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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01-07
2024
国家产教融合政策,制度文件汇编
目录一、 产教融合在中央政策层面的提出1.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 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中强调产教融合1.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到产教融合1.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四、 产教融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的规定1.1996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2.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五、 国家出台产教融合专门政策文件1.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2.2019年9月,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3.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六、 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项目库1.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2.2021年7月,首批21个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首批63个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公布3.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4.2023年7月,教育部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这是打造国家产教融合型行业的旗舰之举5.2023年,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6.2023年10月,教育部公布第一批28个市域产教联合体
12-14
2023
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汇编(2019—2023)
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汇编(2019—2023).pdf
08-30
2023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师〔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协,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7月14日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制定本计划。一、实施背景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保障劳动适龄人口充分就业基础上,挖潜广大退休教师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营造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前实施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等在探索发挥退休教师人力资源优势,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基础、有条件在新形势下实现优化升级,发挥综合效益。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结合,教育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与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一)瞄准急需,系统推进。将退休教师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聚焦国家产业急需和重点发展领域,引导海内外退休教师合理流动,强化智力支持。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的广阔平台,全方位推动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二)开放融合,分类实施。鼓励乐于从教、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员开展支教支研,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根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终身教育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类型特点,分类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助力校地融合发展。(三)立足需求,注重实效。根据受援地区、学校实际需求,以提升质量为主线,完善银龄教师遴选和评价机制。支持跨地区开展线下支教的银龄教师在工作一定年限后以线上方式持续支教,通过“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支持方式,发挥银龄教师“传帮带”作用。(四)传承文化,共育新人。发挥银龄教师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银龄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讲好中华民族故事,打造银龄教师特色品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精神标杆,涵养青少年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强化保障,营造氛围。坚持公平招募、自愿参与、双向选择。鼓励各地依托已有机构建立银龄教师培训基地和银龄教师中心,加强岗前指导和研修支持,健全服务保障,关心关爱银龄教师身心健康。完善银龄教师荣誉体系,积极鼓励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和资金等各方参与,为银龄教师安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三、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时间,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数字化赋能银龄教师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开放灵活的线上线下支教方式不断完善,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在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中发挥明显作用。(一)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教育行动。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有优势特色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新建或急需提升发展水平的普通高等学校。通过推动高校间优势学科协同发展、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促进优质师资合理流动等,发挥高校人才高地的优势,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银龄教师应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等。(二)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行动。聚焦深化产教融合,利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等机制和学校间现有对口帮扶、战略合作等关系,重点支持具有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鼓励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支持企业符合条件的“内退内养”或退休一线工作人员,根据从业经验、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等,经审核培训后参与,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实训教学。银龄教师面向职业院校的支援工作应注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开展课程教学、教学与实训指导、专业和团队建设指导等,推动受援学校提升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水平等。(三)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聚焦基础教育提质扩优,以现有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为基础,重点支持中西部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教师以中小学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为主。申请的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申请教师可以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推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计划。推动各省份特别是东部省份结合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自主实施省内银龄讲学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四)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聚焦建强师资队伍,支持各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机构,开放教育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可重点支持发展不足、需求紧缺、新建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机构以及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开放教育机构。招募各级各类学校和多层级开放教育办学网络中的退休校长、管理者、教研员、骨干教师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支教支研。充分吸纳各类退休的行业专家、能工巧匠,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具有专技特长的退休学员,经审核培训后参与。(五)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支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柔性聘用等形式聘用银龄教师。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对银龄教师的资金投入。在民办学校中探索推行“导师制”,由高素质银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发挥师承效应,打造“银龄智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精准对接供需,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聘用银龄教师,建设具有民办教育特色的高质量师资队伍。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科学院、科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支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人员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行动、职业教育行动、基础教育行动经费由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支持。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经费由地方统筹各类资金给予支持。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经费由相应民办学校自行筹措。(三)完善政策支持。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行动实施中,银龄教师可参照高等学校基本情况报表、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等统计规定,作为校外教师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评比竞赛等指标内容。其中,对于办学历史较短的新建民办院校,对承担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银龄教师在折算系数上予以倾斜支持。(四)注重数字赋能。建设银龄教师数据库、支教服务平台,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老年大学(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师资库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成熟的资源共享和学习服务平台,为银龄教师线上线下开展支教支研提供基础支撑。(五)健全服务保障。受援省份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商业保险,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保障周转宿舍。受援学校应合理保障银龄教师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银龄教师提供每学期一次的往返交通费、良好的住宿和通勤条件。有条件的省份、学校可为银龄教师家属、子女探望提供便利。支援学校等派出单位应关心关爱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协助受援学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六)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银龄教师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深入发现、宣传银龄教师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全面总结、推广银龄教师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大力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以及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07-31
