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高〔2015〕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厅现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
三、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8月1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四、申报截止时间
(一)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二)申报项目书面材料(2套,其中1套原件)请于2015年8月17日前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于7月3日前电话索取。
(四)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43725;电子邮箱:50471246@qq.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 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