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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17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7〕43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的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及奖励标准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围绕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符合上述规定,2014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算起,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三、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为人师表。(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务管理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四、成果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各校在校生数以及师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将各校推荐数额分配如下(共62个):海南大学12个海南师范大学8个海南医学院6个海南热带海洋学院5个海南广播电视大学1个三亚学院4个海口经济学院4个琼台师范学院3个(按高职层次上报成果)海南职业技术学院3个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3个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个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个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个三亚城市职业学院1个海南工商职业学院1个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个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个三亚理工职业学院1个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从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中产生,并经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推荐,在校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科高校在项目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五、推荐材料(一)学校以正式报文形式反映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总体情况;(二)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三)《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一式2份);(四)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五)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或制度。《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或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请各校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务。联系人:苏永光、欧阳歆;联系电话:65339364;电子信箱:278648496@qq.com。六、奖励工作的组织和评审为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厅决定成立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二)审查推荐单位上报的成果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三)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我厅聘任。其职责是:(一)复核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的书面意见,认定申报资格。(二)评审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三)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以计分方式评选产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七、成果奖励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共设奖3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对获奖者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省级教学成果奖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8〕2号)认定为省级奖,获奖成果应当记入获奖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附件: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2.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3.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4.《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3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印发附件1
2017.03.29
03-03
2017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开委托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课题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决定向各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公开委托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课题。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内容海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此公开委托课题属于应用性政策研究,研究除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理论性的特点外,要突出其实用性,研究成果应能直接运用和指导实践工作。二、申报条件(一)课题承担单位须是具有民办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研究机构。(二)课题主持人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工作基础,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关研究经历。(三)民办教育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研究质量,课题组成员应当涉及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成员构成科学合理。另外,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课题时间要求紧、应用性强,要求课题组成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尤其是熟悉政府公文写作要求。三、研究进度和成果要求(一)进度要求2017年4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并在提交后配合省教育厅根据有关领导或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二)成果要求课题组提交以下5份研究成果:1.《海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题研究报告》;2.《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稿);3.《海南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草稿);4.《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草稿);5.《海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稿)。课题主持人要带领团队认真研究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最新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海南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对我省现状和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调研,在深入剖析现状、问题的基础上完成课题、提交成果。本课题不组织专家组结题验收,省政府(或相关省直单位)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视为课题结题。四、条件保障本次公开委托课题拟委托2个单位分别组织,研究内容相同,两个单位的专家组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每个受委托单位补助8万元研究费用。省教育厅为课题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并为课题组赴省内外调研提供协助。五、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人应依照课题的具体研究要求,设计研究方案、组织相关领域的研究团队,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课题研究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53室,联系人:范启标、邹文涛,联系电话:65239307)。六、评审立项所有申报课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受理申请,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海南省教育厅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课题协议。我省民办教育研究积累不多、基础薄弱,请受委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此次课题研究集聚力量、培养人才,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更好地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公开委托课题申请书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印发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公开委托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人(课题负责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日期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2月一、课题申请人及主要参加者的基本情况课题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研究专长工作单位电话办电:宅电:手机:通讯地址E-mail邮编课题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研究专长工作单位二、研究方案(包括国内研究现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三、完成课题的条件和保证(包括团队成员的相关研究成果,投入时间、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四、计划完成时间和最终成果五、经费预算序号开支科目内容摘要金额(元)1资料费2国内调研差旅费3小型会议费4印刷费5专家咨询费6其他7以上6个科目预算经费合计元经费管理单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单位公章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七、海南省教育厅审核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意见是否同意委托:公章负责人:年月日
2017.03.03
12-22
2016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公布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结果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海 南 省 教 育 工 会文件琼教高〔2016〕23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于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分别在各高校举行。来自全省17所普通高校的35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其中本科组18人,高职组17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琼教高〔2016〕171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组到各校听取各参赛教师的讲课,查阅各参赛教师的教案和教研论文,了解各参赛教师作业批改和阅卷评分情况,并分别召开了学生座谈会,客观、全面地了解各参赛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对各参赛教师进行集中评议、综合评价并分别评分,最后,根据各参赛教师得分情况,初步拟定了获奖名单,其中一等奖4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10人,优秀奖15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现将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奖名单公布(见附件),并按照一等奖选手奖励3000元、二等奖选手奖励2000元以及三等奖选手奖励1000元的标准向获奖选手发放奖金。希望获奖教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希望各高校对获奖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并组织校内教师观摩获奖选手的校内公开课,鼓励此次大赛同专业获奖教师间开展校际交流与切磋,在全省高校内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把我省高校教学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附件: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奖名单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2016年12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附件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拟获奖名单(本科组)序号学 校姓 名获奖等次1海南大学王 毓一等奖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陈永敢一等奖3海南师范大学张欣欣二等奖4海南师范大学王 觅二等奖5三亚学院郑 丹二等奖6海南大学王 涛三等奖7海南医学院李崇奇三等奖8海口经济学院李 娴三等奖9海口经济学院王锦升三等奖10琼台师范学院顾丽梅三等奖11海南大学张勇军优秀奖12海南大学余升国优秀奖13海南大学任 佳优秀奖14海南师范大学刘海燕优秀奖15海南医学院周 丹优秀奖1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贾月明优秀奖17三亚学院张洪双优秀奖18琼台师范学院杨 佳优秀奖(高职组)序号学 校姓 名获奖等次1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宋 吉一等奖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王 睿一等奖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陈 颖二等奖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田丽红二等奖5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陈仕榜二等奖6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朱兵艳三等奖7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王晓宇三等奖8三亚城市职业学院陈兴娃三等奖9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王晶晶三等奖10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赵娜娜三等奖1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王 夏优秀奖1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王晓明优秀奖1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刘文佳优秀奖1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赵 鹏优秀奖15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李曾逵优秀奖16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宋文静优秀奖1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王 进优秀奖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