2023
教育部发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是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能够有效促进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一、建设单位共同体建设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求如下:(一)牵头单位共同体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牵头建设,发挥各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牵头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鼓励中央管理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牵头组建。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有明确的科技攻关方向和团队,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牵头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群)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人才培养质量高,设有独立的社会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培训。(二)参与单位根据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建设。共同体参与单位要主动开放资源、对接需求,积极承担建设任务,实质性参与共同体建设。二、建设任务(一)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共同体要建立领导小组(理事会或董事会),商定建设方案,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共同体章程。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等,明晰责权分配,保障各方权益。要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共同体每年要组织工作专班,通过政策研究、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模版见附件1)、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模版见附件2)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模版见附件3)的编制与发布,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共同体要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置于首要位置,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同体内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同体内企业招工要向共同体内学校倾斜,加大实习和就业岗位供给。共同体内学校要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高等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校企联合打造科研攻关团队,深入生产一线,瞄准产业需求,调研征集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校企系统解决问题。支持职业学校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发挥“中试车间”的作用。共同体建设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等,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提升服务水平。(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共同体要组建高水平教科研队伍,对标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技术攻关实际,将产业应用的工艺、技术融入教学实践,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共同体各建设单位要制定支持共同体建设的专项政策,保障和促进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企业要发挥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把共同体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共同体内学校要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共同体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共同体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4),分别上传管理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下同)。三、监测指标(一)全方位整合产教资源,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优质多元以及跨省域分布情况。(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重点考核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人才供需清单和技术供需清单编制发布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客观、全面。(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考核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学生规模,校企师资互聘情况,共同体内企业接受共同体内学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以及培养人才在本行业内就业人数;职业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模;共同体内普通高校录取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在职员工就读本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重点考核共同体内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项目数,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情况,技术供需清单的承接完成数。(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重点考核校企结合生产实践、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实际,联合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数量,教学装备研制及推广情况。(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专项支持政策制定情况。四、工作流程各共同体根据工作要求和筹备情况,由牵头企业负责统筹产教资源,在管理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块填写信息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详见附件5),加盖各牵头单位和推荐省份(可选牵头企业或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或牵头职业学校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教育部(职成司)。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填报的,可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7867)直报。五、时间安排共同体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共同体绩效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附件:1.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提纲)2.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提纲)3.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模版)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年度总结报告(提纲)5.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
07-27
20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 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学校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职教“三名”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职教“三名”计划旨在培养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名师(名匠),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勇于开拓创新、精通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通过搭建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匠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统称工作室),建立推荐、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职业教育教师校长能力素质整体提升。  二、培养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骨干教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方式   职教“三名”计划每期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从2023年开始,每年压茬推进。择优确定一批培养基地,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确定重点方向,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可持续、伴随式、专业化指导。以工作室为平台,吸纳优质成员,充分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辐射带动和“智库”作用。具体方式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能力素质优良,能够团结带领队伍并运用和辐射培养成果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统筹管理、梯次发展。各地各校要有规划地开展省、市、校级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做好与国家级培养体系衔接。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本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给予其名师(名匠)名校长等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要搭建平台、加大投入。各地各校要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改研究、资源建设、工作室建设等,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分三年拨付培养基地。所在省份和学校在统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经费时要给予倾斜。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分配指标(见附件2)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表(附件4)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孙雨飞、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邮箱:fzc@moe.edu.cn。  附件:1.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2.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3.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推荐人选汇总表     4.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推荐人选申报表     5.名师(名匠)申报专业一览表(2023—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7月14日
