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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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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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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补考工作的通知

 

公共课部、思政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2013年10月11~13日

    二、补考课程安排

    (一) 统一安排补考或缓考的课程为《高等数学》、《实用英语》、《中国特社社会主义理论》、《体育》4门,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2日

8:30-10:00

《高等数学》

10月12日

10:30-12:00

《实用英语》

10月12日

  14:30-15:30

中国特社社会主义理论

10月12日

  17:00-17:30

体育

    (二) 除统一时间安排补考(缓考)的课程外,其他课程的补考(缓考)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安排,并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本学院补考安排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补考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任务。

    (一) 课程所属学院、部门须仔细统计相关课程的补考学生和缓考学生数据,提前印制试卷。

    (二) 按照补考安排并通知监考教师。标准考场为每个考场30名考生,必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

    (三) 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佩戴监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编排座次表,认真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并督促本考场的全部考生签到。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认真清点考卷,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到表一并交回分院教学秘书。

    (四)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包括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按规定的补考时间和地点参加补考。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考前一周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五) 补考结束后三天内,各二级学院将成绩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确保考生补考成绩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望公共课部、思政部、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补考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补考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3年9月27日