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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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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2月03日
浏览量:1262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学期的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考试对象、时间

1.考试对象:全校统招生、自考生。

2考查课程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完成授课任务,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考试。

3考试课程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51229-1231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每天统一考试时间为:

上午:8:15-9:45   10:00-11:30       下午:14:00-15:30   15:45-17:15 

42015级全院性公共课、思政课考试时间为:

 

 

 

 (统招、自考)

1229

8:15-9:45

实用英语

1229

10:00-11:30

高数类

1229

14:00-15:30

计算机基础

1229

15:45-17:15 

19:00-20:30

体育

各班级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

命题及出卷要求

1考查课程:由各教学单位监控出卷,最后一次课进行随堂考试。

2考试课程:请各教学单位在1217日前,安排本单位相关授课教师按要求完成出卷任务并仔细校对。出卷具体要求如下:

1)各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命题;

2按统一格式制作试卷,题型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3命题范围要覆盖各章节,难易度适中,要有明显的区分度;

4三基”内容的题量(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约占70%,难度适中约占20%,难度较大的约占10%

5要求命AB套试卷(除“计算机基础”命ABCD四套),每套试卷均应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的题目重复率不超过30%

由教研室统一排课的课程,如高数、实用英语、计算机基础、思政类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由各教研室按照教务处教务科提供的模板,统一安排出卷。

试卷印刷要求

1考查课程:由各教学单位监控印制,进行随堂考查。

2考试课程:各授课教师按要求出卷完毕后,填写试卷审批表,并教研室主任及本教学单位领导审批签字,于1221日前将试卷(含AB卷和标准答案)电子版发至教务科备案,纸质版交送教务处处长审批签字,并进行试卷抽取。

各教学单位于1222-1225日,安排专人将抽取的试卷纸质版清样注明适用专业、班级印制份数需配备的草稿纸数量等内容交至教务处进行印刷装封后,领回单位存放

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试卷从命题、印制、分送、保管一系列的保密工作。

、组织安排

各教学单位按照本次期末考试的要求,于1217日前将本部门的期末考试安排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教务科汇总,以便做好巡考事宜安排。

确定监考人员

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监考的场次最少是自己任教班级数目的二倍。除了教学单位自行派老师监考外,其他行政单位领导和管理干部安排轮流参加巡考。

、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做好考试期间的配合工作

保卫部门要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外,还要做好考场纪律的维护防止偶发事故发生后勤部门,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和食堂管理,注意食物卫生,改善膳食,并保证考试期间的供电工作教室管理人员要保证考室及时开、关门,保持卫生事宜。

(二)严格考风考纪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学习学院有关课程考核的规定,了解和熟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复习辅导答疑工作,严禁出窄口径的复习题划重点,误导学生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纪考风。各班级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场纪律,防止违纪作弊。对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务必履行缓考审批手续,杜绝无故考现象。

(三)按时报送成绩和规范装订考试资料

各教学单位的考试成绩在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送。考试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样卷(A/B试卷+答案)、考生考试签到表考生成绩登分表试卷分析表、学生考卷(按学号顺序排列,需包含缺考学生考卷)。同时,各教学单位将试卷分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教务科归档,将考试成绩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籍科归档,

(四)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的领导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人调配、安全纪律和考纪考风教育等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长:韩长日

副组长:欧阳克毅、郭少三、冯莉颖

  各教学单位第一负责人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办公室考务组负责考试组织管理试卷的印制考试的组织安排、试卷分发与回收等工作。

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及与考试有关资料入场。

教务处、督导室及教学单位领导要认真检查考试现场准备和巡考工作,督察考场考纪考风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