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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2-07
2022
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2〕11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二、结题要求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三、需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绿色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变更申请表》;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四、提交说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五、其他要求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海南高等学校教改、科研项目结题材料.zip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2022年12月7日
2022.12.07
11-29
2022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2〕122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科学研究(由科研处组织申报)。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二)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三)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四)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五)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三、申报要求(一)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帐号由科研处统一开通发放给各位被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二)申报原则上参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如有重大教学改革意义或科研价值的也可申请。(三)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行业)兼职教师参与。(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等改革研究,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和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五)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六)项目申报书由学校统一报送,切勿自行报送;(七)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3年1月;(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九)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绿色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装;论证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控制在4个A4版面为宜,一式三份。四、申报时间我校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6日,请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至科研处。该项目由学校统一推荐上报,具体汇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898-65961186邮箱:keyanchu6596@126.com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指南.docx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doc海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2022年11月29日
2022.11.29
11-08
2022
转发: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转发: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省科学技术奖设 4 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 4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 12%、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 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 3 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 10 人、8 人、6 人、5 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 8 个、6 个、5 个、4 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 15 人、10 人、8 人、6 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 10 个、8 个、6 个、5 个。(一)省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二)省技术发明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1.同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2.向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二、提名要求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一)提名等级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必须在提名书的“提名意见”栏中填写提名项目的提名等级,不实行跨等级评审。(二)提名数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不受数量限制。(三)提名单位1.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室(厅);2.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四)提名专家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联合可提名1个项目;3.正高级职称专家(全职在海南工作):3人联合可提名1个项目;4.提名专家当年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提名的项目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科学领域范围内提名;提名专家执行回避原则,即不能提名本人、本单位项目(人选)。三、提名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是本省单位或者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的研究开发成果。(二)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三)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四)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五)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六)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七)项目应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提名。具体要求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四、提名材料(一)填写提名书(详见附件2)前,应仔细阅读《海南省××奖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书后面),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详见附件3)不提交评审。(二)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者提名专家签字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在线填写)。(三)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含单位盖章的内部公示佐证材料)。五、在线申报及流程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实行网上填写申报,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填报。(一)注册帐号。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注册过帐号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以使用原来的帐号。(二)在线填写。各项目申报人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 PDF 申报书)。(三)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六、受理时间2022年度科技奖励工作将按照计划时间安排依序推进(详见附件4)。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七、联系方式(一)报奖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唐欢 65376710(二)系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邱星功 65389015附件1.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docx附件2_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doc附件3_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附件4_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日程.docx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6日
2022.11.08
08-26
2022
转发: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的公告
转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强调“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海南省委第八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保护和利用好东坡文化等。现就做好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管理单位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二、选题指南(一)苏轼法治思想研究(二)思政视角下的东坡教育思想研究(三)苏轼生活艺术研究(四)苏轼书法绘画研究(五)东坡文化的国际传播研究(六)东坡文化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七)东坡文化资源与海南文旅产业发展研究(八)《苏文忠公居儋录》点校(陈荣选编本)(九)《苏文忠公海外集》点校(樊庶编本)(十)《苏文忠公海外集》点校(王时宇编本)(十一)海南东坡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状况及改造提升的研究(十二)苏轼民本思想研究★(十三)《易传》笺译★(十四)《书传》笺译★(十五)《论语说》笺译★三、申报对象(一)国内各高校,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二)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三)其他相关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四、申报资格(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2.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3.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五、课题要求(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为专著和系列论文。专著每部书一般不少于20万字(鉴定通过后才能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系列论文要求在北京大学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文章。(二)研究期限: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或终止研究处理,对于被终止研究的课题,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的剩余部分;被撤项的课题,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三)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学术思想价值,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六、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一)课题类别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课题,每项课题经费10万元。(二)选题带★号的4项课题,每项资助25万元(含著作出版费)。七、相关要求(一)课题一经立项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二)一个课题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其他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报。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的申报。3.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4.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八、材料报送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评审意见表》(附件2),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4份;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同时,将申请书、论证活页和一览表(WORD文件格式)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x210@hainanu.edu.cn),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纸质版材料务必于截止时间点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并统一报送至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联 系 人:陈晓芳联系电话:0898-66280130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东坡楼)邮 编:570228九、其他事项详细申报公告及有关申报材料可登录海南省社会科学界网站(网址:http:/www.hnskl.net)查看下载。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申请书.doc附件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评审意见表.doc附件3:2022年海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xls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 2022年8月25日
2022.08.26
07-15
2022
转发: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各有关单位: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请各单位根据申报公告及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2022年7月15日转发: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资助对象与额度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军队院校政治教员。本专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三、申报条件(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四、工作安排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1.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网络申报系统于 8月1日至8月18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管理部门受理本地区普通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校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中国社科院大学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纸质版《申请书》(1份)报送至我办,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nop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五、其他事项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如有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勿在互联网填写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线下报送申报材料(申请书1份,活页5份)。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方面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可根据《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设计具体题目,也可根据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1.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docx2.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doc3.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doc4.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材料汇总表.xls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
2022.07.15
07-07
2022
转发: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转发: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省科技合作专项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三、注意事项(一)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合作申报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等材料。(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四)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五)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的管理按照《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琼科规[2022]33号)管理。四、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7:3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五、申报咨询电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合作处联系人:李武,黄昭先联系电话:0898-65313760,0898-65376558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邱星功联系电话:0898-653890152023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22年7月7日
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