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截止到24日已进入第二阶段资产清查“抽查阶段”工作。请将本单位资产自查设备统计表及自查报告于27日下午5:30前递交资产处,以便进入后续的资产“抽查阶段”工作 。
谢谢合作!
资产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