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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2-13
2023
转发: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琼科〔2023〕193号各有关单位、专家: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年度奖项设置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4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12%、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3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0人、8人、6人、5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8个、6个、5个、4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5人、10人、8人、6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0个、8个、6个、5个。(一)省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二)省技术发明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1.同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2.向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二、提名要求为规范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明确提名职责和提名方式,优化提名流程,我厅制定了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三、提名流程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进行填报,单位管理人员、提名者在线进行审核。1.提名账号申请。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提名前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见提名工作手册附表4和5),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由省科技厅分配账号。2.被提名者填写、提交提名书。被提名者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按着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环节。3.单位管理员审核。被提名者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按着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提名者环节。单位管理人员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4.提名者提名。提名者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按着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盖章版(提名单位)或者签字(提名专家)的提名函,并确认提名,提名书流转到省科技厅审核。四、其他事项(一)奖励工作培训。为规范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明确提名职责和提名方式,优化提名流程,本年度的提名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相应的工作培训会,请关注后续通知。(二)受理时间。2023年度科技奖励工作将按照计划时间安排依序推进(详见提名工作手册中奖励工作日程安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请提名者、单位管理人员、被提名者掌握好公示时间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五、联系方式(一)报奖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李威,唐欢65342482,65376710(二)系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161-6289附件: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2023.12.13
12-05
2023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3〕10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二、结题要求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三、需提交的材料(一)2023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学校结题申报情况(含汇总表)以正式公函报送。(二)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三)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变更申请表》;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四、提交说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五、其他要求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 联系人:许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0.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1.海南省高校教学改革资助项目结题封面目录(供参考).doc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doc3.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docx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 2023年12月5日
2023.12.05
10-10
20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龙校区管委会、各院(部)处(室):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战略要求,创新高水平职业本科大学建设,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研究范围(一)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倾斜。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及我校高等教育实际出发,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等改革研究,要有一定的推广性。(二)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博士基金专项、科研基地基金项目项目研究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彰显职业本科办学特色。1.科研基地项目围绕科研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学科优势及科研资源,夯实研究基础,打造创新团队,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重点项目、博士专项基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海南省社科规划等项目指南,主要立足凝练研究方向、培植科研题材,鼓励跨学科研究和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奠定基础。3.一般项目依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等项目指南,重点培养和扶持青年人才,快速提升广大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二)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申报博士专项基金的负责人需具有博士学位。(四)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35岁(含35岁),已承担过校级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五)科研基地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基地研究方向。(六)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教改、科研项目只能各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教改、科研项目的申请。(七)历年立项未按时结题和被撤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自撤项发文之日起)不能申报。(八)已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未获通过的,优先纳入校级科研立项资助。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已承担省级项目未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暂不能申报。(九)项目申报者应做好文献检索工作,避免重复研究,凡已在其他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三、项目管理(一)各类各层次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申请延期最长延迟1年,否则视为自动解除该项目,所拨经费追回。(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管理相关规定,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凡是验收项目不通过或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作撤项处理,追回经费,3年内不能参加同类项目申报。(三)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拟立项40项,其中一般项目30项,重点项目10项。一般教改项目0.5万元/项、重点教改项目1万元/项。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40项,其中一般项目20项、重点项目及博士专项基金10项、科研基地项目10项。一般项目0.5万元/项、重点项目及博士专项基金1万元/项、科研基地项目2万元/项。四、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一)研究周期第一年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二)各类各层次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内完成研究工作。(三)项目结题要求1.一般项目申请结题需公开发表1篇论文。2.重点项目、博士专项基金结题需公开发表2篇论文;结题当年必须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且申报的研究领域应与校级项目一致。3.科研基地项目结题需公开发表2篇论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4.项目结题需经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5.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校级教改、科研资助项目+课题编号。6.若项目在研期间获省级及以上立项资助,该项目将并入上级项目研究视为结题,项目经费并入使用。7.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经知网数据库收录。(四)请各院(部)处(室)认真做好研究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质按量完成申请书约定的任务。五、申报材料及时间(一)各院(部)处(室)及基地统一将电子版《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以“XX学院(部)+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keyanchu6596@126.com;统一将纸质版《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A4打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美兰校区图书馆606室)。(二)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学校组织现场汇报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立项。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推送教改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各5项以上;各基地推送项目2项以上。教改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彭老师 联系电话:18976647708、15607686490科研项目联系人:许老师、贺老师,联系电话:13698921973、15675253663科研处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x附件2.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附件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附件5.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23年10月10日
2023.10.10
10-10
2023
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三、申报条件(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四、工作安排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1.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网络申报系统于10月20日至11月1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管理部门受理本地区普通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等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中国社科院大学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管理部门以及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于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纸质版《申请书》(1份)报送至我办,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nop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3.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批准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五、其他事项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鼓励能够依托知名高校进行课题管理并牵头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研究的重点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申报和研究。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doc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doc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材料汇总表.xls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
2023.10.10
08-03
2023
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关于加强“绝学”和冷门学科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加强冷门濒危学科的抢救性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的学术研究,确保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有人做、有传承。二、目标定位1.聚焦国家需求。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主要资助对国家发展和文明传承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储备性的冷门绝学研究。2.加强学科建设。着眼推动冷门绝学学科长远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研究领域和方向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3.扶持学术团队。立足于稳定冷门绝学研究队伍、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强化学术团队导向,重点支持依托人文学科研究基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的学术团队,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4.择优滚动资助。遵循冷门绝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规律,倡导“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治学精神,对获资助的项目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评估合格的择优予以滚动资助。三、资助领域本研究专项重点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的冷门绝学。主要包括古文字与出土简牍文献整理和研究、重要历史文化典籍版本收集与整理研究、古代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遗存保护与研究、石窟寺保护研究、重要历史文化遗址或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历史研究等。四、资助强度2023年度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分为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一申报。学术团队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80万元;学者个人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35万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应对获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支持。五、申报条件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2.申请学术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席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3—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从事其他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3.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研究专项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六、工作安排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1.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日至9月10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2.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3.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超过5个学术团队自拟综合性研究选题、10个学者个人自拟专题性研究选题。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学术团队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七、其他事项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较大的项目适当延期。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请书(学术团队项目).doc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请书(学者个人项目).doc
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