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务处
教务通知
教务通知
10-13
2016
关于召开第二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通知各位委员:定于10月14日下午3时,在图书馆6楼619会议室召开本学期第二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有:一、通报国庆节后(10月8日)第一节课教学秩序情况二、讨论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请各位委员及时在“海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群内(群号:486625057)下载附件中拟讨论文件的电子版,在会前仔细审阅,做好修改记录,以书面形式于10月14日11时前返馈给教务处教研科阙小平老师处。请各位委员准时参加会议并作修改记录反馈。附件:需征求意见的文件目录教务处2016年10月12日附件:需征求意见的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6《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实施意见》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8《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9《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10《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1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条例》1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细则》13《关于撤销商务英语等十个专业的决定》1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为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服务实施方案》1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服务海南省“12+1”个重点产业实施方案》16《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1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18《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进行“旺工淡学、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2016.10.13
09-30
2016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 关于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
琼教高〔2016〕171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激发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学、钻研教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本年度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均可参赛。二、比赛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5日。三、竞赛办法本次大赛分校内预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一)预赛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进行。各高校要广泛发动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比赛,把比赛当成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共同切磋课堂教学艺术的过程,达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在此基础上,遴选和推荐青年教师代表参加全省决赛。(二)决赛由省教育厅组织,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实施。届时,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校随机听取每位参赛选手1堂课,学校需对参赛选手讲课进行全程录像;查阅参赛教师相关教学文件,如教案、教研论文(课件)、批改的试卷和作业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参赛教师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对参赛教师进行评议、打分并向学校反馈相关情况。(三)决赛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两组进行。四、名额分配(一)本科组(18人)海南大学 5人海南师范大学 3人海南医学院 2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人三亚学院 2人海口经济学院 2人琼台师范学院 2人(二)高职高专组(17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人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人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人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人五、竞赛奖励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本科组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其余为优秀奖。高职高专组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其余为优秀奖。所有获奖选手将获得由我厅颁发的证书,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还可获得一定奖金奖励。六、其他事宜(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活动,认真组织校内预赛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二)请各高校认真填写《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于2016年10月24日前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行政办公楼201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林老师、张老师,电话:65885645。附件:1.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教师推荐表2.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分标准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2016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6.09.30
09-27
201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目的与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涵与任务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 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 三、实施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 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和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2016.09.27
09-27
2016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 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6〕107号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高职高专院校: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我省现有的高职高专院校都将参加本次评估工作,请各有关职业院校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5日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通过省级审核提交。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苏永光、欧阳歆,联系电话:65343725、65339364。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国教督办函[2016] 3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推动职业院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能力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对参与2016年评估的职业院校名单的函》(国教督办函[2016] 25号)核对后,经各省确认参与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即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至2016年7月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二、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三、评估组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以教育督导部门领导或厅(委)领导为组长的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数据管理人员,负责本省职业院校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评估数据审核,完成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本省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参与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要明确一名校级负责人和一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按要求组织填报本校相关数据信息等工作,保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工作要求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首次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督导评估方式的新举措,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职业院校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按时提交,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1.填报数据信息时间。各有关职业院校于2016年6月24日至7月10日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通过省级审核提交。2.完成评估报告时间。高职院校自评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公布。省级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函件形式报送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版,同时向社会公布。3. 确保评估数据安全。本次采集的数据信息只用于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开。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津石 王磊联系电话:010-66092048电子邮箱:2016zjpg@sina.com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邮政编码:100816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
2016.09.27
09-27
