要求(请点击查阅)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2015.03.12
03-07
2015
转: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5〕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5年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校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本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二、本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行限额申报,我省名额为32项。各高校申报名额如下:海南大学15项,海南师范大学12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5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2项。三、申报材料。请各高校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按《通知》要求进行装订,提交各种材料。(相关《通知》内容及详细要求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或www.sinoss.net”查阅并下载相关表格。四、各高校要认真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将代表本校最高水平的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申报。五、请各学校务必于2015年3月13日前,按文件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43725。 海南省教育厅2015年2月3日附件:教育部通知及申报评审表
2015.03.07
12-29
2014
转: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12月开始。现将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近期将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4年12月2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3)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并加盖公章(如拨款账户有变更,须及时通知下列联系人)。   寄送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范明宇,白晓;联系电话:010-58805145,58802707;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联系人:徐青森 王晓蕾   联系电话:010-66096625,66097563   电子信箱:ghc@moe.edu.cn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12月23日
2014.12.29
12-01
2014
海南省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征稿的通知
各位老师:由海南省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主办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2015)现面向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征稿,所征稿件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希望各位老师积极投稿,要求每篇4000-6000字,积极撰写稿件踊跃投稿,并将稿件于2015年1月10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6596@126.com),经张敬畅副校长审核推荐上报。征文参考选题如下:1.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2.职业教育“立交桥”改革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3.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实践4. 高职高专院校特色培育的研究与实践5.中职-高职-应用本科衔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改革实践6.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7.产学研用、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与实践8.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9.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与研究10.与职业(行业)标准相衔接的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探索11.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运行机制研究与实践12.技术技能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方法与途径研究13.其他选题(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制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工学结合、实训基地建设、学生管理、素质教育与德育等)。附件1:论文排版要求.rar附件2:范文.rar 科研处 2014年12月1日
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