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6〕159号)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项目层次
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项目研究;
(三)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四)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并按照项目指南进行选题,认真填写《申请书》,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
附件: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2015年版).doc
科研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