2016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 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学校填报数据时间和登录网址另行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 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水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情况,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第三条 评估原则  (一)统一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并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评估。  (二)统一程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程序开展。  (三)客观公正。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相关数据进行评估。评估程序透明,评估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实效。强化结果运用,为办学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 评估范围  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第二章 内容与工具  第五条 评估内容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  办学基础能力:主要考察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  “双师”队伍建设:主要考察学校教师结构与“双师型”教师配备。  专业人才培养:主要考察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校内外实践教学及校企合作情况。  学生发展:主要考察学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和就业情况。  社会服务能力:主要考察学校专业设置,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满足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六条 评估工具包括数据表、调查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  数据表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由学校填写。  调查问卷包括《校长问卷》、《教师问卷》和《学生问卷》,分别由学校校长和一定比例的师生填写。  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将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按照评估内容和指标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并以函件形式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址,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和提示步骤,完成相关数据表格的填写,并组织在线填写调查问卷。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督促学校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所填数据真实可靠。  各省登录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获取学校填报的数据信息,结合学校自评报告,分析撰写完成省级评估报告,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院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国家评估报告。  第十条 学校填报的数据是客观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基础,学校应认真、准确填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填报数据的质量情况,如发现编造虚假信息和瞒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专业发展优势,以及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  第十二条 向社会发布国家评估报告和省级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提高学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高政府重视程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 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指标及说明附件 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指标及说明  一、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指标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3.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4.信息化教学条件  5.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  6.生师比  7.“双师型”教师比例  8.课程开设结构  9.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10.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  11.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  12.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13.专业点学生分布  14.专业与当地产业匹配度  15.招生计划完成质量  16.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17.直接就业率  18.毕业生就业去向  19.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  20.技术服务到款额  二、指标说明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学校通过各种财政渠道获得的经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专项、经常性补贴等,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在校生总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3.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4.信息化教学条件:指高职院校保障教学的信息技术条件情况,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无线覆盖、一卡通、校园网主干、信息化教学水平和资源情况等。  5.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学校校内实践(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的工位数,即实践教学过程最基本的“做中学”单元数,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6.生师比:指学校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数。  7.“双师型”教师比例:指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课程开设结构:指学校“纯理论课”(A类)、“实践+理论课”(B类)和“纯实践课”(C类)三种课程的课时比例情况。  9.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10.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指学校接受企业订单(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11.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学校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报酬的总金额。  12.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  13.专业点学生分布:指各专业点在校生分布状况。  14.专业与当地产业匹配度:指学校学生数最多的几个专业与区域产业的对接程度。“当地”的界定:公办学校,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等)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  15.招生计划完成质量:指学校学生主动报考意愿情况以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包括统招计划报考上线率与第一志愿上线比例、自主招生计划报考率与完成率等。  16.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指学校当年已获取所学专业国家资格认定体系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仅统计国家统考类或人社部统考类证书。  17.直接就业率:指学校当年已直接就业(含创业)的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18.毕业生就业去向:指学校当年已直接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状况,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就业单位去向,包括留在当地就业的比例、到中小微企业基层服务的比例、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的比例;二是专业相关度,即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所占比例。  19.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指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扶贫专项、社会人员培训、社区服务、技术交易、及其他各类政府购买的服务费用。  20.技术服务到款额:指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外,学校科研技术服务的实际到账总收入,包括纵向科研、横
2016.09.27
08-29
2016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 教学准备及检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及检查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我校老生将于2016年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为了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应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1.本学期放假之前各教学单位应给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告知任课教师按照要求编写教学材料(教学任务书、教案、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开课计划等)并按时上交。2.2016年8月25日教师到所属教学单位报到,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学初教学自查工作:①检查本单位“五到位”(教师、教室、教材、教具耗材、课表)是否全部到位;②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材料是否全部上交。自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上交教务科。3.对所有教室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多媒体设备、课桌椅、黑板等使用状况,教室卫生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务必于8月30日前整改完毕。4.认真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检查各实验(实训)室的情况,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耗材准备、实验(实训)教材到位等;实训教学计划要落实到位。5. 教学秘书务必于开课前将课表发放给班级和任课教师,所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授课。开课一周后,课表原则上不得改动,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对课表进行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领导批准方能更改。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开学第一节课的全面检查工作。6.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教学质量和良好教风。7.各教学单位应服务好外聘教师,确保外聘教师按时到岗,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二、进行开学前“五到位”及教学材料的检查(一)检查内容1.开学“五到位”情况(1)教材:各专业教材是否按开课计划备齐,是否合乎要求。(2)教师:教师是否安排到位、是否能满足班级正常上课。(3)教室:教室是否干净、整洁,多媒体能否正常运行。(4)教具耗材:教具是否齐全足够,耗材是否满足本学期实践教学需求。(5)课表:课表是否提前下发到位,课表安排授课教师是否专业对口。2.教学材料检查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书(电子版、纸质版)、教案(开学两周的电子版、纸质版)、课件(电子版)、课程标准(电子版、纸质版)、教学进度表(纸质版)是否上交齐全。(二)检查时间:2016年8月29日9:00开始(三)组织领导组长:周兆德副组长:冯莉颖、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成员:教务处、督导室全体成员、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四)要求1.由每组组长带队,检查相应负责教学单位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具体分组安排表详见附件1。2. 每小组检查完,合议后填写一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五到位”检查情况表》(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资料检查情况表》(附件3),并由组长、教学单位负责人在表上签字。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开学初准备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教务处2016年6月28日
