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务处
教务通知
教务通知
10-16
2013
关于核对2013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通知
关于核对2013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琼教〔2013〕132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学籍学历信息的准确性,需要对我校2013级新生电子注册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和上报。现就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学生在校期间唯一学籍注册信息,学生只有通过电子学籍注册后才能真正获得学籍,一经上报不得进行修改,如果漏报、错报将直接影响学生学历电子注册。教育部规定2013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底,如逾期未注册学生将无法获得学籍。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并按时上交校对结果。 二、此次核对范围为2013年通过单招考试学生以及2013年统招生。 三、核对步骤及内容 核对附件1:缴费未报到中学生是否在校,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通知学生尽快到招生办公室报到。 核对附件2:报到未缴费(统招+单招)中学生是否在校,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辅导员通知学生尽快缴费。 辅导员补充附件3:2013级(统招+单招)学籍注册标准表中被紫色覆盖所在列(学号、班级、转入学院、现所读专业、备注、学生去向)的信息,其他信息禁止修改;对于部分转专业的学生(可参考附件4:转专业汇总表),学号以现就读班级所编的学号为准,班级统一为录取专业的1班。核对学生是否在校,若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编入学生名册中。若不在校,辅导员填写学生去向,如参军入伍保留学籍、休学、请假、半工半读等。如有学生在附件3表上遗漏,请在表后把该生信息补上,并由其本人签名确认。 核对附件5:录取却无报到缴费记录表中的学生是否在校,若在校,辅导员核对学生信息,并补充学号、班级等信息,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辅导员通知学生尽快报到、缴费。 四、如学生信息正确无误,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因高考报名信息采集错误需修改的,请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修改手续。 五、除附件4:转专业汇总表外的其他所有附件都校对完毕后,班主任(辅导员)在每页上签名确认,并经院系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至1400818342@qq.com邮箱。若未能及时上交,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注册学籍,由各二级学院承担责任。 具体上交时间如下: 1.各二级学院于10月17日9:00前上交附件1、附件2核对结果。 2.健康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太阳能工程学院于10月17日14:30前上交所有核对结果 3.石油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与10月17日17:30前上交所有核对结果。 4.经济管理学院、航海学院于10月18日12:00前上交所有核对结果。 六、本项工作由各分院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落实完成,教学秘书以学院汇总核对,学工副院长审批,分院院长终审。同时各班级辅导员根据附件3并结合非统招学生信息,制作学生名册,经辅导员制表,学工副院长初审,分院院长复审,学工处终审签字后上报学籍科。 七、如有其他疑问咨询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1.缴费未报到 2.报到未缴费(统招+单招) 3.2013级(统招+单招)学籍注册标准表 4.转专业汇总表 5.录取却无报到缴费记录 学工处教务处 2013年10月16日
2013.10.16
09-27
2013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补考工作的通知 公共课部、思政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2013年10月11~13日 二、补考课程安排 (一)统一安排补考或缓考的课程为《高等数学》、《实用英语》、《中国特社社会主义理论》、《体育》4门,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2日 8:30-10:00 《高等数学》 10月12日 10:30-12:00 《实用英语》 10月12日 14:30-15:30 中国特社社会主义理论 10月12日 17:00-17:30 体育 (二)除统一时间安排补考(缓考)的课程外,其他课程的补考(缓考)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安排,并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本学院补考安排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补考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任务。 (一)课程所属学院、部门须仔细统计相关课程的补考学生和缓考学生数据,提前印制试卷。 (二)按照补考安排并通知监考教师。标准考场为每个考场30名考生,必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 (三)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佩戴监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编排座次表,认真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并督促本考场的全部考生签到。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认真清点考卷,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到表一并交回分院教学秘书。 (四)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包括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按规定的补考时间和地点参加补考。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考前一周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五)补考结束后三天内,各二级学院将成绩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确保考生补考成绩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望公共课部、思政部、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补考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补考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3年9月27日
2013.09.27
09-23
2013
