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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教字(2025)36号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科教字(2025)36号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发表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浏览量:28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文件

 

海科字﹝2025﹞36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评估方案(试行)通知

 

云龙校区管委会、各院(部)处(室):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评估方案(试行)》经2024—2025学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25年5月14日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评估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教督〔2025〕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学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估内容与时间

1.从师资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综合评价。

2.每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的方式

1.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工作由质评中心和人事处牵头,教学院(部)作为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组织专家教师(3人)开展评估并把结果上报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简称“质评中心”)质评中心协同人事处组织专家抽查与审核。

2.质评中心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终审,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送达相关单位

3.各教学院(部)立即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协同人事处制定本单位提升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提升的方案在评估结果下达三周内报质评中心备案备查

四、评估结果使用

1.结果分为合格(60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两个档次。

2.评估结果作为教学院(部)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学院(部),人事处和相关教学院(部)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中心负责解释。

海科教字(2025)36号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