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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4-25
2023
转发: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高校、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2号)的要求,以及《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6号)的精神,现启动第一批“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人不受国籍限制;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4.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5.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6.申报项目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标等。(二)还应具备的条件申报人应在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空航天科技和其他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研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国国内前沿,敢于进行大胆探索和原始创新,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特质,经培养有望在所从事领域崭露头角。各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组建团队的也可以联合申报。以团队联合申报的,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条件。(三)不得申报情形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依托或剽窃他人成果申请的;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二、选拔程序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时须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推荐:1.依托单位推荐。依托单位推荐前需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依托单位有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00人次及以下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3名申报人;有101人次及以上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5名申报人。2.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推荐。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或所在省级产业园区推荐前需在协会(学会、研究会)或产业园区内部进行公示。同一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3名申报人;同一产业园区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5名申报人。3.同行专家推荐。本申报领域内2名海南省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推荐,推荐专家应对申报人发展潜力及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同一专家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推荐1名申报人。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5月20日前在线填报,同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和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盖章的推荐函(单位推荐函、园区推荐函、专家推荐函其中之一即可,推荐函应写明推荐人选姓名、人数、申报项目简介。依托单位、行业组织或产业园区推荐的,应说明依托单位、行业组织或产业园区内部公示情况;由同行专家推荐的,应说明申报人发展潜力及项目情况进行评议的情况并提出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需提供Word版本和盖章PDF版,以上材料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打包发送至kjtzgc2020@126.com,邮件命名为“南海新星+依托单位+申报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1.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一本,一式两份);2.盖章的推荐函。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3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按申报渠道反馈申报人。(三)专家评审(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查。(四)部门审议(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入选人选名单,对经过专家评审的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建议入选人员名单,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事项规定流程审议,形成拟入选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院士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每个申报周期举荐1人(需符合条件)直接纳入拟入选人员名单。(五)社会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7月8日前)。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拟入选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六)确定入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名单,由省委人才办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发布。三、培养举措(一)经费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由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3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在经费上给予1.5倍支持。项目培养资助经费从2023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省委人才办在入选人员名单发布后向依托单位拨付70%,在项目考核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30%,由依托单位拨付给入选人员,用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和创业等活动。经费实行“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支。(二)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的入选人员可在相关领域公共科研平台开展实验研究;在大胆探索前提下允许失败,经平台项目负责单位综合研判后可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考核依据。(三)单位支持依托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为入选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在团队组建、经费保障、学习交流、培养培训等方面教育配套支持,在团队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上给予自主权;鼓励安排导师与入选人员“一对一”结对,帮助入选人员完成项目、获得成长。支持入选人员在重大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支持参与相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治理运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项目。四、有关说明(一)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遵照《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并需遵守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财政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二)项目入选人员论文、著作等成果,属本项目资助的,应标注“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资助”。(三)项目入选人员在培养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由平台项目负责部门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1.调离海南的;2.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3.不再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工作的;4.因身体等原因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5.诚信、环保、纳税等方面出现问题且产生恶劣影响的;6.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且产生恶劣影响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一)申报材料报送方式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307办公室(邮箱:kjtzgc2020@126.com)。(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负责处室: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规划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刘佳檬、张翥,联系电话:65334505、65310352。附件1: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3: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x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25日
2023.04.25
04-06
2023
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八、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十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十六、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十七、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十八、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5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十九、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于5月12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6月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
2023.04.06
03-24
2023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立德树人任务落实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财务拨款账户信息等;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方式:010-66096328。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2023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申请评审书.zip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3年3月21日
2023.03.24
03-24
2023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科研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财务拨款账户信息等;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10-62514698、010-62514714;电子邮箱:ktsb@mo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研中心社会科学发展与教材建设研究处,邮编:100080。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2023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申请评审书.zip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3年3月21日
2023.03.24
03-24
2023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财务拨款账户信息等;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2023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青年基金与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zip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3年3月21日
2023.03.24
03-23
2023
关于申报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琼科〔2023〕52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要求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二、申报流程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如下:(一)申报用户注册登录。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登录。若没有政务服务平台账号,请注册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登录。(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相关佐证材料通过附件上传。(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请书)。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需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二)申报单位按照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项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单位推荐函,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三)本年度继续实施无纸化受理,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生成PDF文档,需要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均需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四)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上传的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中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的、申报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以及依托单位未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单位推荐函的,一律不予受理。四、时间要求(一)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7:00。(二)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五、咨询联系方式(一)申报项目咨询电话联 系 人:李加星联系电话:65335205(二)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65389015附件1_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_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项清单.xls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2023年3月23日
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