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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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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23
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关于加强“绝学”和冷门学科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加强冷门濒危学科的抢救性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的学术研究,确保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有人做、有传承。二、目标定位1.聚焦国家需求。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主要资助对国家发展和文明传承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储备性的冷门绝学研究。2.加强学科建设。着眼推动冷门绝学学科长远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研究领域和方向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3.扶持学术团队。立足于稳定冷门绝学研究队伍、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强化学术团队导向,重点支持依托人文学科研究基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的学术团队,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4.择优滚动资助。遵循冷门绝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规律,倡导“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治学精神,对获资助的项目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评估合格的择优予以滚动资助。三、资助领域本研究专项重点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的冷门绝学。主要包括古文字与出土简牍文献整理和研究、重要历史文化典籍版本收集与整理研究、古代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遗存保护与研究、石窟寺保护研究、重要历史文化遗址或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历史研究等。四、资助强度2023年度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分为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一申报。学术团队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80万元;学者个人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35万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应对获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支持。五、申报条件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2.申请学术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席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3—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从事其他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3.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研究专项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六、工作安排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1.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日至9月10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2.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3.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超过5个学术团队自拟综合性研究选题、10个学者个人自拟专题性研究选题。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学术团队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七、其他事项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较大的项目适当延期。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请书(学术团队项目).doc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请书(学者个人项目).doc
2023.08.03
07-10
2023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参与条件1.参与教师/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二、申报注意事项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6.高校管理员请按照要求审核师生的项目申请。7.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三、时间安排(一)高校师生申报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二)立项名单发布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023.07.10
06-14
2023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本年度计划立项100项,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2.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项;  (2)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申请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申报成果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  (5)申报成果为近3年答辩通过的(答辩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7日—7月7日。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申报单位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成果”;下载“申报成果介绍”模板,填写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2)以附件形式上传PDF版本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30M);(3)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四)已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sinoss.net。  (五)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1份在线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及1份申报成果至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  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联系方式:010-58581411、010-58556040,pingjzx@126.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层,邮编:100029。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附件1: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申请书(2023).doc(供参考,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自动生成)附件2: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6月5日
2023.06.14
05-15
2023
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高校、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人才增量,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工作部署和《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22〕283号)的要求,现启动2024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2023年6月20日前在线填报,同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提供盖章的推荐函在线上传(单位推荐函、县(市)科技部门或园区推荐函其中之一即可,推荐函应写明推荐人选姓名、人数、申报项目简介、审核情况和遴选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需提供Word版本和盖章PDF版,以上材料请在2023年6月20日前打包发送至kjtzgc2020@126.com,邮件命名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三、注意事项(一)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 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与推荐意见。(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四)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五)2024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按照《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22〕283号)管理。四、申报咨询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刘佳檬、张翥联系电话:65334505、6531035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1.2024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x2.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3.2024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x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11日
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