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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转: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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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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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高〔2015〕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厅现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

三、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8月1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四、申报截止时间

(一)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二)申报项目书面材料(2套,其中1套原件)请于2015年8月17日前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于7月3日前电话索取。

(四)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43725;电子邮箱:50471246@qq.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 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