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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20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2020年12月21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有关系统填报与备案。绩效目标应做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衡量可评价、体现项目核心成果。  第四条绩效评价是指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学校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学校自评包括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自评。学校对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学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结合各自实际,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评价。对绩效自评发现的绩效目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学校应当在次年初,依据《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见附件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的指标框架,结合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本校指标,通过系统如实填报当年度进展数据。学校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通过系统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双高学校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有选择地填写《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选择性采集的信息主要供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了解建设成效、调整相关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做参考。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科学设定项目(含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审核,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并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核学校自评结果,对省内学校自评结果负责。  第七条教育部、财政部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阶段任务,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停止“双高计划”建设,退出计划。  1.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的。  2.偏离国家“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社会贡献度显现较弱或学校建设任务没有如期完成、目标实现未达预期。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形的,限期整改,并在绩效评价结果中予以反映。  1.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降低学校建设目标,减少建设任务。  2.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教育部、财政部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本周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实施期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退出“双高计划”。退出“双高计划”的学校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     2.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     3.双高学校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     5.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     6.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
12-14
202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安排,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3973种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下简称“十三五”国规教材),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材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各职业院校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教材选用制度,规范教材选用流程,优先选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书目中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杜绝不合格教材流入学校。  二、规范标识使用。有关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国规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使用造型、颜色高度相似的标识,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及时修订更新。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注重吸收产业升级和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入选的“十三五”国规教材内容进行每年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四、巩固建设成效。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应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高度重视教材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作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使用两年后,将按程序参加复核,综合内容更新、使用评价等情况,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十四五”国规教材书目。同时,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将建立入选教材质量抽查、发行使用核查等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十三五”国规教材建设成果。  附件:1.“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2.“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标识及使用要求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12月8日
09-16
2020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9月16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同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更加匹配,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条件更加充足、评价更加科学。  ——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基本健全,职业学校层次结构合理,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投入运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职责清晰、同向发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更加稳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相互融通,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千万计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评价体系更具职教特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全面深化。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有效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  (三)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固本强基,综合改革。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标准先行,试点突破。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落地的工作机制。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为抓手,推进关键改革,突破瓶颈制约,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品牌,带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  ——地方主责,协同推进。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结果应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强化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实践体系。  2.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加强党委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职业学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听党话、跟党走。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中职学校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全面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估等。到2023年,培育200所左右“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案例。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实施职业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德育管理人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培训。改革思政课教师考核办法,将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认知规律,开发遴选学生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情景式、案例式、活动式等教法,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思政课程。持续开展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企业德育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到2023年,培训100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遴选100个左右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1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0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00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4.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系统设计中职考试招生办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普职融通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用。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5.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  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6.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  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推动各地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支持学校按照相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按程序受理学分兑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8.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  落实职业学校并举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成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主力军,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业企业认可度。发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更多职业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根据军队需要保证职业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质量。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办好面向军队军士的学历继续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为脱贫致富提供持续动力。引导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50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遴选200个左右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20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500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重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实训基地。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建设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1.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支持职业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建设全国性职教集团,分领域建设服务产业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和培养高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0个左右示范性流动站。发挥职教集团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作用,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00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2.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公共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五)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3.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每年春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高职学校招生为主的分类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保留高职学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15.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六)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6.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适时修订中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研制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统筹修(制)订衔接贯通、全面覆盖的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国家面向产业急需领域和量大面广的专业,修(制)订国家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补充制定区域性标准;职业学校全面落实国标和省标,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  17.