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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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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13
转: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3] 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研究经费资助或出版资助的成果;   (3)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8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012年已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3@sinoss.net。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4. 5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5.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日。各申报单位需在此之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于6月10日前统一送达或邮寄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邮编:100029。   联系人:何琬冰、王楠;联系电话:010-58581198,58581411。   6.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7.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黄华伟;联系电话:010-66096629。附件:《201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   《201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4月17日
2013.05.09
05-09
2013
转:关于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3] 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高等学校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点领域或重大问题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库作用,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2013年我司继续组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申报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发展报告项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资助下列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重要国别研究重大问题;(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任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具体选题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一)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2.申报者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发展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前期成果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的好评。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申报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建设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给予政策、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三、评选办法   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和实际应用部门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专家评审推荐的发展报告项目经公示和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教育部与入选项目责任人和所在单位签订《计划合同书》,约定立项选题、研究内容、建设任务、资助金额、出版时间、宣传推广等事项。   四、项目管理   发展报告项目统一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1.纳入建设周期的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教育部每年资助30万元,培育项目每年资助5万元。第一批经费在批准立项后拨付,后续拨款视检查评估结果确定。   2.课题组原则上每年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同时完成在协同创新、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咨询等方面规定的建设任务。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教育部确定的出版单位负责编辑出版;发展报告培育项目自行联系出版,不得使用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3.发展报告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期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   五、申报办法和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数一般不超过3项。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培育)》(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3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3.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4.5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3@sinoss.net。   5.本次网络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所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2013年度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6.正式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并装订,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发展报告3套。   7.各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我司,同时提交《申请评审书》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人:王楠、何婉冰;电话:010-58581411、58581198;E-mail:pingjzx@pub.hep.cn。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黄华伟;电话:010-66096629。附件: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4月17日
2013.05.09
05-06
2013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第一批《师本教材》编写及排版要求
一、编写要求1.文章中的内容尽量增加海南省省内企业数据的比例,如设备的照片、工厂的全景照、厂内产品的技术指标等。2.申报上来的《师本教材》必需要把封面和封底做好,教材必须有前言:表示对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支持编写《师本教材》的感谢和目录部分;3.每本教材需有10篇以上的参考文献;4.教材后面应附上附表或附录,如各种机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和各种指标、使用的注意事项、化学物质的物理常数等;5.编书的作者依据对编写《师本教材》的贡献排序。二、板式及书写格式要求(一)板式1.教材开本尺寸均为A4,上下页边距均为2.54cm,左右页边距均为3.5cm,,正文行距为1.5倍间距。2.页眉:应具右侧置于页面上部,距边界1.8cm,单数页页眉的文字为“章的标题,居右侧;双数页页眉的文字为“教材的名称” ,居左侧。页眉的文字用小三宋体加粗。页眉文字下面为一条横线,线粗1.5磅。(前言和目录不需要加页眉)。3.页码:前言部分,如单页则不用标页码,多页以上则标页码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3、4),居中标于页面底部;目录的页码用罗马数字表示(Ⅰ、Ⅱ、Ⅲ、Ⅳ),居中标于页面底部;正文、附录、参考文献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3、4),标于页面底部居中。(二)书写格式1.前言:标题用小二宋体加粗,居中,前言前端空两行,后端空一行,正文内容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24磅。2.目录:标题用小二宋体加粗,居中;内容中“章题目”用小四宋体加粗,其他条目用五号宋体,页码用五号Times New Roman体不加粗,行距为1.5倍间距。3.正文:章标题(即一级标题)用三号宋体加粗居中;二级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单占行;三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居左侧,单占行;若还有其他标题均用小四宋体加粗。正文部分用小四宋体,行距为1.5倍间距。4.参考文献:用小二宋体加粗,居中教材必须有参考文献,并且要在教材的最后按照在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出,同时文中用[1]等符号进行上标。文献著录的格式要求如下: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书籍:[序号]作者.书名(版次,第1版不标注)[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论文集:[序号]作者.题名[A].论文集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报告:[序号]作者.题名[R].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报纸:[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专利:[序号]专利申请者.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国际、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附件 师本教材封面模板.doc本教材编写排版模版.doc 科研处 2013年5月6日
2013.05.06
04-25
2013
关于举办海南省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各位老师:海南省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将于2013年10—12月举办。年会将动员组织广大社科工作者集中开展系列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全省社科界的学科优势,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为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为将年会打造成为展现学界智慧、优化社科资源、服务中心工作的高层次、权威性、品牌化的社会科学平台,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文活动,希望各位老师积极投稿,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优秀论文获得者将被邀请参会。一、年会主题与征文选题(一)年会主题:美丽中国与海南绿色崛起(二)分论坛主题:1、问题与前景:绿色崛起中的海南城镇化2、目标与战略:国际旅游岛与海南特色文化建设(三)征文参考选题:1、海南绿色产业畅想2、海南绿色崛起与现代有机农业3、休闲产业与休闲文明4、美丽海南之美丽乡村5、绿色能源与绿色产业6、绿色崛起与生态人居7、绿色崛起与海洋强省8、海南新型城镇化的布局与体系9、海南新型城镇化的产业特色10、海南新型城镇化的现代农业11、海南新型城镇化的城市形态12、海南新型城镇化的公共服务均等化13、海南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14、海南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弘扬15、海南黎苗民族文化的特色16、海南岛屿文化的开放性二、征文要求1、论文具体题目可根据参考选题范围自定,要求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注重原创、文风朴实。2、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正文后写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等。3、所提交的征文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每篇不超过8000字。三、其他事项征文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10日。论文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将邮件标题标示为“海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由科研处统一上报。电话:65961186 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科研处 2013年4月25日
2013.04.25
04-02
2013
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个二级学院、各省部级项目负责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3】3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顺利的实施,现决定对我校省部级以上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2010-201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011、2012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二、检查内容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三、检查程序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海南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由科研处按教育厅通知要求安排中期检查、汇总审核材料,并统一报送。四、其他事项(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份,于4月15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4月17日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答辩。会后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修改《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于4月26日前交到科研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统一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5961186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科研处 2013年4月2日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附件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附件3: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doc
20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