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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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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22
关于2022年海南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高质量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2〕689号)要求,经组织申报,现将收到的项目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直接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邮箱:keyanchu6596@126.com序号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1关洪国公共课部海南高校体育文化建设发展研究重点项目2王林公共课部太极文化在高校课程思政中的价值与探索一般项目3王燕萍公共课部文化强国建设背景下海南自贸港本土文学与文化内核建构的关系研究一般项目4符茂正财经学院海南非遗文化与增强现实(AR)技术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特色研学旅行发展路径的研究一般项目5吴頔财经学院海南自贸港建设下新时代文艺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一般项目6仲甜甜质管办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院校培养路径研究——以海南两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院校为例重点项目7翟羽财经学院海南旅游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机制研究自筹项目8庄雪球财经学院夜间经济背景下旅游消费新业态探究自筹项目9云来艳财经学院体验经济视角下海南民族地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路径研究自筹项目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 2022年4月18日
2022.04.18
03-04
2022
关于申报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琼科〔2022〕52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要求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二、申报流程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 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如下:(一)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二)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相关佐证材料通过附件上传。(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请书)。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需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二)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项清单(详见附件2 )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单位推荐函,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三)本年度实施无纸化受理,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生成PDF文档,需要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均需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四)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上传的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中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的、申报单位和合作研究 单位未盖章的,以及依托单位未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单位推荐函的, 一律不予受理。四、时间要求 (一)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17:00。 (二)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五、咨询联系方式(一)申报项目咨询电话联系人:李加星、王飞联系电话:65335205、65343316(二)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65389015附件1.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项清单.xls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 2022年3月4日
2022.03.04
02-11
2022
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科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着力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促进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二、课题类别与课题指南本次课题申报分为两大类别,即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具体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所有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申请人可参考《2022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设计选题。(一)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导向,着力推出具有较高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追踪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创新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注重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二)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结合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际情况,总结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探讨面临的问题,推出一批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三、申请人资格与申请要求(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海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项其他课题的申请。其他人员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能参与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请。(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近三年内被终止、近五年内被撤项的省级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有在研的省级社科规划课题(包括研究基地课题、“思政”专项课题等)未完成者(截止到2022年3月18日,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不得申请。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结项)省级以上(含)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本次课题。(四)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8日后出生)。(五)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它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中予以说明。(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四、资助经费和成果要求(一)资助经费:重点课题4.5万元,一般课题3.5万元,青年课题2.5万元。(二)成果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或著作三种成果形式。1.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6个月,要求1篇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1份3000-5000字的简要报告(研究报告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入编《社科课题成果参阅》后才能办理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15%(含15%)。2.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为3至4年,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一般要求有1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一般要求有2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3.著作完成时限为2至3年,一般要求20万字左右(鉴定通过后才能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4.最终成果形式如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等,不得申请。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五、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一)申报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简称《课题申请书)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简称《论证活页》)。《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要求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纸质材料即《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3份)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9份)报送至科研处。六、其它事宜(一)申请人须在《课题申请书》中写明课题类别,比如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重点课题)等,并按相应课题的资助经费额度做好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2017〕1664号)执行。课题经费包干制的试点单位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琼社科〔2021〕56号)来执行。(二)学科分类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一级学科和教育学、艺术学。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请。附件1:2022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附件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doc附件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doc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2022年2月11日
2022.02.11
01-28
2022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决定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社科中心)负责。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2022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拟设立50项,研究年限为2年。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6)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3.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四、其他要求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该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申报质量。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社科中心联系方式:010-62515099;电子邮箱:ktsb@mo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社科中心基础理论研究处603室,邮编:100080。附件: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2年1月27日
2022.01.28
01-28
2022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增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高校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教育部继续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2022年度该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针对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4种: 1.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10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2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政课中青年教师。  4.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青年思政课教师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专职思政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3年。  (2)热爱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3.“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积极开展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深入钻研教学内容,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6)连续2年(指2020、2021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7)已获得2016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政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地教育部门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报系统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请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技术问题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潘红涛;联系电话:010-66097550 附件1: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附件2: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申请评审书.doc附件3: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doc附件4: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申请评审书.doc附件5: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x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8
01-28
2022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立德树人任务落实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方式:010-66096328。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2年1月27日
2022.01.28
01-28
2022
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2年1月27日
2022.01.28
01-28
2022
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
转发: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 号),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整合并入省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 〔2021〕18号),省科技厅重新组织编制了《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海南 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申报。为保持“十四五”期间科技计划实施及科技资源配置的连续性,指南有效期原则上至“十四五”末。省科技厅将结合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另行发布集中申报通知。 (二)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填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分别在每年3月份和8月份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连续两次参加立项评审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将被移出项目库。 (三)项目单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 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高新技术、 社会发展、现代农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即为入库项目。 4.项目修改。入库后的项目申报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5.项目出库。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为出库项目。项目出库后,申报单位可按要求随时组织继续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基础。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时不予受理。(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五)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将按照一定比例对拟立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六)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鉴于 2022年 1月 1日后启用新版申报系统,目前已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琼科〔2021〕171号)提交入库未立项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入库。 四、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65389015;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附件: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doc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27日
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