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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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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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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海科字﹝2016﹞19

                                

 

 

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0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620日印发


附件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实现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和《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单位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 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反馈考勤情况。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本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连续缺课超过5次的同学,任课教师工作无效,应向本学院领导报告,由学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教师必须服从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实训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调、停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制作课件,准备教学案例。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要充分合理地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使用移动“互联网十教学”者除外),不得接听电话。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连续旷课5次以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妨碍课堂秩序的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十四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每周发布检查信息反馈并及时组织整改,每月将检查结果报人事处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对教学态度不认真、课堂组织能力不强、课堂教学效果差,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满意度低的教师,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事处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