07-18
2023
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决定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学校双主体作用,整合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优质资源,组建全行业、跨区域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匹配行业需求与教育供给,为轨道交通装备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提供充分高效的技术、人才支撑。(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在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教育教学内容与岗位任务高度契合、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模式基本成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加速提升,为其他行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成熟的经验和示范。二、组建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健全组织机构。由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有关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共同牵头,打造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领导小组,教育部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司长、中车董事长、西南交通大学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成司和中车,采用双主任制,由职成司副司长和中车党委副书记担任。(二)完善共同体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研究解决有关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共同体章程、制度规范以及共同体分阶段推进实施计划,安排调度工作落实,分片区加强工作指导。共同体企业成员设立专门的负责部门或在现有部门增设相关职能,研究落实产教融合相关任务;共同体成员院校建立行业和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协调校内相关资源支持校企合作项目落实。建立共同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汇集资源要素,促进交流互动。定期发布产业结构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指导相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三)协调区域产教布局。在长春、青岛、株洲、大连、常州等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所在地,地方政府宏观指导区域内院校专业布局,引导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人才培养和教学资源建设为核心、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区域产教匹配共融生态;调配相关资源,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支持骨干院校举办轨道交通产业学院,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探索轨道交通类职业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改革;促进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打造一批地方和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优先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智能控制装备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紧缺专业进行布局。三、主要任务(一)发挥国企思政体系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国企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深入挖掘中车红色基因、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高铁工匠精神。发挥中车长辛店二七纪念馆、中车长客高速动车组制造中心等一批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将中车红色资源引入共同体,为学校思政教育,提供模式借鉴、资源补充和实践样本,打造行业特色课程思政育人体系;支持共同体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持续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劳模工匠成长成才故事”“红色中车故事”“技能报国故事”等形式拓展思政教育途径,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二)提升职业院校培养行业人才的关键能力。提升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水平。建设由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院校学者、企业专家等组成的共同体师资库。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联合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实践实训项目,建设一批精品在线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并接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共享。建立企业专家与院校教师的双聘制度。支持中车及共同体成员企业建设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围绕行业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开发教师学习实践项目,组织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开展实践实习。开展赛项研发,举办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技能大赛。(三)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平台三基地”。支持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水平大学发挥学科、师资、科研、平台等方面优势,联合共同体成员企业、院校,构建轨道交通行业先进装备实习实训场景,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打造“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轨道交通行业先进装备实习实训平台,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企业员工高端培训进修基地、轨道交通装备院校师生高端培养研修基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四)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支持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普通高校联合中车及共同体成员企业招收符合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且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企业优秀员工,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具备一线操作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能力培养为重点,采用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轨道交通类“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专业。支持共同体内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升学与就业并重,联合高职院校、本科院校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支持中车办好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与其他高水平职业院校整合方案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转设为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探索培养一线紧缺的现场工程师。(五)校企联合培养行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院校、骨干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体系、形成模式,促进学科大类交叉,发挥企业支撑作用,培养一批工程创新能力突出、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卓越工程师。支持共同体内职业院校、生产企业联合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校企联合培养,共同组建“学校教师+产业导师”的双导师团队,按照生产流程、根据实际生产任务工学交替组织教学与实践,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实施职业培训,并将培训内容有机嵌入专业教学计划。(六)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共同体成员单位分专业、分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支持在中车·常州“三位一体”产教融合基地、世界技能大赛轨道车辆技术中国集训基地基础上,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覆盖高速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大功率机车等轨道交通装备实训功能,构建轨道交通装备有关试制试验、生产制造、智能运维、维保服务、应急演练等典型场景,打造集教学、实训、培训、科研、竞赛、科普等于一体的行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样板。支持共同体内院校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立企业技术骨干、院校优秀教师兼任基地实训教师的激励机制,并纳入企业实践课时。健全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七)搭建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以应用需求带动基础研究,探索建立技术协同创新的机制,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共同体平台作用,支持共同体内企业、科研院所与院校,面向行业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协同攻关,加强学术交流、进修深造、高端培训,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团队、推出一批创新成果。协同推动工匠学院、劳模(名师)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通过联合攻关、项目立项、横向课题等方式,服务企业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流程再造、工艺改进、成果转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创新,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八)推动职业教育“随企出海”。推动共同体内职业教育伴随产能和技术标准“走出去”,更好服务印尼雅万高铁、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匈塞铁路等国际化项目。