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2020年版)
教育部
2020年12月
引 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
本次修订以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导向,更加关注促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需要,主动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在原监测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等相关指标。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5类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50项,新增指标34项。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说 明
1.指标体系中,依据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城乡划分类型,农村指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与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之和,分城乡中的城市指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
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未含技工学校。
23.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
24. 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
28.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级及以上的比例(%)
57. 每百名学生拥有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人)
106.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百分点)
110. 捐赠收入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
120. 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