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学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省级统筹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巩固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  18.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  强化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和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支持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到2023年,集中培训50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100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学校管理干部。  (七)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  19.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施新一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5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分专业领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到2023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遴选一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做好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创新教材形态,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实行教材分层规划制度,引导地方建设国家规划教材领域以外的区域特色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鼓励职业学校编写反映自身特色的校本专业教材。编写并用好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统编教材。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到2023年,遴选100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全部使用新近更新的教材。  21.提升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质量  推动依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就业质量等合理规划引导专业设置,建立退出机制。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发布程序,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为行业指导、企业选择、学生学习、同行交流、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加强课堂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团队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探索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能力比赛机制。遴选10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向课堂教学改革倾斜。  (八)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  22.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推动各地研制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指导职业学校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引导职业学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联通校内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应用系统,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大幅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遴选30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23.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求,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10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分级遴选5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引导职业学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以及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九)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  24.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  加强职业学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动中国与产能合作国远程教育培训合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  25.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助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引导职业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促进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承办世界职业教育大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展,贡献职业教育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展示当代中国良好形象。  (十)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  26.整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东中西部布局5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省域试点。按照“一地一案、分区推进”原则,在学校设置、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支持试点省份探索新时代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引导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模式等。  27.合力打造职业教育样板城市  国家、省、市三级推动,建设1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支持地市政府把握功能区定位,加强市场化资源配置,在职业教育服务城市文明、服务城市创新、服务民生需求、服务绿色发展等领域重点突破、先行示范,率先建成与城市经济和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创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新格局,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完善省(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好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职业学校要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全面开展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强化党组织在职业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地方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举办者的投入责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式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教育部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化决策的水平。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 “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快推进修订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发挥以赛促教促学的引领作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认定、宣传和展示活动。加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宣传品牌。鼓励职业学校建好用好新型宣传平台,讲好身边的职教故事。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企业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职教成果展示等宣传展示及服务活动,提升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附表: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
08-14
202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灵活设置专业,系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构建定位清晰、纵向贯通、系统配套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明确和畅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  2.更新专业目录内容。积极应对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形势,科学定位、调整更新职业教育各层次专业目录内容。  3.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宏观管理、行业科学指导、地方优化调控、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机制,协同提高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产业发展变化的适应度。  二、工作要求  1.一体设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按照新时代和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的实际需求以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大典及新职业目录等,系统设计《目录》专业大类、专业类划分,以现行高职(专科)目录框架为基础优化调整,总体保持目录结构相对稳定。  2.稳中求进,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对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职业等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以既有专业为基础,通过合并、取消、更名、增设、超前规划,进一步健全目录体系,其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重点面向实体经济领域适当设置。  3.遵循规律,服务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按照专业属性归类、宽窄相济适度从宽确定专业,确保专业设置的成熟度、完整性以及专业之间的区分度。统筹考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素、课程体系和接续逻辑。  4.产教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目录》修(制)订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各类院校专家作用,充分用好前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提交的有关论证意见建议、工作成果。  三、工作组织  建立顾问组建议咨询、工作组统筹组织、综合组协调把关、研制组具体落实的《目录》修(制)订工作组织架构。  1.顾问组。主要负责按照组内分工参加综合组、研制组活动;结合技术前沿和产业趋势,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框架设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的适切程度,提出修订建议、提供指导咨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顾问,成员由有关领域院士、专家组成。  2.工作组。主要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统筹组织修(制)订工作,对接顾问组,领导综合组、研制组工作,确定目录和专业简介的体例框架与内容要求,组织审定和发布目录,组织有关总结、宣传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工作组由教育部职成司牵头,教育部职教所、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成司有关处室。  3.综合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课题的研究、制订研制组工作指南,拟定《目录》专业大类和专业类划分、《目录》体例框架及要求、专业简介等规范文件模板,按照分工指导研制组工作,指导和审议专业简介,研究解决研制组遇到的共性和交叉问题,组织《目录》统稿,对研制组专家工作进行考核。综合组由院校、研究机构专家,部分行指委负责人及各研制组组长组成。秘书处设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4.研制组。主要负责按照划分的领域组织专家队伍,组织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会同相关行指委分析前期工作成果,开展补充论证调研,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负责领域的各级《目录》调整建议和工作总结报告等,会同相应行指委起草和完善专业简介。本次《目录》修(制)订工作共设立12个研制组。成员由前期组织和参与相关论证工作的行指委专家,“双高”计划院校、中职示范校、普通本科高校、研究机构专家组成。  四、其他  1.综合组、研制组牵头单位须做好统筹协调和保障工作。参与专家须保证《目录》修(制)订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按照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专家所在单位要为专家参加相关研究、调研、会议等《目录》修(制)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2.《目录》修(制)订工作有关会议、调研活动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家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授权或同意,不提前公开工作成果、不以《目录》修(制)订工作专家身份擅自参加其他活动。  3.专家和行指委参加《目录》修(制)订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作为行指委换届和参与职业教育其他重要项目工作的重要参考。  4.《目录》修(制)订工作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
06-16
2020
教育部关于发布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职业教育”,规范、引导职业院校在新形势下的信息化工作,特制定《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教育部2020年6月16日
12-23
