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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017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7〕161号
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三、项目层次、立项、申报数额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2018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立项12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100项。各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推荐数额由学校统筹,各校推荐项目数额如下:(一)本科高校海南大学35项(其中热带农林学院不少于5项)海南师范大学25项海南医学院25项(其中附属第一医院5项,附属第二医院4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15项三亚学院10项海口经济学院10项琼台师范学院8项(二)成人高校海南广播电视大学5项(三)高职院校海南职业技术学院7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7项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6项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6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6项三亚城市职业学院4项海南工商职业学院5项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5项海南科技职业学院6项三亚理工职业学院4项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3项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3项四、申报要求(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三)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四)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五、项目申报的程序(一)各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二)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海南省高等教育网xm.hngjc.cn,网络申报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各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四)各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将纸质《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可在海南省高等教育网下载)一式1份、在线打印《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1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17室)。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39364。六、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经专家评审拟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发文公布。七、其他要求(一)各高校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形式审查,充分发挥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作用,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二)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请书》,不按规定填写的,不予受理;(三)我厅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四)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8年1月;(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附件: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9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9月6日印发附件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一、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1.海南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研究2.海南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海南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布局与结构调整研究4.海南省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发展研究5.海南省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研究6.海南省高等学校分类指导研究7.海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与调整研究8.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研究与实践9.高职高专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10.高校办学自主权研究11.省委大研讨、大行动涉及高等教育重大发展改革内容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1.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2.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合作模式探索与实践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4.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及其他领域应用型卓越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5.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6.产学研用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7.高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8.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9.高等教育各类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10.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研究11.现代学徒制研究三、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1.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机制的探索研究2.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研究与实践3.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研究4.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研究5.基于行业标准的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研究6.高校课程的准入、建设、评价与淘汰研究7.高校课程建设标准与评估办法研究8.高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9.高校通识教育课程的探索与实践10.基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大学课程改革研究11.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改革研究12.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课程建设研究13.高等学校各类微课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14.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15.MOOC课程建设与翻转课堂教学研究四、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1.各类课程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2.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3.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4.高等学校试题库建设与应用5.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与评价研究6.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研究与实践7.高等学校教学资源库建设的研究与实践8.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性、推广性及共享研究9.高等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研究10.高等学校微课教学资源库建设的研究与实践11.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与研究五、高校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1.高等学校实践教育模式创新和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改革与实践2.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3.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研究与实践4.推进高职高专“双证书”制度及加强职业资格鉴定的研究与实践5.大学生综合实践技能竞赛改革与创新6.高职院校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研究7.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基地以及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的研究8.高校校办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六、教学团队与教师队伍建设1.教学团队建设的研究与实践2.教师发展及服务支持体系研究3.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研究与实践4.高校教师考核与评价研究5.高校教师教学激励与保障机制的研究与实践6.高校名师成长机制与培养途径的研究与实践7.高等学校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研究与实践8.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9.高校教风与学风建设研究10.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研究与实践七、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1.高校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2.高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研究3.高校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研究与实践4.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研究与实践5.高等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形式及其管理的改革与实践6.高校教学评价制度与质量管理研究与实践7.多校区办学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8.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改革研究与实践9.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与就业指导模式改革研究10.学分制改革研究与实践
2017.09.08
04-20
2017
