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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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5-22
2014
关于公布我校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比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部、二级学院: 我校2014年校级“教学质量工程”中的优秀教学团队项目评比活动已圆满结束。按照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定条件,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评选出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教学团队等4个教学团队为2014年院校优秀教学团队(见附件)。 为加强优秀教学团队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要求各教学部、二级学院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通过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名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0日 发送:各教学部、二级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名单 序号 专业团队名称 带头人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高校教龄 所在部门 团队成员 1 工程造价 杨振炳 1948年10月 本科 教授 34 建筑工程学院 李平、付鹏飞、赵小春、彭沙沙、刘浅倩、常标、陈央 2 轮机工程 张家佑 1952年1月 本科 高级 工程师 35 航海学院 黎冬楼、陈天雄、李廷浪、李有照、蔡斌雄、徐年宝、吴珊、孙新春、梁杰、蔡慧玲、韩云生 3 实用英语 黄 杏 1962年7月 硕士 校聘 副教授 21年 公共课部 陈宗华、冯学良、谢飒、 高辉、欧晶晶、黄晓坚、 吴梓菱、林玲、黄橙 4 生物制药 曹维良 1942年8月 硕士 教授 博导 30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张绪元、史君雄、张良、卢利芳、韩晓荣、龚敏、代德财、闫浩、张玉、邵泰明
2014.05.22
04-17
201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高校学生参加2014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通知
琼教高〔2014〕3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高校学生 参加2014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4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即将举行。为了做好海南赛区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4年9月12(周五)8时至9月15(周一)8时举行。 二、参赛资格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三、报名程序 (一)竞赛分为本科组和专科组进行。本科学生参加本科组竞赛(不能参加专科组竞赛),专科(高职高专)学生参加专科组竞赛(也可参加本科组竞赛)。报名时必须确定竞赛组别,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组别。 (二)竞赛以队为单位进行,每队3人(鼓励不写指导教师),专业不限。各高校请于8月26日前将参赛队及参赛选手信息报送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李志林老师处,联系电话:66272863、66279729、13078917300;Email:tmw99@126.com。按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组委会的规定缴纳参赛费,用于竞赛的组织和奖励工作。 四、竞赛规则 (一)竞赛按照2008年修订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进行组织(参见201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第4版和2012年底发布施行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可从http://mcm.edu.cn下载),严格按照竞赛章程和参赛规则参赛。竞赛题目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命题;赛题将于竞赛开始时在至少3个网站上公布(http://www.mcm.edu.cn等),不邮寄书面题目。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在评奖期间将酌情选择部分参赛队,组织面试答辩。 (二)竞赛期间,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计算机和软件,也可以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查阅资料,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包括在网上)讨论。指导教师(或教师组)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案并按时交卷。特别提醒各参赛队,从2014年开始各参赛队有唯一的编号,竞赛结束后必须将电子版论文严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发送到全国组委会指定的论文收集邮箱(以本队论文编号作为邮件主题),论文打印稿则交赛区组委会。参见《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报名和参赛须知》(该文件参见http://www.mcm.edu.cn)。海南赛区组委也会转发该文件给各参赛学校联系人,并通知参赛队编号方法。 (四)竞赛结束后,海口地区的高校于9月15日上午10时前将论文送到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数学系,外地高校则应在以上时间前(以邮戳为准)将论文以特快专递寄给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数学系李志林老师,邮编:570228,联系电话:13078917300。 五、参赛名额 本次竞赛不限制参赛名额,鼓励学生积极组队参赛。但是,根据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组委会有关规定的精神,为了扩大受益面和确保海南赛区的基本规模,请各高校至少按如下分配名额组队参赛: 海南大学 25个 海南师范大学 20个 海南医学院 10个 琼州学院 15个 三亚学院 15个 海口经济学院 15个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10个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0个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个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0个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5个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5个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5个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5个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5个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5个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5个 六、奖励办法 按本科组和专科组分别奖励,奖励名额将根据参赛队伍情况决定。对获奖同学将颁发荣誉证书,各高校在评优、评定奖学金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奖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它事项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采取异议制度。全国和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提出异议。个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并亲笔署名;单位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保密并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对所在院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对推动大学数学教学改革,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数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高校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学生踊跃参加,力争竞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6日
2014.04.17
02-26
2014
关于下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科学字﹝2014﹞1号 关于下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琼教思政处函〔2012〕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强化德育意识、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本着“迎评促建、迎评促改、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的组织领导,成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焦解歌 杨秀英 副组长:王大群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思政部、教务处、档案馆、保卫处、后勤处、武装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丁涛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领导小组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部署开展测评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二)办公室及专项组 1.办公室 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的总体协调及推动工作;对各专项组各阶段的工作进展进行统筹;收集、汇总材料,撰写自评报告;负责上级专家检查的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2.组织领导组 完成一级指标“组织领导”所属指标测评标准规定的相关任务,确保达标。