2019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主动适应高职扩招后生源多元化、发展需求多样化对教育教学的新要求,保障质量型扩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激活改革发展新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发展机遇,主动应对挑战,把高职扩招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动力,推动管理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高职扩招生源(以下简称扩招生源)教育教学,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以学情分析为基础,以培养方案为关键,以教师主导为重点,以管理创新为突破,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确保“教好”“学好”“管好”,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系统开展学情分析。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考虑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学生学业水平、技术技能基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习目的和心理预期等深入调研,开展有关测评,形成学情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培养策略,充分挖掘扩招生源特长潜质,实施扬长教育,同时补齐短板。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职院校的指导,及时收集汇总,掌握高职院校学情,形成本区域学情分析报告,为做好扩招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确保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结合扩招生源的经历特点,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立足实际开设有关选修课程,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统筹推进针对各类生源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强化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悉心关注扩招生源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引导和服务。  四、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各高职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据学情分析报告,结合实际,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统筹配置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程序审定通过后发布执行,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  针对扩招生源,鼓励实施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可实施弹性学习,最长不超过6年。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与企业及其他院校合作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审定。  五、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要针对扩招后教育教学新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省级、地(市)级、校级教师培训体系,打造能够胜任面向不同生源实施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队伍。推动教师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改革方法与手段,增强适应和解决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的能力。  要引导高职院校组建由学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积极应变、主动求变,分工协作开展模块化教学,建立导师制、师徒制,强化个性化教学。支持团队针对高职扩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研究解决教学组织运行、课程结构内容、学生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扩招生源对教学内容、培养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要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对非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应尽量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指导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  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主;对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委员、相对集中的在岗职工等,应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七、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鼓励高职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指导高职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为各类生源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  扩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有关高职院校应研究制订认定、转换规则和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实施,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时学分。  八、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高职院校适应生源、教学组织形式、资源利用方式的新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会同省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加强退役军人生源的协同培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军训等工作。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模式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指导相结合,为不同生源群体配备有一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基础上,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灵活多样开展实践教学,集中安排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校企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创新实习管理方式,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九、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各高职院校要主动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培养需要,针对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实行多元评价。结合课程特点和实际条件组织实施竞赛活动、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各类生源学生的学习状态数据采集,根据反馈实时诊断、及时改进。  要全面考察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并把实现高质量就业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职院校分类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教学实施等情况,特别是对课堂教育教学过程开展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纳入有关考核评价。支持高职院校在教学场所、实训基地等方面做好条件保障,利用好晚间、周末、节假日等时间,提高教室、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使用效率。组织设立教改专项,加强教研科研课题研究,促进经验交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各高职院校要将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请各地推荐不少于5所本地院校的典型经验做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3日
12-10
2019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 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并公示,现对“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将“双高计划”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先手棋”,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项目学校要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教育部、财政部将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教育部 财政部2019年12月10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同一档次内按国务院省级行政区划顺序及校名拼音排序)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天津市职业大学眼视光技术、包装工程技术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技术、园林技术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学前教育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云计算技术与应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药学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黑色冶金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梯工程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水产养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淄博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细化工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技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生物技术、水利工程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会计、连锁经营管理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会计、市场营销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工艺美术品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鞋类设计与工艺、电机与电器技术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滨州职业学院护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机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室内设计、软件技术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有色冶金技术、测绘工程技术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气象技术、金属精密成型技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园艺技术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黑色冶金技术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作物生产技术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市政工程技术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服装设计与工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光电技术应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刺绣设计与工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汽车智能技术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行器制造技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工技术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物流管理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道工程技术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动车组检修技术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煤化工技术黑龙江职业学院数控技术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纺织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工艺美术品设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工程技术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导游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黎明职业大学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会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林业技术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济南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畜牧兽医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威海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潍坊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烟台职业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种子生产与经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道机车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动车组检修技术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行器维修技术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软件技术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供电技术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技术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油工程技术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药品生产技术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审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通信管理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船舶工程技术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机车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南通职业大学建筑工程技术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戏曲表演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东营职业学院石油化工技术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山东职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护理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餐饮管理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种子生产与经营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包装策划与设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学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畜牧兽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休闲农业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煤矿开采技术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
11-25
2019
关于做好 《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职成司函〔201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为做好《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家工作委员会  《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受我司委托,主要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绩效评价、重点项目遴选、年报发布及对相关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等。专委会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育科研等领域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秘书处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职业院校和专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对专委会和专家工作给予支持。  二、开展文件宣传解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和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对《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部分重点职业院校的专题培训,宣传解读文件政策、重点项目实施以及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为推动《行动计划》落细落实,拟在职业院校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校企共建企业大学、典型培训项目、培训师资队伍等方面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见附件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好项目建设单位遴选、指导和咨询评价等工作,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跟踪指导项目建设。  四、加强实施绩效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落实方案、分年度计划,年底前报送我司。专委会将根据《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建立信息采集平台,收集各地、各职业院校落实《行动计划》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职业院校规范、准确进行相关数据填报。  各职业院校每年年底前要对当年开展职业培训的总体情况、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培训成效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或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设置职业培训专章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总结,每年定期发布进展情况。我司将汇总整理各地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组织专委会编制和发布全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年度报告。  各地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总结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报我司和专委会。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10-66096253  专委会秘书处(中国教科院)联系人及电话:聂伟,010-62003902;Email:niew@nies.net.cn  附件:1.《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2.《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3.《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9年11月25日
