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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016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新生校对普教电子学籍信息工作的通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新生校对普教电子学籍信息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2016年录取的普教学生登陆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完成国家电子学籍注册查询校对工作。一、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或百度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二、查询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三、查询步骤1、步骤一、登录http://xjxl.chsi.com.cn/index.do或百度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步骤二、点击页面左上角“学籍查询” ,出现登录、注册页面3.点击“注册”,出现以下页面,并按照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立即注册”。4.点击立即登录,输入账号(身份证),密码5.出现以下界面,点击“学信档案”6.即可出现以下界面,点击“学籍信息(图像校对)”。学生需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一致,不一致是因为高考报名时填写错误无法改动,要拿一张相片过来图书馆504填写《学籍信息更正表》,教务处学籍科老师将向教育厅申请改动。看到该界面后,很多转专业的学生专业仍为录取专业,暂未修改。该类学生请于第二学期再重新登陆确认核查专业信息。做完以上步骤,则学生的国家学籍校对就算完成了。教务处2016年11月03日
2016.11.25
11-25
2016
关于做好2016年新老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新老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高校新学年要在学籍管理平台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并于9-10月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新生学籍注册。现将学籍电子注册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一、老生学年注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规定以及我校领导的要求。1. 教务处依据财务核查缴费情况,制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2016年学年注册名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2016年学年注册名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级欠费学生2016年暂缓注册名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级欠费学生2016年暂缓注册名单》。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欠费学生务必于2016年10月20日前交清费用。1.老生学年电子注册完成时间:2016年10月20日。2.注册结论:对返校报到并按照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给予学籍注册;对返校报到但仍欠费的学生给予暂缓注册。3.暂缓注册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4.暂缓注册的学生只能以旁听生的身份参加学院的各种教学活动和各种考试,考试成绩必须在注册为我院在读学生后方能生效,否则成绩无效。5.本次学籍注册完成,教务处将于2016年12月30日提供最后一次暂缓注册转注册机会,请欠费学生务必于2016年12月份交清费用。教务处将根据财务核查缴费情况给予交清费用学生进行最后一次注册。6.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2016年学年注册名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2016年学年注册名单》信息是否有误,有误处用红笔修改。无误可直接提交。7教务处依据财务核查缴费情况,制定,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欠费学生核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级欠费学生2016年暂缓注册名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级欠费学生2016年暂缓注册名单》内欠费信息是否有误。若已交清费用请备注交清,方能注册学籍;若欠费信息无误,请学生签字确认,给予暂缓注册学籍。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学工副院长、院长于名单每一页上签字盖章。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名单上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将依据学生交清费用备注情况再次与财务核实,无误后给予注册。 二、新生学籍注册1.教务处依据招生办报到信息,财务核查的缴费信息制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名单》。2.学籍注册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5日3.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欠费学生务必于10月25日前缴清费用,欠费学生不予注册学籍。4.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查信息表内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有误处用红笔修改。核查无误后学生签字确认。特殊情况请备注。5.因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生返校报到等情况学生未在名单中体现的,请各二级学院自行添加到名单后面。6.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学工副院长、院长于学生确认无误的每一页名单上签字盖章。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名单上交教务处学籍科。附件 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2016年学年注册名单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2016年学年注册名单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级欠费学生2016年暂缓注册名单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级欠费学生2016年暂缓注册名单5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名单教务处2016年9月28日
2016.11.25
11-25
2016
关于2017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 知
关于2017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 知各二级学院:根据新华社的工作安排,2017届毕业生学历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敦促2017届统招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完成。一、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必需的和学校应存档的有关毕业生信息,详细信息见《数据库标准格式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样本)》。2.请各2017届统招毕业班辅导员至各学院教秘处下载《数据库标准格式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样本)》并组织本班学生认真核对、填写。(1)姓名要求按高考录取时的姓名(即教育部新生录取库的姓名)填写,如有更改,请填写《学籍更改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学历层次为“普通专科”;(3)我校的学院代码为:14172;3.毕业生基本信息为毕业证书填发及上报教育部的重要信息,各项信息填报应真实、准确,特别要注意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同时要求每位学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各项基本信息。二、时间安排与要求1.采集时间:2016年10月17—18日。2.采集对象:所有2017届毕业生。3.采集费用:15元/人。4.采集单位:新华社海南分社;。5.要求(1)辅导员做好通知宣贯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此通知,了解图像信息采集的必要性及延误采集的严重后果。辅导员要有学生学习文件签领表及与学生沟通的记录。(2)因采集信息时需要刷身份证磁片,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3)着装整齐,不得奇装异服,穿有衬衣领上衣;(4)发饰简洁大方(长发的女生统一扎马尾、额头处不得留有刘海、耳朵全部露出、不得佩戴首饰);(5)强调: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必须缴清三年统招大专各项学杂费用(由财务处提供欠费同学清单,清单内同学不予以采集)。若因学生拖欠学杂费用,导致毕业证延期发放,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6.延误图像采集的后果:毕业证上的个人相片要求统一为打印版本,并在教育部学历信息网上备案。未采集图像者毕业时会显示无学历信息或未达到毕业资格。一般达到毕业要求者会注册“毕业”字样,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注册“结业”字样。因此,每位同学务必须缴清费用后参加学校安排的图像信息采集。如因缺席图像采集产生照片无法上传至教育部,最终导致毕业证延期发放或不能在网上查找,影响用人单位对个人学历的审核,后果自负。三、采集流程1.各班级采集时间、地点及安排,学籍科另行通知;2.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填写登记表、收取学生采集费用,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出缴费收据;3.财务处开出缴费收据并提供2017级毕业欠费学生名单;4.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图像信息采集前(时间暂定)将本二级学院内辅导员提供的登记表及财务处开据的缴费收据上报学籍科,学籍科统一报送新华社海南分社。(登记表提供电子版一份,纸质板一份,纸质版要求有辅导员、学工副院长签字盖章)附件:数据库标准格式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样本)教务处2016年9月28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xls
2016.11.25
10-13
2016
