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 日制定,2022年11月10日第七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中国第一批职业本科大学,培 养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 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进一步推进学校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成果必须署名“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或 “Hainan Vocational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或“+学校相关科研平台、二级单位”,奖励对象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 一)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 内外核心刊物或普通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国家、省(部)、厅级
党政部门等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三)正式出版的著作;
(四)获授权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五)艺术作品类成果;
(六)其他奖项。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奖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通知和证书。
(二)SCI、EI、SSCI、A&HCI、CPCI 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三)专利必须提供国际、国家专利机构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或相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五)学术论文必须是全文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文摘(除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外)、书评、访谈、知识 介绍、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 会、摄影作品、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发表的文章在期刊中属 于非正式论文版面(如广告、资讯等),不属于本科研成果奖励
范畴。
(六)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
(七)海科大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论文,必须为以校级以上合 作项目或课题为依托,或攻读学位、进修等人员的产出,且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合作论文。
第五条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六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论 文, 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 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七条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 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八条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九条 收录的核心期刊论文目录,均以该论文公开出版当年为准;如果核心期刊目录没有按周期及时更新,则以上一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