11-09
2019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实施好《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试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在省级教研机构或区域牵头职业院校或专家组织等,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明确专人与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对应协调不同证书的实施工作,指导本省(区、市)试点院校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整体推进本省(区、市)试点工作。试点院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对接本省(区、市)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沟通对接  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联系,在有关省域内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师资培训、考核等试点相关工作,以及大范围涉及有关省域内院校参与的会议、活动时,应提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并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与试点有关的研讨会、师资培训等,应积极邀请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参与,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应主动配合参加。  (三)实行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要认真落实好试点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汇聚典型案例,反映有关困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等。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系统,对试点院校及参与学生规模进行动态管理。  二、保障有序开展有关师资培训  (一)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对接陆续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结合2019年项目实施,统筹各方资源,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结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工匠之师”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等项目,发挥引领作用,培育“种子”师资。培训评价组织要主动配合、优先保障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项目,积极参与培训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委派授课专家,专家相关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二)规范培训评价组织有关师资培训行为  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面向院校的师资培训和考评员培训有关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和地方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培训师、考评员考核认证等其他费用。有关培训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现有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培训评价组织要做好规划和管理,加强培训团队建设,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三)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证书培训任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职业院校用好本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资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培训评价组织在参与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自主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试点院校间可按证书类别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四)建设并及时提供高质量培训资源1+X证书制度试点是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面向学生开展的X证书培训,要与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结合起来,由学校统筹用好有关资源和项目,结合教学组织实施。培训评价组织要整合优质资源,持续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按有关规定开发、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教材,教材应由具备资质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征订工作通过正规渠道开展,保障学生培训用书。要及时提供并适时更新案例库、习题库等线上配套资源,广泛免费共享,满足试点院校工作需要,确需有偿提供的,应本着公益性原则,严格控制成本,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  三、规范考核颁证  (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培训评价组织应建立模拟考核平台,发布考核方案,为院校学生参与考核提供支撑服务。培训评价组织提出对考核站点的有关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培训评价组织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区域实际,协商确定考核站点,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平台备案。考核站点设置应综合考虑省内有关院校和专业布局,逐步覆盖更多试点院校,原则上有试点院校的地级市至少设置一个相关证书考核站点,为学生就近参加考核提供便利。  各地要统筹利用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支持考核站点建设。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不得以培训、考核、授牌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试点院校购置指定品牌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课程资源及相关服务。  (二)加强证书考核成本核算  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核算。试点期间,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论证提出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并向社会公示。培训评价组织结合区域实际,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标准。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试点学生至少参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相关经费。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降低考核颁证费用。  (三)做好证书信息公开服务和学习成果积累  培训评价组织要对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在证书颁发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提供查询、验证等服务。要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布后的1个月内,提出所体现学习成果的学分记录建议方案,推进学习成果积累。  四、完善财政支持方式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投入主体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奖补资金,积极筹措社会资源,积极支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试点实际统筹安排省级有关职教专项经费向试点工作倾斜,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分配因素,及时将有关资金拨付至试点院校。  各试点院校要及时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根据证书考核需要调整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好现有教学资源,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社会资源和自有资金,开展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健全制度约束  参与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应与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公益性、先进性、合规性、退出机制等方面约束条款和违约责任。  (二)规范宣传引导  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宣传口径,要规范行文,文责自负,确保内容真实,不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擅自标注“教育部指导”“职成司指导”“指定”等字样。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国家层面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履行协议的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各环节有关问题,各地可参照执行。培训评价组织、试点院校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接受省级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评价。教育部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关注并回应社会各方有关监督评价意见。  (四)建立退出机制  培训评价组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教育部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退出试点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借试点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实训软件等;不按要求及时更新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考核题库的;针对通过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参与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的;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调整优化建议。试点期后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各地试点工作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于进亮,010-66092162。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9年11月9日
10-17
2019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辐射带动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一、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适应以智能制造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环节,推动教师聘用管理过程科学化。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  优化结构布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明确资质条件、建设任务、支持重点、成果评价。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以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师范院校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等多种培养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学科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本科与硕士教育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  四、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地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人员配备规范,促进教师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专业特点,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教师从教专业大类(类)和具体专业归属,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通过跟岗访学、顶岗实践等方式,重点培训数以万计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大批首席专家。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建设 1000 个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 个国家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19—2021年,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1+X证书制度改革需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为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学习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每年选派1000人,经过3—5年的连续培养,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地各校对接本区域重点专业集群,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建设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培训者队伍,认定3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  八、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教师立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联合行业组织,遴选、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深化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试点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并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等级晋升考核、绩效分配考核的重要参考。完善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激励作用。  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权利。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十一、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和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