2016.08.29
08-26
2016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第二届高等学校 外语微课大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琼教高〔2016〕14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外语微课大赛比赛结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由我厅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出版社主办,海南省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海南省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出版社海南省教学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的海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外语微课大赛圆满结束。此次大赛官网共收到我省高校本科组参赛作品29项,高职高专组参赛作品34项,本科日俄德法语组参赛作品5项,全部参赛作品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专家跨省进行评比,海口经济学院符文欣、夏海玲、倪丽珠的《HowtoExpressGratitude(如何表达感恩)》等48项作品分别获得海南省第二届高等院校外语微课大赛特、一、二、三等奖,海南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获优秀组织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参赛小组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请各高校借此次大赛机会继续深入推进外语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外语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外语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动数字化外语教学资源在教学实践中的广泛应用。附件:海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外语微课大赛获奖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8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8月22日印发附件海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外语微课大赛获奖名单本科组获奖情况学校姓名团队成员组别作品名称特等奖海口经济学院符文欣、夏海玲、倪丽珠无团队成员本科HowtoExpressGratitude(如何表达感恩)一等奖三亚学院仲东方无团队成员本科DenotationandConnotation一等奖海南师范大学刘忠喜程红霞、陈婧燕本科Howcanonebecomeagoodlanguageteacher一等奖海口经济学院刘文文无团队成员本科Parallelism一等奖海南大学卢蓉何光壁、刘淑芳本科ReadingMadeEasy一等奖海南大学饶颖芝无团队成员本科“仁”的英译探析二等奖海南大学羊丽宇无团队成员本科CultureShock二等奖海口经济学院闫玉华陈晓明、冯秋怡本科TheStoryofPrometheusinGreekMythology二等奖三亚学院潘兆一无团队成员本科弗吉尼亚·伍尔夫和《达洛维夫人》二等奖海口经济学院李枭刘琛、崔晓晋、Megan、Alison本科ChinglishtoEnglish二等奖海口经济学院张健吴亚萍、李宝玲、唐慧、张丹本科TheUsageofUnasprefix三等奖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张星无团队成员本科Howtocaptureandunderstandthekeywordswhilelistening三等奖海南大学赵冬无团队成员本科Valentine'sDay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云霓付瑶本科UnrealConditionals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李洋潘玥琦、欧兰花、唐春珍本科BodyLanguage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卢德美罗欢、张自勉、王道芳本科SomeSentenceMistakesandWaytoCorrect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王明媚蒙玉鸾、杨日夫、刘娟本科CultureDifferencesbetweenAmericaandChina三等奖海南大学吴彩灵无团队成员本科FiveFamousSymbolsofAmericanCulture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罗开飞贵玲苏会娜李学本科SkillsforTranslationofCETBand4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许丽燕罗开飞、唐芳本科Describingaperson三等奖海口经济学院冯秋怡陈晓明、郑敏丽、AlisonMullins、王道芳本科TheInterpretationofPoetry高职高专组获奖情况学校姓名团队成员组别作品名称特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朱兵艳刘士祥、蒋秀娟高职RisingandFallingTones一等奖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李朝霞吴燕蔓高职英语短文复述技巧一等奖琼台师范学院丰海利孔燕、叶晓兰高职MicroReading---ActivateYourReadingPassion一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袁琴英杨晶高职TakingaFoodOrder一等奖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喻娟吴慧华高职Euphemism二等奖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陈特丽李玲、张峰茹、林荣花高职Mother'sDay二等奖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李琳张锋茹、倪萍丽、朱媛、李玲高职Weather二等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向梅无团队成员高职ReservingaHotelRoom二等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李春怡林贞、黎瑛高职UnexpectedEnglishWords二等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李晓韩望、甘妙高职MeetingCustomersatAFruitExibition二等奖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巫满霞无团队成员高职DescribingGraphs二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何蕾何凌高职MissSimileandMr.Metaphor二等奖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王星誉无团队成员高职ColorandEconomy色彩与经济三等奖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唐艳倪华莹、徐钊、尹承梅高职Howtobookahigh-speedtrainticketonline?三等奖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林荣花倪萍丽、朱媛、陈特丽、李玲高职AirPollution三等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林贞黎瑛、伍永耀高职HOWTOPROVIDECONSULTINGSERVICETOTOURISTS三等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潜婧瑶何天悦高职Proceduresofmakingthebed三等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姚晓超无团队成员高职Self-introduction三等奖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谢婧婧王星誉高职英文颜色词汇的不对等翻译三等奖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云润李娟、洪少贤、云萍高职Talkingaboutweather三等奖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王茹谢春丽高职OfferingandOrderingattherestaurant三等奖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凌明一无团队成员高职如何找到英语文章的中心思想三等奖琼台师范学院王家全无团队成员高职小学英语课堂教学目标主要问题解析三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何凌何蕾高职酒店登记住宿三等奖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赵霞许宁宁高职CabinCateringService本科日俄德法语组获奖情况学校姓名团队成员组别作品名称三等奖三亚学院黄奕纬无团队成员日俄日本人的鞠躬礼“お辞儀”三等奖三亚学院吴欣霖无团队成员日俄トイレ
2016.08.26
06-28
2016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件海科教字﹝2016﹞19号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6月20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印发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实现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和《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单位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第二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三条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反馈考勤情况。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本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连续缺课超过5次的同学,任课教师做工作无效,应向本学院领导报告,由学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教师必须服从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实训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调、停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制作课件,准备教学案例。第七条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要充分合理地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第八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第九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使用移动“互联网十教学”者除外),不得接听电话。第十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连续旷课5次以上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妨碍课堂秩序的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第十四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每周发布检查信息反馈并及时组织整改,每月将检查结果报人事处纳入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对教学态度不认真、课堂组织能力不强、课堂教学效果差,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满意度低的教师,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事处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06.28