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安排,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第九至十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要求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条件、教学要求、教学进度三个方面,结合本学期1-10周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要求:①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按规定的模板和要求,填写《教师自查报告》;②以教研室为单位写出自查总结交各教学单位;③各教学单位写出自查总结。各教学单位撰写意见时需将督导员的督导教学情况写明。要求各教学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教学单位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自查总结,交送教务处教务科。二、检查内容1.教学进度2.课程标准3.教案4.课件5.作业批改6.实训指导书7.实训大纲8.实训报告9.实践教学的作品、成果等10.学生出勤情况(点名册)三、检查步骤1.教师自查,教学单位组织检查。2.组织教学观摩交流: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组织教学观摩,交流教学方法,现场点评、互相学习、共同进步。3.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暂行)》,检查落实执行的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通过检查,总结教学过程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四、检查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学期的期中测验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教务处的抽查。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报告模板》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
2017.04.20
04-20
2017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窗体顶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委,各有关单位:2015年起,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已成功举办两届。为办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营造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经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1.时间:2017年5月7-13日2.主题:共筑职教梦 喜迎十九大二、主要活动1.开放校园。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群众开放校园,紧密结合本校特点和育人环境,开展职业体验观摩、校企合作成果展示、校园文化展示等活动,开展劳模、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进校园活动;各级团组织要集中组织开展“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校园分享活动等,让中小学生感受现代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充分发现职业乐趣,为未来职业启智启蒙;让家长亲身体验职业教育内涵与功能,让群众全面了解职业和职业院校,提升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2.开放赛场。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赛项要为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群众设立观赛通道、项目体验和成果展示区域,为企业设立人才招聘洽谈区域,让群众充分领略职业院校师生风采,感受职业教育支撑中国制造、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传播职业教育正能量、好声音、新形象。3.开放企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发动国家和地方龙头骨干企业面向职业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群众,开辟通道或展区,开展工作现场体验观摩活动,介绍产业发展前景和工作流程,展示工匠、技能大师技艺绝活,展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前景等,激发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术技能,弘扬工匠精神。 4.开放院所。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等要围绕主题,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展览、研讨会等,面向群众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历史沿革、创新成果、典型案例等。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结合行业特点,面向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产教对话、校企合作案例推介等活动,面向群众展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共存共赢的发展成果。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办好2017年全国职业教育博览会暨中华职业教育社百年历史图片展;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要办好2017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等。5.走进社区。职业院校要组织师生积极走进社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利用本地社区、广场、公园、展馆等场所,开展紧贴城乡居民生活的健康饮食咨询、家政服务、形象设计、园艺插花、家用物品使用与保养、民族文化、传统工艺、职业礼仪、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常识、子女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感知职业教育服务现代美好生活。开展“田野青春”职校行活动,把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送到贫困县、乡、村,联合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等共同推进脱贫攻坚。与普通中学密切联系,开发优质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和活动项目,纳入普通初中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普通中学生做好职业启蒙教育工作。 三、宣传内容各地应紧扣活动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凝聚全社会和战线力量,以良好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宣传应注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不断丰富。1.宣传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宣传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2.宣传职教成果。宣传职业教育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扶贫脱贫、“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民族技艺等发展战略中的重要贡献。展示职业教育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院校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反映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特色、亮点、成效。3.宣传重点活动。围绕活动周主题,重点展示各地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十周年为节点,展示各地大赛风采,宣传职业教育以赛促教的经验成果。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及经验成果,宣传职业教育以德为先、德技并重的教育理念。 4.宣传职教故事。讲述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故事、优秀校友故事、良师育人故事、校企办学故事、社会捐资助学故事等,突出宣传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各级团组织要集中宣传职业院校受表彰的“两红两优”以及寻访出来的“最美中职生”、高职学生“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等典型。以中华职业教育社建社100周年为契机,深入挖掘追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开展纪念活动。四、加强组织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落实好定期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基本制度,精心策划、精准发力、精确督导,并有专项经费保障。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活动周相关活动,使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达到展成就、扩影响、造声势、促发展的目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邀请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周有关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活动周。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把职业体验观摩活动列为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企业、赛场等进行体验观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发动技工院校参与活动周各项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互动,向学生开放,向社会开放,演示先进工艺流程,展示最新产品或优质服务。 3.各地团组织要建立省级、地市级和学校三级团委联动、层层开展活动的长效机制,发挥好团属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团中央组建“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巡回报告和线上线下分享活动。各地中华职业教育社要围绕建社100周年和活动周主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4.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紧密结合开展的主要活动,进行多层次、各角度、全方位的职业教育宣传。5.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将根据各地提交的材料、现场活动及媒体报道情况,对各地开展活动周情况进行通报或公示。五、其他有关事项 1.制定本地方案。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周方案,设计活动周宣传海报等。请于2017年4月27日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提交当地活动周方案、海报等。2.开辟网络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或开设专门网站进行活动展示与宣传。参与组织的其他部门也都要设立相应专栏或网站进行活动展示与宣传。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4月27日前,在“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报送专栏或网站链接。3.及时报送信息。活动周期间,请各地认真收集并报送典型活动案例、职教故事、宣传报道案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天登陆“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上报稿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活动周结束后,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31日前填报《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并按要求提交各项资料。教育部将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布各地活动周进展情况,选登优秀海报、故事、案例,并推送至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联系方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弋 凡联系电话:010-66096234邮箱:zcs@moe.edu.cn附件:1.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2.职业教育活动周口号(推荐使用)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7年4月18日窗体底端
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