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设高水平、高效用、高知名度的校园网站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展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的整体面貌,更好地利用网络这一重要载体为学校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针对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根据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规划,学校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两大类,校园信息化平台作为对内网站提供校内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站等网站功能,同时提供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
(一)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是外界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发布的内容要准确权威,特别是各项统计数据能及时反映学校发展变化的最新情况,所运用的数据必须以质管办的高基报表为标准,网站分中文版和英文版两个版本。
(二)学校对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主页为一级网站;各学院(部)、各部门网站及部分专题网站和挂靠单位网站作为二级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下设的教研室等其它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隶属于行政所属的二级网站单位。
第四条 为了保证学校对外宣传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学校对外网站管理工作由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二级网站主办学院(部)、部门等责任单位共同承担,各司其职。
(一)宣传部:负责学校网上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批和发布工作,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一级网站设计要求;负责学校新闻的审批与发布;负责协调各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网站构建技术和平台,在学校主机房提供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提供网站运行维护、一级(含中文版、英文版)网站后台框架和美工设计(美工设计各部门可自行提供需求或请专业公司设计);提供网站管理技术支持。
(三)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公告、学校简介、学校领导简介等网上部分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批和发布工作;负责学校公告的审批与发布;负责校园信息化平台作为对内网站提供信息发布、公文管理等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
(四)各学院(部)、各部门:成立本单位网站工作机构,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和宣传部报送网站管理人员联系方式;负责完成本单位中文网站信息的收集、编辑和发布工作,定期进行网站内容更新,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 各单位网站建立必须填写网站申请登记表,按照流程办理网站审批相关手续。
第六条 学校对外网站统一建立在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网站构建平台上,各单位不得私设服务器建立网站。
第七条 对外网站不设置留言板、论坛和文件上传等交互功能;不设置与内部办公流程和管理系统相关的功能。
第八条 各单位网站若进行改版、栏目增减,须由单位网站管理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送宣传部审批。二级网站管理人员不得私设未经批准的栏目。
第九条 各网站信息发布采取授权管理机制,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网站信息维护员的密码,发生密码泄露要及时告知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条 各网站所有发布上网的新闻、通知公告等均需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保留签字文件,以待备查。各部门有需要上学校官网(主站)的新闻,需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校园网报道稿件审批表》逐级审批后由宣传部负责发布在学校官方网(主站)。
第十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校园网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域名管理和技术防范,特制定以下的校园网网站域名管理办法,请各级网站遵照执行。
(一)学校一级网站(主站)的域名管理
学校校园网现隶属于中国教育科研网,在中国教育科研网的域名管理中心注册了hnkj.edu.cn域名,同时也有hnkj.edu.cn的国际域名,所有校园网主机的域名均以hnkj.edu.cn为顶级域名,学校一级网站(主站)的域名注册为www.hnkj.edu.cn。
(二)学校二级网站的域名管理
学校二级网站不独立申请域名,以学校(职能部门).hnkj.edu.cn的形式组成,学校和职能部门均采用单位名称的拼音首字母组合,限定在10个拼音字母内。
(三)学校二级以下网站域名管理
学校二级以下网站不独立申请域名,以/学校(职能部门)/网站名称.hnkj.edu.cn的形式组成,网站名称采用拼音首字母组合,限定在10个拼音字母内。
(四)其它类网站域名管理
申请注册hnkjedu.cn域下主机域名的用户,需要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网站申请登记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非校园网网站域名管理
对非hnkj.edu.cn域的网站,学校主页原则上不予提供链接,凡因特殊原因需要链接的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说明愿意承担网站信息安全责任后,经网站所属单位、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链接。对非校园网域名注册的所有行为必须定期通报宣传部及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含下属单位)网络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网络负责人)负责日常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和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证网络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 单位上载信息均应记录,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所指定人员审核、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对所管网站(页)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备份后删除,12小时内通过宣传部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接受公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上述部门提供安全保护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互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九条 制定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应急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遇突发性事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向外透露网络信息系统突发性事件消息,或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或向任何媒体投稿。
第二十一条 责任人、责任单位不履行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或所管网站(页)上出现有害信息而未及时发现、删除的,单位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学校成立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作为校园网的主管单位,统筹全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校园网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网络安全、畅通。
第四条 学校宣传部作为校园网信息发布、审定的管理单位。负责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网络服务。
第六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的单位,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 校园网内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网络信息中心备案,校园网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单位申报、备案。
第九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网络信息中心必须在四小时内向学校保卫处及海口市公安机关报告;校园网、局域网系统发生的案件必须在八小时内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并通知院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条 联接在校园网上的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工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十一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反动、淫秽、色情信息。
第十四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及各子网负责部门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网络信息中心给予停机整顿处理,或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或处罚。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