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科研在线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1-17
2016
转: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后期资助项目是什么性质的科研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求申报的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同时要求申请者所报成果尚未得到任何研究经费资助或未签署任何出版协议,也不能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2.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有哪些?  ——后期资助的资助范围包括:(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3.如何理解资助范围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该研究成果必须包含的要素:(1)科学研究成果,且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成果;(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成果;(3)呈现方式为非纸质,如数据模型、数据库等;(4)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特性的成果。  4.申报的学科门类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其中需要注意:“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二级学科。  5.后期资助项目完成时间有要求吗?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1-2年内完成,确有需要者,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延长至3年。  6.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具体以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7.后期资助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只有1所部属高校的其他部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2项,有2所以上(含2所)部属高校的其他部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  8.哪些人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根据《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申报限在编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离退休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  9.拥有中级职称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中级职称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同时拥有博士学位,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中的一般项目。  10.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吗?  ——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报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博士后能否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2.在内地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可以。申报时必须附有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  13.已申报2016年度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书稿(或非纸质成果)不能是上述基金项目的成果。请同时附上所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立项时间及其预期最终成果名称等。  14.已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以及已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15.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成果应是5年前(2011年1月1日前)获得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  16.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必须有课题组成员吗?——不一定。但提倡联合开展研究,将研究工作与团队建设、出成果与出人才相结合。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7.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要有推荐人吗?本校专家是否可以担任项目推荐人?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一般)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能是课题组成员)署名推荐。推荐人中最多只能有一位本校专家。  18.后期资助项目如何实行预决算管理?  ——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19.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不包括。资助经费仅含立项项目的前期研究补偿经费以及后续研究经费。  20.后期资助项目网上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采用统一账号,各申报单位及高校科研管理单位在之前项目申报或其他工作过程中已开通平台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即可。  ——《申请书》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者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一是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经费预算”;二是线下填写“申报成果介绍”和“推荐人意见”,该部分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word文本,线下用计算机填写后再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书》的pdf版本。pdf版本可供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签名、盖章。  ——《申请一览表》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excel格式文件,文件生成后可供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盖章。  21.后期资助项目需要报送哪些纸质材料?  ——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申请书》5份(A4纸大小,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1份,可独立装订;  (3)成果5份;  (4)《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只需提交纸质版。  22.后期资助项目如何办理鉴定和结项?  ——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先鉴定后结项,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审核,颁发结项证书。社科司委托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随时受理鉴定和结项申请。  23.后期资助项目要求统一出版吗?  ——自2016年起,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相关成果发表、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24.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016.01.17
01-17
2016
转: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11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书》。  4.已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3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下载、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  (2)在线下载、打印《申请书》5份,并加盖公章。  (3)有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纸质版成果5套。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楠;联系电话:010-58581411;传真:010-58556074;电子信箱:pingjzx@126.com。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6年1月5日
2016.01.17
01-17
2016
转: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哪几类?  ——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团队建设项目)主要有二类:一是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二是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项目。其中,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又分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两类。申报者应该根据所申报项目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评审书》。  2.团队建设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设有申报指南,“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类不设具体申报指南。  3.团队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课题指南的原题申报吗?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类项目,应按照原题申报。“一般选题”类项目,可以按原题申报,也可以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申报。   4.团队建设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重点选题”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为单位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原则,根据申报名额和有关申报条件组织遴选,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不受理个人申报。  “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每省(区、市)限额申报2项,由所在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般选题”类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5.连续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6年本项目申请资格。  6.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本项目?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建设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本专项任务项目,但在本专项任务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项目立项资格。  7.对同时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建设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  ——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6年度本团队建设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我部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  8.正在办理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本项目?  ——2015年12月31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已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度本项目。  9.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0.“重点选题”类项目对申报团队还有什么要求?  ——申报团队必须是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政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申报者应为思政课建设有关负责人。  