06-14
2016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和《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大赛组委会组织研究制订了《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1.电子邮件:jxjc@moe.edu.cn2.传真:010-660204343.联系电话:010-660967224.信函邮寄: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稿)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6年6月8日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比赛项目1.中等职业教育组(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德育)、公共基础课程二组(英语)、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类)、专业课程二组(土木水利类)、专业课程三组(加工制造类)、专业课程四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五组(财经商贸类)、专业课程六组(旅游服务类)。(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设公共基础课程组(除德育、英语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组(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专业课程二组(休闲保健类、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设“配线子系统的设计、安装与检测”“多功能控制器的装配与维修”两个教学内容组。2.高等职业教育组(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二组(数学)、专业课程一组(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专业课程二组(水利大类)、专业课程三组(装备制造大类)、专业课程四组(生物与化工大类)、专业课程五组(文化艺术大类)、专业课程六组(公安与司法大类)。(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设公共基础课程组(除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数学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课程二组(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设“水平角的测量”“简易数字电压表的装配与调试”两个教学内容组。3.军事职业教育组具体方案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另行通知。二、赛项要求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合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解决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遵循职业院校学生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在课堂教学中应用效果突出。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依据信息化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达成教学目标的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的情境,优化教与学的过程。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5-45分钟。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针对给定的教学内容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完成规定操作的能力。参赛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设定教学目标、创设学习的情境,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并结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完成实际操作,展现良好的实践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教学设计应已用于实际教学,效果突出。三、比赛内容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2.参赛作品为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礼仪、职业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等课程教学内容的,可参加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组比赛。3.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的,应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4.参赛内容为专业技能课内容的,应依据教育部已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5.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具体方案见附件。四、比赛办法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采取先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讲解信息化教学设计。经初评公示入围决赛的作品,由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讲教师根据提交的教案实施课堂教学,录制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视频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本赛项采取先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讲解信息化实训教学,完成规定的操作。经初评公示入围决赛的作品,由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并完成现场操作2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五、参赛办法及要求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织参赛队参赛(计划单列市属地高等职业学校纳入所在省参赛队)。各参赛队参赛教师须经各省级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选拔产生。省级比赛原则上于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2.各赛项均可以个人(在职教师)或教学团队(同一院校在职教师)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成员不超过3人,主讲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同一院校在同一赛项的同一组别中限报1件参赛作品,每位教师限报1件参赛作品。3.已参加过往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不得参赛,2014年以来的一等奖作品第一完成人不得作为主讲人参赛。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参赛者承担。5.经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对大赛成果的公益性共享。6.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进行省市、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7.各参赛队报送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小组不超过2件;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不得有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类(大类)的重复;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教学内容限报1件。六、资料报送要求1.本届大赛的报名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工作以参赛队为单位统一在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进行,沿用2015年大赛用户名和密码。2.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3.请各参赛队在官方网站生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报名表》(单项表、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寄送至大赛组委会。4.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和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讲解视频、教案、说课稿的网上提交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视频、教案的网上提交工作。5.各赛项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均须查杀病毒,以免影响比赛。6.除报名表、汇总表外,各赛项提交的参赛材料不得出现省市、学校和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7.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负责本参赛队本次大赛的网络报名工作,并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取得联系。各参赛队应认真核对参赛作品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8.各参赛队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有何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大赛官方网站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人:肖新华,联系电话:010-58840155。材料提交工作及大赛规程等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联系。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10-66096722,Email:jxjc@moe.edu.cn,qgxxhds@163.com。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9.上述各项材料提交后,请与组委会电话确认。10.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经初评后,公布入围决赛教师的名单及决赛材料报送要求。七、奖项设置1.大赛设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按比赛项目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5%,三等奖占参赛总数的25%。团体奖设最佳组织奖8个、最佳进步奖3个。2.比赛获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果无疑后,公布获奖名单。八、大赛同期活动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发展报告会。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