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件海科教字﹝2016﹞19号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6月20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印发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实现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和《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单位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第二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三条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反馈考勤情况。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本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连续缺课超过5次的同学,任课教师做工作无效,应向本学院领导报告,由学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教师必须服从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实训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调、停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制作课件,准备教学案例。第七条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要充分合理地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第八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第九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使用移动“互联网十教学”者除外),不得接听电话。第十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连续旷课5次以上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妨碍课堂秩序的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第十四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每周发布检查信息反馈并及时组织整改,每月将检查结果报人事处纳入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对教学态度不认真、课堂组织能力不强、课堂教学效果差,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满意度低的教师,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事处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