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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4日
浏览量:53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是在专业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骨干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发展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团队推动专业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每个本科专业设置1名带头人。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1.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2.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3.正高职称;

4.博士学位且副高职称的“双师型”教师;

5.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6.特殊领域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应从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骨干教师中选拔,在所任教的专业领域中教学业绩卓著,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教学业绩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2.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新增专业的申报,同时承担过本专业课程标准等材料的制订或修订

3.曾独立负责实践课程教学,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实践,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

4.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至少具有下列项目中的1项

1)国家骨干校等国家级教学项目的主要成员(前5位);

2)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3)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4)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5)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6)省级高层次人才;

7)已结题的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立项)主要成员(前三位);

8)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成员(前三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员

9)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大赛(省一类)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一类)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10)全省教师教学信息化、微课等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全国比赛二等奖以上。

(二)科研业绩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2篇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

2.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如为合著,本人需是副主编,撰写部分,自然科学不少于6万字;社会科学、艺术类不少于8万字。或出版有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是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

4.独立或者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含论文﹑教材﹑研究报告和专著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含论文奖)三等奖1项以上。

5.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在文化部门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中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次以上,或由省部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题音乐会、专题作品展1次以上,或公开出版音乐作品专辑、音像专辑、画集(册)1辑(册)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

2.资格及条件审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审核师德条件,人事处审核任职条件,教务处审核教学水平条件,科研处审核科研学术水平条件。

3.由教务处根据资格及条件审查的结果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4.校长办公会议对拟定人选进行审议确定最终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第四章 聘期与职责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聘期三年。

第九条 专业带头人在工作中应切实发挥带头和指导作用,按照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求做好专业剖析工作,及本专业的建设、改革与管理工作。聘期内必须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研究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本专业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不少于1个

2.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不少于1个

3.带领团队开发校企合作教材、校企合作课程,申报、建设精品课程、专业群、优秀教学团队,参加教学能力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领域比赛,各类项目均不少于1个

4.根据岗位对人才能力的需要,及时参与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标准的修订每年不少于1次

5.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带领团队每年至少申报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6.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本专业日常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做好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实习实训质量和就业质量的调查与信息反馈工作

7.本人任期内担任本专业理论及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8.任期内完成2-3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第十条 特设立本科专业带头人专项经费支持。在聘期内,为每位专业带头人提供3万元经费支持,专业带头人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需通过OA申请方式报销1万元/年,以助力专业带头人更好地开展各项专业建设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每年由人事处协同教务处和科研处,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带头人资格进行必要调整,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第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调离学校或从事与原教学岗位无关工作的,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学校将对期满的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 学校可依据实际的情况对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做补充规定。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