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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的决定
转发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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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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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琼民发【20129号)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于2013年开始对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等级评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参评单位自评,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投票拟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等程序,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共有11家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为3A级以上等级。其中,我院被评为5A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