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技能活动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示我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和各专业师生的风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技能活动周”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主办单位:教务处
(二)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活动对象:全体在校生
(四)活动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8日。
(五)活动地点: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六)活动形式:
1.专业技能大赛
2.专业技能现场展示
3.专业作品展示
注: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项目的二级学院必须选择开展第1项活动,同时也可选择开展第2、3项活动;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项目的二级学院在第2、3项活动中至少选择1项进行组织开展。
二、活动经费标准
本次活动经费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统招生人数,按2元/生的标准发放,人数不足400人的学院,按800元标准发放,具体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学生人数 | 活动费用(元)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219 | 2438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561 | 1122 |
3 | 太阳能工程学院 | 199 | 800 |
4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46 | 892 |
5 | 航海学院 | 1663 | 3326 |
6 | 建筑工程学院 | 1315 | 2630 |
7 | 健康科学学院 | 508 | 1016 |
8 | 国际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 1646 | 3292 |
9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21 | 800 |
合计 | 7678 | 16316 | |
三、活动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此项活动,确定活动形式并制定活动方案,于2015年12月9日前上报教务处。
1.校级专业技能大赛的活动方案应包含比赛时间、地点、组队个数及参赛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
2.专业技能现场展示的活动方案应包含展示时间、地点、展示项目名称、操作人等基本信息。
3.专业作品展示的活动方案应包含作品展示时间、地点、作品类型、数目、作者等基本信息。
(二)活动氛围营造:各二级学院针对本学院活动类型制作活动横幅、标语、展示牌等,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
(三)组织校级技能大赛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2月5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竞赛报名,报名信息收集完成后,将报名开赛的信息列入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内,少于3组的项目不开赛。
(四)本次活动以学生为主体,我校为参赛获奖及参与展示、提供展示作品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五)各二级学院在活动周开展期间,可邀请校级领导观摩指导,留存活动照片,撰写活动简报,将简报上传本学院网站。
特此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