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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5-25
2016
关于“首届琼台职业教育论坛”征文活动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海南省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将于2016年11月中旬在海南举办“首届琼台职业教育论坛”,并于近日起在琼台两地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1.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专业对接产业)2.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二、征文选题范围论文应紧密围绕 “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专业对接产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当前职教热点,探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学手段特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从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要素的对接和贯通展开研究,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丰富的理论探讨和决策参考。论文题目自拟。三、论文要求1.所写论文(对策建议)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创见,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论文无版权争议,作者应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文责自负。2.论文来稿请用Word文件格式做好,正文字数在4000-6000字左右,Word文件的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论文标题联系电话”。论文内容应依次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五、其它要求1.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的要求,海南省内职业院校每校投稿3-5篇。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我校稿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征文截止日期:2016年9月19日。3.投稿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标题格式为:“首届琼台职业教育论坛征文”。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65961186投稿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doc附件2:关于开展“首届琼台职业教育论坛”征文活动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16年5月25日
2016.05.25
05-20
2016
关于做好国家语委201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语委201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16〕6号),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经国家语委各部门和相关专家推荐、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遴选,2016年度国家语委重大科研项目共设5项,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6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设立“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5-8万元。“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资助5-30万元。二、申报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二)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担保的相关研究机构的正高级研究人员,必须有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的经历。(三)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一)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科研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ywky.org)注册并填写项目申请后,生成《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用A4纸打印交科研处,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请书的一致性。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二)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除外)、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三)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四、材料报送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6日,申请人须在此日期前将纸质《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5961186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语委201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ar附件2:国家语委2016年度科研项目课题指南.rar 科研处 2016年5月20日
2016.05.20
04-21
2016
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2016年4月起启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 规划课题分别为重大攻关课题、重点调研课题和一般研究课题。申报重大攻关课题和重点调研课题由申报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但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保持一致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不予申报立项。一般研究课题不设指南,由申报人结合高校教改实际,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和特色化的研究,旨在研究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 二、课题申报 1.申报数量。根据中国高教学会的分配给省级高教学会的申报课题数为10项(其中重大攻关课题1项,重点调研课题2项,一般研究课题7项)的规定,结合重庆高校的实际,各会员单位限申报1项,类别不限。 2.课题资助。中国高教学会对规划课题的资助标准为:重大攻关课题10万元/项,重点调研课题3-4万元/项,一般课题不予资助。鼓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为立项后的课题配套经费。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三、申报条件规划课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 2.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1:关于转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ar附件2: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docx附件3:“十三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立项申报书.docx 科研处 2016年4月21日
2016.04.21
04-21
2016
关于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研究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研究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思想,注意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2.研究成果突显一定的创新性和前沿性,理论上有所建树,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该领域的某些空白,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现实问题、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有所贡献。    3.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践应用价值,得到高等教育界的重视,切实产生了很好的行业影响,为国家、地方或高校的教育决策和改革实践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    4.研究过程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成果类型及要求    1.本次评选的成果分为四类:    (1)学术著作类。应在正规出版社出版,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促进作用,对教育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    (2)研究报告类。开展了较大范围的调研、较深入的实证研究,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    (3)学术论文类。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一定的理论贡献。    (4)文献译著工具类。成果要求主题明确,在本领域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对高等教育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2.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3年,具体为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学术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等)的证明材料。    三、奖项设置及标准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70名。各类别的奖励名额依据申报类别数量进行调配,适当向著作类倾斜。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出色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好评。    三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较好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四、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7日,将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第九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7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961186   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的通知.rar附件2: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docx 科研处    2016年4月21日
2016.04.21
04-11
2016
转: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科协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琼科【2016】52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式6份请于2016年4月1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向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表电子版可登陆科技部网站下载。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高芳冠联系电话:65336531,13337653338传 真:0898-65342320电子信箱:kjtzcc@hainan.gov.cn附件1: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附件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附件3: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x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4月8日学校要求: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式8份请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报送至科研处。联系电话:0898-65961186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科研处 2016年4月11日
2016.04.11
04-11
2016
转: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琼社科〔2016〕17号各有关单位:2014年以来,我会依据《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29号)的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已认定海南省图书馆等14家单位为我省“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两年来,各基地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在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月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科普及活动,为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提升人文素养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为进一步统筹协调社会科普资源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加强社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科普及阵地建设,完善社科普及工作网络,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科普及事业,把全省社科普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29号),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和要求1.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条件按照《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2.申报程序。海口、三亚市辖区单位向市社科联申报,省直单位和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辖区单位向省社科联申报。3.省社科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提出评审意见。省社科联同意批准后将通过海南社科网等媒体公布获批单位名单,并颁发牌匾。4.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可自行从“海南社科网”下载);(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有关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佐证材料(声像资料、工作总结等附目录装订成册)。以上申报材料除需书面材料外,还须附电子文档。二、时间安排1.受理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4月30日止。2.2016年5月省社科联组织评审。3.2016年6月公布 “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名单并择时颁发牌匾。三、联系方式省社科联普及咨询部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老省委第二办公楼305室,邮编:570203联系人:郭乐新,电话:65256059;13136011118,E-mail:hnsklglx@163.com。附件: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hnskl.net/)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6年3月14日
