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与张贴广告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规范校园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与张贴广告的规定》,经2015-2016学年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执行。
附件:1.关于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与张贴广告的规定
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横幅(标语)悬挂申报表
中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关于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与张贴广告的规定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规范校园管理,构
建和谐校园,现对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广告张贴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悬放气球条幅以及学校师生的广告张贴,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一)校内各院部处室悬挂横幅(标语),必须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标语),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批准。
(三)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标语)。如其与校内院部处室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的,须由与其合作的院部处室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
(四)以下内容的横幅(标语)可以申请悬挂:
1.为国家、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2.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
3.用于庆祝重要节日;
4.用于校属各院部处室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
5.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6.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内容。
(五)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标语);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与学校教学工作无关的横幅(标语);禁止在规定范围外的地方张贴商业广告和张贴营销宣传品。
(六)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标语):
1.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2.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3.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七)横幅(标语)的下方必须注明悬挂院部处室、学生会以及社团的名称。
(八)学校在一食堂、二食堂前和三栋、四栋之间设立二个永久性的广告栏,提供给全校师生张贴商业广告与其它商品信息,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张贴。
(九)凡与学校招生迎新、技能竞赛等有关工作需要悬挂有偿服务性质的商业性广告,也一律按程序审批方可悬挂。
第二条 所有横幅(标语)的悬挂地点须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横幅(标语)悬挂申请表》所批准的地点悬挂。(地点:学校门口、艺术楼群靠主干道的栏杆上、各教学楼门口、图书馆门口、图书馆南面篮球场、图书馆北面篮球场、一食堂门口、二食堂门口、三食堂门口。)
第三条 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管理
(一)悬挂的横幅(标语)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任何横幅(标语)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电线或危险物品上。悬挂或拆除横幅(标语)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二)各类宣传横幅(标语)的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活动结束后申请部门要及时自行拆除取回横幅(标语),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棍子等)清除干净。
(三)横幅(标语)的规格和色彩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横幅(标语)统一使用布标,以使用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字体采用黑体,一般不得使用纸质手写体。
(四)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化,不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不用书法形体字,更不得出现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四条 悬挂横幅(标语)的部门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标语)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标语)。
第五条 宣传部负责对横幅(标语)悬挂区域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标语),督促违规悬挂横幅(标语)的部门、学生会、社团或个人予以纠正或拆除。未及时纠正或拆除的,由宣传部告知人事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门负责人相应考核分,并由该部门派人清除,所产生的清除费用由悬挂部门承担。
第六条 申请流程:院部处室申请需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横幅(标语)悬挂申报表》(在群共享里下载),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悬挂;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报学校团委审批、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悬挂。
第七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江南校区(原云龙校区)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横幅(标语)悬挂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申报时间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悬挂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数 量 | |
尺寸规格 | □6.0m×0.7m □7.0m×0.7m □8.0m×0.7m | ||
横幅 (标语) 内容 | |||
申报 悬挂地点
| □学校门口 □艺术楼群靠主干道的栏杆上 □各教学楼门口 □图书馆门口 □一食堂门口 □二食堂门口 □三食堂门口 □图书馆南面篮球场 □图书馆北面篮球场 | ||
张贴维护清理负责人 | |||
申请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宣传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请提前2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学校门口的横幅(标语)规格视情况而定。
3.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申报部门,一份留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会、社团活动需要报团委审批后报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