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并与教学、科研等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配合部门:学生工作处、学院办公室。 3.队伍建设组 完成一级指标“队伍建设组”所属指标测评标准规定的相关任务,确保达标。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鼓励其攻读本学科硕士、博士学位,配齐一线专职辅导员。 牵头部门:人事处;配合部门:思政部、学生工作处、团委。 4.思想政治理论课组 完成一级指标“思想政治理论课组”所属指标测评标准规定的相关任务,确保达标。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院级重点课程来建设,要达到规定的课时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课题;有院外专家学者、院级领导为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的制度。 牵头部门:思政部;配合部门:教务处、宣传部。 5.课堂外思想政治教育组 完成一级指标“课堂外思想政治教育组”所属指标测评标准规定的相关任务,确保达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党史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宣传教育;支持、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努力开展校园文化创新;有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开展就业创业教育。 牵头部门:思政部、学生工作处;配合部门:组织部、团委、武装部、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馆、网络中心。 6.条件保障组 完成一级指标“条件保障组”所属指标测评标准规定的相关任务,确保达标。设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费专门预算科目,且经费占学校上一年度事业费和学杂费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建有专门的学生活动用房和党团活动室,有完善的活动设施并得到充分利用;设立思政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和课改课题。 牵头部门:财务处;配合部门: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思政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处。 7.育人环境组 完成一级指标“育人环境组”所属指标测评标准规定的相关任务,确保达标。有维护安全稳定的综合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有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经常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实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制度;有校园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保卫处、综治办;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工作安排 我院从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23日-2月28日) 由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领导小组牵头,结合学院的各种学习活动,宣传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动员大会,依据本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8日) 对照《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标准,由专项组负责,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对我院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客观的摸底、自评自测,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特色和亮点,查找不足,形成书面材料。 (三)形成自评报告阶段(2014年3月9日-2014年3月15日)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迎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预评估,对照评估标准,整理评估材料,形成学院自查自评报告,并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报告上报省教育厅。2014年3月-4月,迎接省教育厅对我院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抓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抓紧抓实。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测评体系,对照测评体系工作任务分解,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年3月6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常抓不懈,形成机制。各单位(部门)要始终坚持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在总结和继承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正确方向和科学理念,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联系人:张华山 联系电话:18789265775 邮 箱:1071871597@qq.com 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 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2月24日 发送:全校各单位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2月24日印发
2014.02.26
11-05
2013
关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海南省教育厅: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第29号)要求,学院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学院2012—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促进民主管理、推进内涵建设的原则,编制本报告。 一、报告期: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 二、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学院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民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学院决策透明度的重要举措,着力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及全院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深刻认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 在2012年组织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向学校领导、全院各部门下发学习材料,组织讨论学习。学院领导干部中心组会议专题讨论这一内容,取得共识,深刻领会高校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意义,了解了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途径和要求、公开的监督和保障,为制定学院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执行院长担任副组长,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指导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深入交流,围绕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协调和进一步完善。 (三)制定执行性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制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学院信息工作的意见》,明确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下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管理规定》、《关于成立校园网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二级网站建设和信息实时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网络中心协助指导各系部、各部门对二级网站进行修改和信息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学院发展建设动态。学院建立由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招生、建设项目与采购网上公示招投标等信息公开机制。将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师生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及全院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点推进干部任用、人事任免、招生就业、财务、后勤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在校园网上做干部任前公示;在招生考试以及录取过程中,全程公开、及时通报、接受社会和上级部门监督;所有重大采购和基建项目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结果通过会议纪要在全院公开。2013年,学院各项管理文件制定过程中,分别通过校园网和召开专题会议向师生公开征求意见,在院长办公会议和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五)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工作 学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国家考试有关保密工作,全年承办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其他考试二十余次,未出现失泄密问题。 (六)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1.认真审查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信息内容; 2.认真审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类别; 3.按照逐级审核、责任人签字的程序建立工作流程; 4.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时限要求,做好答复工作。 