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学字﹝2024﹞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水平,激发广大学生创建文明宿舍的热情,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评比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
宿舍成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观看、传播淫秽音像制品,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宿舍中的学生党员、干部、宿舍长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习风气好
宿舍成员把学习作为自己的权利,也作为自己的义务,能把自己学习成才与祖国繁荣富强联系起来,刻苦学习,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能积极参加教学活动,考试、考查无违纪行为,无缺交、抄袭作业现象;宿舍成员在学习上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三)遵守纪律好
宿舍成员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不粗话伤人,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同乡会”等拉帮结派活动,模范遵守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晚归、留宿、外宿等违纪现象。
(四)爱护公物好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节约生活开支,不乱搬乱拿公物,无丢失损坏公物,公共设施完好。
(五)环境卫生好
居住房间布置整洁美观、健康高雅;宿舍内用具、用品摆放规范、整齐,干净无灰尘,地面清洁,玻璃明亮;墙壁、天花板、门窗及用具无蜘蛛网,无灰尘;每天按要求整理内务;宿舍外走廊清洁,无积水,无痰迹,无垃圾和纸屑杂物,墙上无污迹等;宿舍常规大检查等情况在校、院的各项检查中名列前茅。
(六)安全防范好
宿舍成员安全意识强,人走随手关门窗,不在室内烧水、做饭,不乱接电线、私装电灯,发现外来经商人员和其他可疑人员进入宿舍,能及时报告,学年内无失盗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二条 评比资格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班级学生宿舍。
(二)评比期内,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宿舍不能参评“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中有各级各类违纪处分的现象发生;
2.宿舍成员中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发生;
3.宿舍成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发生;
4.有拒绝校、院组织的正常检查的现象发生。
第三条 评比时间和程序
(一)“文明宿舍”评比时间为每学期开学起始,每8周评比一次,每学期评比2次(2期)。
(二)学院初选。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宿舍现场检查、宿舍成员日常表现情况等,自行组织学院层面“文明宿舍”的评比,实施过程中学院团总支具体负责,评比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由校团委、学工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与三圈育人教育监查中心集中组织评审。
(三)学校评审。学工处与“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成立“文明宿舍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现场检查、平时检查、学院推荐及学生的综合表现等,评比出本期“文明宿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如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的3日内向“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反馈,由“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给出回复。
第四条 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