2016.04.11
03-29
2016
转: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琼科〔2016〕49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科技进步奖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科学发现的项目。2.在应用研究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出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项目。3.在实施社会公益活动中,长期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取得成果并应用推广的项目。(二)科技成果转化奖1.本省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2.引进、推广、消化、吸收、应用、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品种、新工艺,并在我省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3.集成各种技术再创新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二、推荐条件(一)经省部级以上法定机构评价(鉴定、验收、结题、评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行业准入等)的科技成果。(二)应用技术类项目须应用2年以上。(三)与省外单位合作,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为我省的科技成果。(四)不存在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五)已办理科技成果公示及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六)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能再推荐省科技进步奖;获奖后在生产应用和组织产业化过程中又有技术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可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七)上一年度参与评审但未获授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推荐申报。(八)同一人同一年度只限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九)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内容等材料与往年获奖项目不得重复,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与往年获奖项目不得重复。三、推荐材料(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在线填写)。(二)技术研究与工作总结报告、检测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奖类项目中经济效益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缴税等情况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证明)。(三)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如,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证书、权利要求说明书的复印件;省部级科技项目的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书、技术标准采用证明、授权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项目的批准文件等);发表的论文、专著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密切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四)科技进步奖类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于2015年6月1日后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五)《科技成果登记表》。四、推荐公示(一)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推荐通知有关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见附件。(二)项目公示。形式审查后,省科技厅把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及排序、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项目简介等信息在海南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hist.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五、在线申报及流程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实行网上填写申报,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hist.gov.cn)在线填报。(一)注册帐号。登陆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注册过帐号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以使用原来的帐号。(二)在线填写。各项目申报人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三)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四)提交纸件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推荐书,按顺序装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研究与工作总结报告;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检测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表》;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证书、行业准入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六、注意事项(一)填写推荐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三)推荐书中各完成人未签字、各完成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包括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建议双面),左侧装订成册,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第一完成单位名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七、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八、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1.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联系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审批办联系电话:652030972.申报咨询电话: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唐欢、李宁联系电话:65376558、65339913附件:海南省科技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3月21日学校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网络申报帐号请联系科研处索取。联系电话:0898-65961186 科研处 2016年3月29日
2016.03.29
01-17
2016
转: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16年1月6日启动网上申报,2016年3月10日结束网上申报,3月16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4月完成材料审核,5月组织评审。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详见普通高校名单)。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区、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5.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6.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5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2014、2015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2016年申请资格。  8.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项目立项资格。  9.对同时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  ——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我部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  10.正在办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2015年12月31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已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11.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者的名义提出申请。  12.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3.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对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年龄有限制吗?  ——没有。青年基金项目仅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15.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010-58803011,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申请者没有身份证,请学校社科(科研)处联系系统管理员索要专门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17.项目申报的学科门类与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是否完全一致?  ——不完全一致。本项目申报学科门类以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共分为25个学科门类。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18.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不予受理。  19.《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项目研究类型的分类标准,项目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实验与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除了个别学科的特定领域如艺术学的乐器方向等外,一般来说没有对应的实验发展活动。综上,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原则上多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0.《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者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1.《申请评审书》B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2.《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根据2016年《申报通知》规定,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24.今年经费预算填报要求有何新变化?   ——2016年一般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列明预算细目,同时还要列出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将按照审核通过的分年度预算进行拨款。  25.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26.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帐科研经费不得低于8万元。   27.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28.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9.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者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纸质《申请评审书》封面是否加盖申请者所在学校公章、封底是否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申请者本人签字,课题组成员是否签字。(3)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4)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5)申请者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6)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7)《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审核完成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课题将一律予以撤销。   30.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经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办理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在线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核备案。   32.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大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联系人及电话:  一般项目申报受理: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项目中检、鉴定、结项:刘杰:010-58802730  传真:010-58803011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33.各类专项任务项目通知什么时候下发?  ——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通知将另行下发,请关注教育部网站社科司网页(www.moe.edu.cn)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2016.01.17
01-17
2016
转: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3)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并加盖公章(如拨款账户有变更,需及时登录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修改)。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范明宇,白晓;联系电话:010-58805145,58802707;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联系人:段洪波  联系电话:010-66096625、66097563  电子信箱:ghc@moe.edu.cn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5年12月30日
201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