根据所在国需求,在“一带一路”等沿线国家合作共建“鲁班工坊”,面向海外实施“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加强“本地化”轨道交通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撑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国际经营和维护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助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资格标准的国际化,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教学能力。(九)建立与学历继续教育相衔接的培训体系。依据企业员工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综合素质提高需要,改革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成人在职学习规律,灵活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促进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统筹共同体内培训资源和要求,系统设计开发培训课程,为企业员工、学校教师提供层级完整的一站式培训解决方案。推进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内容与培训证书要求相衔接,制定共同体内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机制,在共同体内实现学习成果互认,培训成果按一定规则认定为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的学分,制定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成果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中的折算办法。四、组织实施第一阶段,打基础、建机制。以中车所属企业、5—10所高水平大学、20—30所行业相关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为核心,整合精干专家团队,用1年左右时间,建立一套行业共同体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创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初步建成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第二阶段,强功能、出成果。积极发展20家左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10所左右高水平大学、50所左右行业相关职业院校以及部分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用1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新专业、新课程、新教材、新标准,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一批新时代工匠人才,形成教育教学和人才发展相适应、职业教育与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相匹配的工作机制。第三阶段,促创新、树标杆。广泛发展国内外产业链相关重点企业、20所左右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全国相关专业职业院校。用1年左右时间,集聚一批行业高端人才,产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评价评估体系,全面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标杆、示范。五、保障措施(一)加大经费投入。教育部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共同体成员学校的教育经费支持,对中车举办职业教育以扶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共同体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渠道,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共同体企业确保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教育,在不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教育效果的前提下,可探索职工教育经费一定比例统筹使用机制。共同体内部探索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加大政策支持。教育部加强对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支持共同体相关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支持中车面向企业、院校、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服务。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加强对共同体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中车建设工匠学院,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式激励在共同体内率先试点。中车将共同体建设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支持行业院校教学资源建设;支持子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职工带薪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并保障相关待遇,积极招录共同体院校毕业生;支持子公司按照不低于岗位总量的2%设立实习岗位,联合院校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转岗职工以及实习学生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培训,建立学徒档案。(三)营造良好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共同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在行业内宣传推广共同体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与典型案例,厚植职业教育文化氛围,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教育部加大对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成果的选树和宣传推广力度。教育部2023年7月6日
07-07
20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机制,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要求,积极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行企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作。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泛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引导联合体内企业广泛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支持学校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省级行政区域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教育部将加强对市域联合体工作和运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第二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原则上从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中择优产生。  (二)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各地要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有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评价标准、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和教学装备,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成一批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中心,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教育部将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5个领域进行首批布局,并有计划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建设一批全国性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带动地方建设一批赋能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区域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三)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各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和公共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实践中心要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加强经费和人员投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出一批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实践中心体系,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四)持续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适应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趋势和变革要求,加快构建校省国家三级中职高职本科全覆盖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共建共享体系。资源库要围绕某个专业开展建设,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资源、知识图谱、必备技能以及对应的职业岗位标准,覆盖全部专业核心课程,扩展建设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为学习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流程学习服务。各校要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先使用全国性、区域性资源库,鼓励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建设有特色的校级资源库。各地要强化区域统筹,建设服务当地产业和地域特色的区域性资源库,推动各级资源库接入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主动接受应用情况监测。教育部将在推进现有国家级资源库完善升级、动态管理的同时,在专业基础好、资源质量好、使用效果好、行业企业需求迫切、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区域性资源库的基础上,继续有组织建设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到2025年,建成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带动地方建设1000个左右区域性资源库,基本实现职业教育专业全覆盖。  (五)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各校要积极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建设校本大数据中心,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持续丰富师生发展、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管理服务等应用场景,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各地要强化统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学校系统设计校本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组织学校有序接入“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接受管理监测。教育部将在数字资源丰富、功能应用强大、赋能效果良好的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指导建设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到2025年,建成300所左右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带动建设1000所左右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推动信息技术与职业院校办学深度融合。  (六)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各校要瞄准专业实训教学中“高投入高难度高风险、难实施难观摩难再现”等现实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虚仿基地)。虚仿基地要有效运用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资源、升级设备、构建课程、组建团队,革新传统实训模式,有效服务专业实训和社会培训等。各地要加强统筹管理,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虚仿基地;引导各虚仿基地共建共享共用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积极向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送优质资源。教育部将在专业实训基础条件好、信息化水平高、应用成效明显的区域性虚仿基地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指导建设全国示范性虚仿基地。到2025年建成2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虚仿基地,带动各地1000个左右区域示范性虚仿基地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实训教学模式创新。  (七)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  支持各地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在线课程和线下课程,推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和实施。到2025年,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建成1000门左右课程内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并充分纳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课程设计符合因材施教规律并充分融入课程思政、教学实施符合以学生为中心理念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教学评价充分关注学生全面成长的全国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引领职业教育“课堂改革”,提升关键核心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八)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  支持各地在“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范围内建设2000种左右全国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质教材。优质教材建设将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学严谨、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反映行业前沿技术,鼓励行业牵头或行业、企业、学校等共同开发。到2025年,通过建设和宣传推介,大幅提升优质教材的影响力和选用比例,有效发挥优质专业课程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  (九)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  支持各地组织校企共同开发200个全国性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和职业技能。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要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标准,充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深度运用数字技术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到2025年,通过分批部署、持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力争形成以企业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为载体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新突破,有效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应性。  (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  支持各地立足区域优势、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围绕“教随产出、产教同行”,建设和推出由我国职业学校牵头开发,业内领先、基础良好、产教融合特征显著、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的30个左右职业教育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教学、课程、实习实训、教学条件、师资、培训、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省级或学校标准),100个左右优质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课程资源、教学项目、案例、培训资源、数字化资源或平台、专业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等),20个左右专业仪器设备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备、教辅设备、生产线装备、AI或VR设备)。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体系,持续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建立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项目培育、发展和推广机制,提升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十一)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各地各校要坚持“教随产出、产教同行”,立足学校骨干(特色)专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并有所侧重,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扩大来华留学和培训规模,做强若干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品牌,有组织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境外办学项目、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外应用技术大学,培养一批适应国际化教学需要的职教师资,培养一批服务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国际化水平。到2025年,分三批支持300所左右的中国特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二、推进机制   (一)自主建设  各重点任务建设指南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予以公布。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企业、产业园区承接重点任务,明确各重点任务牵头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各重点任务建设指南的要求,整合教育产业政策资源、形成建设方案(含年度绩效目标)并上传管理平台,自主开展建设,接受监督调度。各项目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统筹推进  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将重点任务建设情况纳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作中整体部署,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每年总结工作进展,定期向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考核激励  教育部通过管理平台对各地重点任务建设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定期采集绩效数据,每年通报工作进展。各地重点任务建设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双高计划”建设、“双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和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专栏,及时宣传各地各校典型经验。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7月30日起,各建设单位可登录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登记,按照各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建设方案(含佐证材料)。各地要通过管理平台及时审核推荐,并按程序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自2023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要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绩效数据,撰写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各地要对各建设单位年度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分任务撰写并上传省级总结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7月7日
06-30
20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 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核、专家复核、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确定7251种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下简称“十四五”国规教材),涵盖全部19个专业大类、1382个专业。现对入选教材予以公布(见附件1,其中314种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职业教育类获奖教材和44种127册立项建设的中职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名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要求,抓好教材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管理。各职业院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选用要求,优先选用“十四五”国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并做好教材选用备案工作。  二、明确要求,规范标识使用。有关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使用造型、颜色高度相似的标识,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紧跟产业,及时修订更新。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入选的首批“十四五”国规教材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国规教材评审要求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报送教材修订情况报告,切实做好“十四五”国规教材的修订备案工作。  四、示范引领,巩固建设成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和有关出版单位要以本次“十四五”国规教材公布为契机,积极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职业教育新形态、数字化等教材开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省级规划教材建设。  附件:1.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2.“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标识及使用要求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6月19日
06-16
