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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行经费使用逐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经费使用逐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浏览量:6475

云龙校区管委会、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业务处理流程,确保学校对外对内咨询服务、项目承包等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提高学校管理团队的沟通处理效率和整体执行力,实行经济合同逐级审核把关制度,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监督性,现就经费使用逐级审核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职能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分项金额,提交经济合同样板,并逐级审核。

二、在年度预算之内,年度预算未明确分项金额单位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经济合同样板及分项经济原标准,提交后逐级审核。

三、未纳入年度预算分项金额之内,标的额在50万元以内的经济合同由各职能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扩大会议审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由各职能部门提交后,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党委会、理事会按顺序层层审核把关,需要列入下年度经费分项预算,经审议通过后方可付款执行。

四、所有业务标的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各职能部门准备经济合同,逐级审核通过后才可付款执行,任何情况下不能先付款再补经济合同及协议。

五、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交审核业务内容全权负责,要求并督促业务承包单位严守政治规矩、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增强合规意识,保持敬畏之心,加强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关系,始终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的警醒,不得跟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有资金往来,不得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六、科研经费、教改经费、参赛经费由已被聘任并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者按标准享受;科研经费、参赛经费及奖助学金由已经注册在籍学生按学校最新标准享受。

本办法自2024年7月5日开始执行。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24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