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把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作为重点二级机构建设,把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政策条件保障。  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范使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思政课教材和教学大纲。严格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教学学时。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在全国或本地得到一定推广。团队组成人员开放,既包括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校内外其他学科专家和其他工作部门的人员;团队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   11.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负责人包括哪些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负责人主要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校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的负责人。   12.“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对拟申报的教学方法有什么要求?  ——主要有四点要求:(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政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国具有开创性。(2)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3)理论性。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政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4)影响力。已在本省(区、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13.“重点选题”类项目的《申请评审书》中的预期成效和最终成果形式怎么填写?  ——预期成效和最终成果形式除论文或专著外,还要结合各个选题的特点,体现为有一定规模的研讨交流、工作文件、工作标准、指标体系、政策咨询报告、服务思政课教学和媒体推广等实践应用成果。需将有关成果形式一一列出。最终成果形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14.“一般选题”类项目的《申请评审书》中的成果形式怎么填写?  ——“一般选题”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除论文或专著外,还要结合各个选题的特点,体现为思政课教学服务的实践应用成果,包括为思政课教学提供教案、案例、课件、素材,成果推广服务范围及媒体宣传等。需将有关成果形式一一列出。有关成果形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1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办理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申请人必须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在线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核备案。
2016.01.17
01-17
2016
转: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3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现将本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研究项目分为:(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研究年限为3年。“重点选题”主要是开展思政课建设研究和实践探索,资助经费40万元左右,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一般选题”主要是开展对教学内容中的理论问题研究,资助经费1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优秀科研团队。(2)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每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研究年限为1-2年,支持一批优秀教学改革团队。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应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可以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题目进行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还应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团队必须是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政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申报者应为思政课建设有关负责人。  (2)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把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作为重点二级机构建设,把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政策条件保障。  (3)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范使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思政课教材和教学大纲。严格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教学学时。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在全国或本地得到一定推广。团队组成人员开放,既包括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校内外其他学科专家和其他工作部门的人员;团队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  3.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政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国具有开创性。  (2)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理论性。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政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4)影响力。已在本省(区、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研究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为单位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原则,根据申报名额(附件2)和上述基本条件组织遴选,由所在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  2.“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不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3.“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180号)精神,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每省(区、市)申报2项,由所在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  4.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5.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下载相应的《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重点选题”,请填写《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申请评审书》;“一般选题”,请填写《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请填写《教育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请评审书》。  6.2016年1月1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不受理个人申报。  7.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在相应的《申请评审书》中,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8.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9.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2016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范明宇,白晓;联系电话:010-58805145,58802707;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寄送材料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陈睿、赵付科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电子信箱:jxc@moe.edu.cn  附件:  1.2016年度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课题指南  2.2016年度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研究(重点选题)名额分配表  3.《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申请评审书》  4.《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  5.《教育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请评审书》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5年12月30日
2016.01.17
01-15
2016
转: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申报每类课题的2个项目;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1项。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4〕2号)的相关规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北楼407室,思政司思政处,邮编100816。联系人:王磊;电话:010-66096328。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寄送材料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附件: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5年12月30日
2016.01.15
01-15
2016
转: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社科中心基础理论研究处,邮政编码:100080。联系人:韩秋明、杨瑞,010-82503991、62515099;电子信箱:ktsb@moe.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成果要求   课题结项成果基本要求为出版1本专著或发表3篇论文(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  附件: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5年12月30日
2016.01.15
12-30
2015
转: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通知
琼科〔2015〕154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方向申报指南》。二、在线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根据申报方向,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补助申报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补助申报书》、《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4.上报纸件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三、申报材料1.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3.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请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4.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四、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8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1.材料报送地址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59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97。2.申报咨询电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合作处,联系电话:65374734,65342482。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1月30日附件1-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方向申报指南.doc附件2-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doc附件3-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补助申请书.doc附件4-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书.doc
