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安排,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第九至十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条件、教学要求、教学进度三个方面,结合本学期1-10周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要求:①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按规定的模板和要求,填写《教师自查报告》;②以教研室为单位写出自查总结交各教学单位;③各教学单位写出自查总结。各教学单位撰写意见时需将督导员的督导教学情况写明。要求各教学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教学单位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自查总结,交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 | 2.课程标准 |
3.教案 | 4.课件 |
5.作业批改 | 6.实训指导书 |
7.实训大纲 | 8.实训报告 |
9.实践教学的作品、成果等 | 10.学生出勤情况(点名册) |
三、检查步骤
1.教师自查,教学单位组织检查。
2.组织教学观摩交流: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组织教学观摩,交流教学方法,现场点评、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暂行)》,检查落实执行的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通过检查,总结教学过程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
四、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学期的期中测验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教务处的抽查。
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