关于召开第二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通知各位委员:定于10月14日下午3时,在图书馆6楼619会议室召开本学期第二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有:一、通报国庆节后(10月8日)第一节课教学秩序情况二、讨论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请各位委员及时在“海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群内(群号:486625057)下载附件中拟讨论文件的电子版,在会前仔细审阅,做好修改记录,以书面形式于10月14日11时前返馈给教务处教研科阙小平老师处。请各位委员准时参加会议并作修改记录反馈。附件:需征求意见的文件目录教务处2016年10月12日附件:需征求意见的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6《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实施意见》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8《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9《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学分制的暂行规定》10《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1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条例》12《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细则》13《关于撤销商务英语等十个专业的决定》1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为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服务实施方案》1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服务海南省“12+1”个重点产业实施方案》16《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17《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18《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进行“旺工淡学、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2016.10.13
09-30
2016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 关于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
琼教高〔2016〕171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激发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学、钻研教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举办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本年度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均可参赛。二、比赛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5日。三、竞赛办法本次大赛分校内预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一)预赛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进行。各高校要广泛发动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比赛,把比赛当成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共同切磋课堂教学艺术的过程,达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在此基础上,遴选和推荐青年教师代表参加全省决赛。(二)决赛由省教育厅组织,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实施。届时,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校随机听取每位参赛选手1堂课,学校需对参赛选手讲课进行全程录像;查阅参赛教师相关教学文件,如教案、教研论文(课件)、批改的试卷和作业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参赛教师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对参赛教师进行评议、打分并向学校反馈相关情况。(三)决赛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两组进行。四、名额分配(一)本科组(18人)海南大学 5人海南师范大学 3人海南医学院 2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人三亚学院 2人海口经济学院 2人琼台师范学院 2人(二)高职高专组(17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人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人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人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人五、竞赛奖励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本科组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其余为优秀奖。高职高专组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其余为优秀奖。所有获奖选手将获得由我厅颁发的证书,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还可获得一定奖金奖励。六、其他事宜(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活动,认真组织校内预赛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二)请各高校认真填写《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于2016年10月24日前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行政办公楼201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林老师、张老师,电话:65885645。附件:1.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教师推荐表2.第九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分标准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2016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6.09.30
09-27
201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目的与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涵与任务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 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 三、实施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 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和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2016.09.27
09-27
2016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 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6〕107号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高职高专院校: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我省现有的高职高专院校都将参加本次评估工作,请各有关职业院校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5日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通过省级审核提交。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苏永光、欧阳歆,联系电话:65343725、65339364。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国教督办函[2016] 3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推动职业院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能力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对参与2016年评估的职业院校名单的函》(国教督办函[2016] 25号)核对后,经各省确认参与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即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至2016年7月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二、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三、评估组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以教育督导部门领导或厅(委)领导为组长的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数据管理人员,负责本省职业院校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评估数据审核,完成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本省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参与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要明确一名校级负责人和一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按要求组织填报本校相关数据信息等工作,保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工作要求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首次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督导评估方式的新举措,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职业院校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按时提交,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1.填报数据信息时间。各有关职业院校于2016年6月24日至7月10日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通过省级审核提交。2.完成评估报告时间。高职院校自评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公布。省级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函件形式报送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版,同时向社会公布。3. 确保评估数据安全。本次采集的数据信息只用于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开。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津石 王磊联系电话:010-66092048电子邮箱:2016zjpg@sina.com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邮政编码:100816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
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