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二级学院、各省部级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3】3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顺利的实施,现决定对我校省部级以上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立项但尚未结题的2010-201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011、2012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海南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由科研处按教育厅通知要求安排中期检查、汇总审核材料,并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份,于4月15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4月17日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答辩。会后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修改《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于4月26日前交到科研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统一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5961186
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科研处
2013年4月2日
附件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