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根据《进一步完善“校中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我校正式启动2016年度校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我校中青年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副高职以上职称或承担两次《校中青年科研基金》者,不再受理申请,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三、已承担校中青年科研项目而未结题,不能再次申报,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四、申请题目自选,紧密结合自己专业,服务于海南区域性经济发展,对海南教育事业和我校发展建设有意义的课题,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提倡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项目。
五、申请时间截止到11月16日,申请书经科研处初审合格后,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参加申报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研、教改项目答辩,没有被批准推荐的项目,若愿意承担校中青年科研基金,可填写申报书,直接给予立项,不用参见答辩。
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