关于2013级新生转专业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3级新生转专业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稳妥、有序、高效地做好201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现对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程序: 1.由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 2.转出和转入学院领导对需转专业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求依据《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逐一审核办理。 3.凡是转专业同学在转入后的班级领取教材,在现报到班级暂时不领取教材。 二、转专业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9月24日全天-9月25日上午12:00 2.地点:转专业集体办公地点为图书馆一楼展厅 三、组织过程: 1.各分院辅导员接到通知后,辅导员在所辅导的班级亲自宣读此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新生,使有转专业需求的同学按时到场,听取专业介绍。 2.有其他专业需要转相关专业的由辅导员授理学生填表,审批后送达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学工处。 3.各分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做转专业工作组织宣讲发言。 4.各分院选拔每专业优秀教师进行现场针对逐个专业进行宣讲。 5.组织专业老师现场咨询。 6.组织教学秘书、学工干部、辅导员现场登记转专业学生信息,24日上午学生在表格领取处(图书馆一楼展厅)领取表格,填完后,交辅导员汇总分类,学生到转出、转入单位办理签字手续,办理完成后交至学籍科收表处。25日下午14:30前由教学秘书汇总转入统计表、转出统计表、学生名册上交至教务处学籍科。25日下午学籍科反馈二级学院上交表格至学工处,26日上交学生名册。 7.教务处学籍科针对各分院上交的汇总表和申请表逐一审批,完成后,审批表原件留存教务处学籍科,复印三份,分别送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学工处。 四、专业介绍时间安排: 时间 分院专业介绍 新生人数 介绍地点 24日 上午 9:00-9:40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180 学术报告厅 1楼 9:40-10:20 信息工程学院 185 10:20-11:00 太阳能工程学院 57 11:00-12:00 建筑工程学院 355 24日 下午 15:00-15:40 艺术设计学院 36 学术报告厅 1楼 15:40-16:10 爱德华健康管理学院 32 16:10-17:30 国际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588 24日上午 9:00-10:20 机电工程学院 340 学术报告厅 2楼 10:20-11:50 航海学院 601 24日 下午 15:00-17:30 航海学院 601 学术报告厅 2楼 五、组织指导思想: 1.各二级学院严禁跨专业宣传,不在现场登记的同学,其他时间由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需经招生办主任审批、学工处长审批、教务处常务副处长审批后,交各分院办理审批手续后,交秘书汇总,报教务处。 2.艺术类专业,成班人数小于10人的,不设班,次年停止招生或取得培训机构许可后继续招生。英语专业、动漫专业成班人数小于15人的,不设班,次年停止招生。其他专业成班人数小于20人的,不设班。成班标准参照此标准,若有特殊成班要求,书面报告事务中心,呈书记审批。 3.原在校跟读通过单招考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4.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不能相互转专业。 5.每位学生只允许转一次专业,第二次不重复受理,请学生慎重选择。 特此提出以上指导思想,请各二级分院参照落实。 附件: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2.转出统计表 3.转入统计表 4.学生名册 教务处 2013年9月23日
2013.09.23
09-13
2013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2014届统招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新华社海南分社的工作安排,2014届毕业生学历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必需的和学校应存档的有关毕业生信息,详细信息见《数据库标准格式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样本)》。 2.请各2014届统招毕业班辅导员至各学院教秘处下载《数据库标准格式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样本)》并组织本班学生认真核对、填写。 (1)姓名要求按高考录取时的姓名(即教育部新生录取库的姓名)填写,如有更改,请填写《学籍更改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历层次为“普通专科”; (3)我院的学院代码为:14172; 3.毕业生基本信息为毕业证书填发及上报教育部的重要信息,各项信息填报应真实、准确,特别要注意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同时要求每位学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各项基本信息。 二、采集时间 1.采集时间:2013年9月28—29日两天; 2.采集对象:2014届统招毕业生; 3.采集费用:15元/人标准收取拍照费; 4.采集单位:新华社海南分社; 5.采集要求: (1)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参加学校安排的图像信息采集,不得缺席。 (2)因信息采集时需刷身份证磁片,故参加图像采集学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着装整齐,不得奇装异服,穿有衬衣领上衣; (4)发式简洁大方(女生统一扎马尾、额头处不得留有刘海、耳朵全部露出不得佩戴首饰); (5)缴清三年统招大专各项学杂费用(由财务处提供欠费同学清单,清单内同学,不予以采集)。若因学生拖欠学杂费用,导致毕业证延期发放,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6.不采集图像的后果: 毕业证上的个人相片要求统一为打印版本,并在教育部学历信息网上备案,不采集图像者毕业时会显示无学历信息未达到毕业资格。一般达到毕业要求者会注册“毕业证书”字样,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注册“结业证书”字样。因此,每位同学务必缴清费用后参加学校安排的图像信息采集。如因缺席图像采集产生照片无法上传至教育部,最终导致毕业证延期发放,责任自负。 三、采集流程 1.各班级明确采集时间、地点:2013年9月28—29日两天的具体拍照时间及安排学籍科另行通知; 2.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填写登记表、收取学生采集费用,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出缴费收据; 3.财务处开出缴费收据并提供2011级统招大专欠费学生名单; 4.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13年9月17日下午五点前将本分院内辅导员提供的登记表及财务处开据的缴费收据上报学籍科,学籍科统一报送新华社海南分社。(登记表提供电子版一份,纸质板一份,纸质版要求有辅导员、学工副院长签字盖章)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3年9月13日
20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