2023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2020年版)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育部2020年12月 引 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本次修订以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导向,更加关注促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需要,主动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在原监测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等相关指标。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5类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50项,新增指标34项。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说 明1.指标体系中,依据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城乡划分类型,农村指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与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之和,分城乡中的城市指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未含技工学校。目 录一、综合教育程度 1.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3. 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4. 中小学教育完成率(%)5. 每十万人口各级教育平均在校生数(人)6.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培训规模(人次)7.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8.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二、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 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1. 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12. 净入学率(%)13. 毛入学率(%)14. 义务教育巩固率(%)15. 幼儿园、中(小)学平均班额(人/班)16. 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17. 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18.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19.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20.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21.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22.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23.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24. 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25.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26.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27.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比例(%)28.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级及以上的比例(%)29. 学生信息素养达标率(%)30.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31. 学生肥胖率(%)32. 学生视力不良率(%)33. 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天/生)34. 毕业生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35. 毕业生就业率(%)36. 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37. 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38. 中(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比例(%)39. 普通高校开展短期出国校际交流的在校生所占比例(%)40. 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留学生与在校生总数比41.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三、学校办学条件 (一)教职工 42. 生师比43. 中(小)学班师比44.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45.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4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47.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比例(%)48. 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比例(%)49.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50. 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51.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比例(%)52. 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53. 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54. 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55.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专任教师数(人)56. 每百名学生拥有美育专任教师数(人)57. 每百名学生拥有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人)58. 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59. “双师型”教师比例(%)60. 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61. 普通高校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比例(%)62. 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总数比63. 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64. 普通高校聘请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65. 普通高校聘请外籍教师与专任教师比66. 专任教师退出率(%)67.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二)学校校舍、占地 68. 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69.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70.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生)71. 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72. 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73. 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74. 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75. 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76. 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77.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78. 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三)学校图书、教学仪器配备 79. 生均图书(册/生)80.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标率(%)81.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82. 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83. 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84. 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85. 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86. 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四)学校信息化建设 87. 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数(台/百人)88.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89. 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90. 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的学校比例(%)91. 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92.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比例 (%)93.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比例 (%)94. 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数(人次/百人)95. 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五)学校医疗、卫生、安全情况 96. 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97. 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98. 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99. 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比例(%)100. 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101. 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比例(%)102. 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103. 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104. 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四、教育经费 105.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06.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百分点)107.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108.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元/生)109. 生均教育经费指数(%)110. 捐赠收入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111. 普通高校获得的社会捐赠金额(万元)五、科学研究 112. 普通高校出版著作数(部)113. 普通高校发表论文数(篇)114. 普通高校知识产权授权数(件)115. 普通高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数(项)116. 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万元)117. 普通高校R&D折合全时人员数(人年)118. 普通高校参与项目(课题)的研究生人数(人)119. 普通高校科技或人文社科经费拨入总额(万元)120. 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篇)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docx
06-15
202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3〕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  育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 然 资 源 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