2015.12.30
12-21
2015
转:“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征稿公告
为集中推出反映现阶段海南社会科学研究领先水平的成果,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精品力作,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社科联决定组织实施“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项资助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2016年文库征稿工作启动,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文库书稿。有关事项如下:一、“文库”资助对象是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侧重资助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尤其是党的理论创新研究成果、理论大众化研究成果、海南人文历史研究成果、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和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结项书稿如符合条件要求,优先列入“文库”资助出版。二、申请人(著作者)须为海南省内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达到出版条件要求,著作权不存在争议。字数一般在20-30万字,最多不超过50万字。三、采取作者申报、同行专家推荐、单位审核、学科组评审、公示、编委会审定等程序选定“入库”书目。四、列入“文库”的著作,由“文库”编委会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组织出版、统一宣传推介。出版单位拟选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等。著作权归作者,版权归编委会。五、申请人应填报《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4份),连同书稿(一式3份)统一送交“文库”编委会办公室。2016年全年受理申报,第一阶段征稿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详情请登录海南社科网(http://www.hnskl.net/)查询《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组织实施办法》,《申请书》也从该网下载。联系人:岳老师,电话:089865336659,地址:海口市海府路老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311室。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12月18日
2015.12.21
12-19
2015
转: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社科〔2015〕84号各有关单位: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5〕44号)精神,现就做好海南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二、选题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三、资助经费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方法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 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我会社科规划办。报送我会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的《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统一刻录电子版的《申请书》(2003版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光盘。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每个单位放在同一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刻录光盘连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会受理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年3月1日,逾期不候。对申请书填写不完整、装订不规范、论证不充分、不刻录电子版光盘的,我会一律不予受理。六、注意事项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要创新思路,善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联合攻关,努力提高课题竞争力和“中标率”。申请人要认真根据选题要求并结合海南的学科和区域优势、特点选好题,加以充分论证。申请人在选题论证期间请及时、主动与我会社科规划办加强联系与沟通,以便我会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安排。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有关单位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我会将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有关要求,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我会社科规划办电话:65365081,联系人:蒋伶敏。地址:海口市海府路老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三楼311室。邮编:570203。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12月15日
2015.12.19
12-19
2015
转:关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琼社科〔2015〕85号各有关单位:2016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年度课题)现开始受理申报。根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研究和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省的中心工作和“十三五”时期的重大部署,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和新型智库作用,更好地为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理论支持。二、选题导向主要围绕海南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来选题。主攻方向:1.针对海南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应用对策研究。深入研究解答如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引领海南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十三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机遇,努力解答“十三五”海南产业、改革、旅游、民生、生态、文化、开放、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的重大课题。深入研究解答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海南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新常态前沿性重大问题,海南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多领域的重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问题等。2.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体现着我们党的许多重大理论创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策划选题,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3.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研究。海南历史文化和南海疆域史地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问题应引起重视。关注南海维权问题、三沙建设问题、海南本土文化问题,精心选题申报,争取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推动海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进一步深化“黎学”研究。4.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进一步培育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优长学科。扶持优长学科,为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服务。5.重视社会科学宣传普及。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急需的其他方面的社科理论服务,推出一批社会科学普及读物。6.其他重大问题研究。三、课题设计1.课题类别:常规性课题(年度课题)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四类。青年课题为鼓励和培养青年社科研究者而设立,要求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自筹经费课题主要面向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社科研究者。2.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5000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15000元。3.最终成果形式: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或著作。著作、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2至3年,研究报告完成时限控制在1年以内。最终成果形式如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等,不得申报规划课题。最终成果要符合如下条件:(1)系列论文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一般要求有1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其它各类课题一般要求有2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每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2)研究报告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3)著作(书稿)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鉴定通过才能出版)。四、申报要求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以及近三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2.申报课题须写明课题类别,并按相应课题的资助额度做好经费预算。3.申请课题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1份)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7份)。《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要求A3纸双面印制,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和《论证活页》请从海南社会科学网下载使用(http://www.hnskl.net)。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它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中予以说明。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6.申报时间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逾期不候。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后,报送我会社科规划办。我会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原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311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5336659。专此通知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12月16日
201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