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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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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0〕18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二、结题要求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三、需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变更申请表》;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四、提交说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4日,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附件:海南高等学校教改、科研项目结题材料.rar 科研处 2020年12月15日
2020.12.15
12-14
2020
关于2020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此次登记结果将做为2020年科研成果奖励及职称申报科研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登记要求1.每项科研成果登记一次,由第一作者/完成人申报。2.科研成果登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份的科研成果后续会再行通知统计)。3.成果登记范围(1)登记成果必须冠名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的名称,登记对象为我校教职工;(2)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3)学术论文、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4)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5)获授权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艺术作品类成果;(7)其他科研成果等。二、材料提交1.学术著作:提供原件1本;2.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及具有检索权限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3.中文类学术论文:提供(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论文集论文需提供版权页复印件,会议论文需提供会议材料复印件;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报刊或其它非期刊类公开出版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1份;5.科研成果获奖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6.授权专利: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7.研究报告:提供有意见采纳单位公章的研究报告复印件;8.艺术作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三、登记程序1.各单位组织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收集个人成果佐证材料;2.各单位汇总《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1和成果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附件1、附件2及有关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3.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8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期间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65961186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表.xls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表.doc科研处 2020年12月14日
2020.12.14
11-24
2020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0〕165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科学研究(由科研处组织申报)。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二)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三)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四)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五)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三、申报要求(一)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帐号由科研处统一开通发放给各位被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二)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12大产业,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四)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五)项目申报书由学校统一报送,切勿自行报送;(六)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4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1年1月;(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四、申报时间我校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请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至科研处。该项目由学校统一推荐上报,具体汇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898-65961186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材料.rar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 2020年11月24日
2020.11.24
08-01
2020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评奖委员会、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工作安排,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评范围1.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具有海南户籍,或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属于本省的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正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被副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4.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5.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均不得申评。二、奖项设置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特等奖,对特别重大的成果进行嘉奖。总获奖数严格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30%以内,宁缺勿滥。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 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55%左右。特等奖可不占指标比例,但每类奖限 1项以内。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三、申报办法1.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二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3.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四、材料提交1.《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10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2.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3.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佐证材料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8月27日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戴 联系电话:65961186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rar科研处2020年8月1日
2020.08.01
07-27
2020
关于组织申报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琼教科研〔2020〕16号),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类别与对象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采取分类申报,分类评审,每人只允许选择其中一类课题申报,申报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才能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面向全省在职在岗专任老师申报,以高校、示范中职校、省一级学校为主,欢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外引进的校长、骨干教师积极申报。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面向全省在职在岗专任老师申报,以高校、中职学校、省一级学校为主,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限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专任老师申报,高校、中职学校老师不得申报。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教育科研骨干或主持小课题累计获得两次省级优秀。(四)凡在研省规划课题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申报过省社科联的课题无论是否立项都不得再重复申报,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申报、虚报挂名,严禁以上违规申报行为。(五)2019年、2020年被撤销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六)请所有课题申请人先认真阅读琼教科研〔2017〕10号文件,了解课题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规范申报课题。二、选题要求所申报的课题选题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要具有可推广性,具体要求如下:(一)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请根据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拟课题名称,选题要符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紧贴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内容聚焦,对象明确,方法科学,严禁申报假大空的选题。(二)专项课题:专项课题必须围绕自身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选题,课题选题切入点要小,内容要具体、可操作,课题名称自拟,严禁申报“***学科教学有效性研究”等假大空的选题,可重点关注劳动教育及其在各学科中的渗透方面的选题。(三)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四)不接受以编写教材、丛书、工具书、教辅教材、试卷试题、各类编著、论文集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申报,所有课题除申请人外,参与人3~10人。(五)所申报课题必须是教育教学领域的选题,不接受纯学科、纯专业类别选题的课题申报。三、材料报送(一)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1.《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署名稿(附件1)纸质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2.《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匿名稿(附件2)纸质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夹在署名稿中。匿名稿中不能出现课题组所有人员名单和学校名称。(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1.《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署名稿WORD版,文件名按要求修改为:序号-申报类别-学段分类-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doc。匿名稿不需要交电子版。2.《2020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信息汇总表》。(三)材料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李戴 联系电话:65961186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材料.rar 科研处 2020年7月27日
2020.07.27
06-02
2020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问题研究”论文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问题研究”论文征集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做好我校论文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和分论题(一)主题: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法治保障(二)第十五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分论题1.泛珠三角地区突发事件应对与应急管理法律问题研究2.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3.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4.泛珠三角区域示范区、自贸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三)“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问题研究”分论题1.大数据时代海南自贸港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研究2.海南自贸港综治中心、社管平台、网格化管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四位一体”建设问题研究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法治化问题研究二、征文要求(一)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扣主题和分论题,论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题目自拟;论文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注重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文责自负,不得涉密、抄袭,禁止一稿多用(指曾公开刊登出版)。(二)字数。每篇论文控制在5000-10000字。(三)标注。1.论文首页左上方标注“第十五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2.如不同意在获奖之后公开出版,须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3.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注明作者简介及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邮编)。(四)体例。采用Word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统一页下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五)投稿方式。1.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2020泛珠论坛+作者+标题。2.各单位统一汇总后,将附件中的《全部论文情况统计表》与论文一并打包,发送到科研处,切勿一稿多投。3.鼓励作者自行上网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符合要求、如实提供CNKI查重率结果的论文可优先进入评选程序(重复率不得超过30%)。(六)截止时间。征文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请在此之前将材料发送至科研处。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彭老师,电话:65961186。邮箱:keyanchu6596@126.com附件:全部论文情况统计表.docx科研处 2020年6月2日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