三、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2—2013学年度,学院主动向全院公开各类信息,包括党政工作、人事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后勤保卫工作、基本建设工作等200余项。 2.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与途径 (1)学院校园网、OA自动化办公系统、信息公开公告栏以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二级网站等; (2)学院各类文件、会议纪要、海科院校报、海科院学报、学生手册等; (3)校园广播、宣传栏等; (4)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及扩大会议、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中层干部会等会议形式; (5)院长工作报告等其他方式。 3.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院基本信息: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优势、内部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院管理制度、相关数据: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3)关系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学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学生评奖评优、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办法及各项政策实施结果,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信息;教职工学习和培训、干部任免、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办法及结果等;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专业设置、重点实训室规划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仪器设备配置、图书馆规划建设、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等;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校园安全等相关信息。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院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党委宣传部,公开受理程序、联系方式。2012—2013学年度内,未收到申请公开学院信息情况。学院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涉及广大师生员工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通过公开院长电话和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和全院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和要求。部分社会公众通过公开电话咨询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本年度内,没有收到相关投诉。 (四)学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特色做法 特色一:每周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策学院重大事项。会后以纪要形式通报学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决议,使全院师生及时了解学院发展建设情况,受到了师生及上级部门肯定。 特色二: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施六公开。即招生录取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在整个过程中,接受党委纪检人员监督,受到社会认可和赞誉。 特色三: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有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是院长,院长对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院长直接领导的质管办进行制度性督导检查,定期公布结果,塑造学院良好社会形象。 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有些二级学院、个别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二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制度实施上亟待加强;三是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提高,四是个别领导、个别部门不重视此项工作,不能及时将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开 (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对策 1.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开展专门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我院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和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布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参与度和参与水平。 3.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对于面向全院师生量大面广的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做好全面、细致、规范的公开公告,拓展学院信息的公开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4.开展信息公开创新研究。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研究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案,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加强监督与考核。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执行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根据评议结果持续改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是为全院广大师生以及社会公众服务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渠道,学院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建设、服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3年11月4日
2013.11.05
09-25
2013
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2-3/2013-08668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构: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主要工作 名称: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号:琼教高〔2013〕138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22日 主题词: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琼教高〔2013〕13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高校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为确保海南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工作正常开展,我厅决定调整海南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谭基虎(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曹阳(海南大学副校长) 委员: 杜明娥(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陈志斌(海南医学院副校长) 过建春(琼州学院副校长) 王勋铭(三亚学院副院长) 张龙庭(海口经济学院副院长) 王安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黄景贵(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程立生(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魏应彬(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李渝凤(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 吴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 张振笋(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 关文信(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院长) 张晓帆(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院长) 杨秀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 秦杰锋(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执行院长) 欧阳克毅(海南大学教务处处长) 梁广(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林英姿(海南医学院教务部主任) 陈宇明(琼州学院教务处处长) 江合宁(三亚学院教务处教务长) 梁维意(海口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 黎当贤(海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秘书长:黎岳南(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海南省高等学校及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任期两年(2013年—2015年),主要职能是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设置的规定及我省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为我厅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22日印发
20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